5.3.1 定额说明

5.3.1 定额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路床整形、石灰稳定土摊铺、水泥稳定土摊铺、厂拌稳定土摊铺等项目。

(2)路床整形已包括平均厚度为10cm 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路床整平达到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

(3)边沟成型已综合了边沟挖土不同土壤类别,考虑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的人工。

(4)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调整。

(5)集中拌和水泥稳定碎(砾)石基层项目按施工单位自建拌合站考虑,不包括拌合站建站费用及混合料运输费用,发生时费用另行计算。

(6)基层的设计压实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时,可按“每增减1cm”定额项目调整厚度,当调整的厚度超过10cm 以上时,该基层按照两层结构层计算,并按“每增减1cm”定额项目调整厚度,以此类推。调整方法:当设计压实厚度在18cm 以内时,在基层厚度15cm的定额项目上进行调整;当设计压实厚度在18cm 以外时,在基层厚度20cm 的定额项目上进行调整。

(7)混合料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各层需要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以综合在基层养生项目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8)石灰土集中拌合法拌和执行集中消解石灰项目,石灰土路拌法拌和执行小堆沿线消解石灰项目。如环保部门禁止施工现场拌和石灰土,均执行集中消解石灰项目。

(9)石灰土稳定土基层按路拌考虑,若在指定拌合场集中拌和,按拖拉机拌和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0.85,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应另行计算。如石灰土是按成品材料采购的,执行厂拌机械摊铺石灰土基层项目。

(10)厂拌稳定土混合基层项目不包括稳定土混合料运至摊铺作业面的运输费用,发生时按第四章有关项目计算。

(11)本定额厂拌材料的压实密度按如下数值计入:厂拌石灰土1.65t/m3、厂拌石灰土碎石(10∶60∶30)2.049t/m3、厂拌粉煤灰三渣2.13t/m3、厂拌水泥稳定砂砾(4%)2.195t/m3、厂拌水泥稳定砂砾(5%)2.216t/m3、厂拌水泥稳定砂砾(6%)2.235t/m3、厂拌水泥稳定碎石(4%)2.23t/m3、厂拌水泥稳定碎石(5%)2.251t/m3、厂拌水泥稳定碎石(6%)2.273t/m3、厂拌级配碎石2.268t/m3、厂拌粉煤灰水泥碎石(15∶5∶80)2214t/m3、厂拌石灰粉煤灰水泥碎石(8∶50∶2∶40)1.947t/m3、厂拌石灰粉煤灰土(8∶80∶12)1.431t/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