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定额说明

5.2.1 定额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预压地基、强夯地基、掺石灰、掺砂石、抛石挤淤等项目。

(2)堆载预压工作内容中包括堆载四面的放坡和修筑坡道,未包括堆载材料的运输,发生时费用另行计算。

(3)强夯地基。

1)点夯定额中综合考虑了各类布点形式,无论设计采用何种布点形式均不得调整。

2)点夯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是指设计文件最终夯点布置图中规定的单位面积内点夯完成后最终的夯点数量。

3)满夯应按设计要求的满夯能级计算。

4)强夯的夯击击数,是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

5)强夯工程最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分别计算。

6)设计要求采用强夯置换法夯实地基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填充夯填料及其运输的人工、机械不含在强夯定额中,另行计算。

7)如强夯面积小于600m2 的小型工程,应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

(4)真空预压砂垫层厚度按70cm 考虑,当设计材料厚度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5)袋装砂井直径按7cm 编制,当设计砂井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面积的比例关系调整中(粗)砂的用量,其他消耗量不做调整。袋装砂井及塑料排水板处理软弱地基,工程量为设计深度,定额材料消耗中已包括砂袋或塑料排水板的预留长度。

(6)振冲桩(填料)定额中不包括泥浆排放处理的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7)水泥搅拌桩可分为深层搅拌法(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简称干法),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机械乘以系数0.5。

(8)水泥搅拌桩中深层搅拌法的单(双)头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4进行增(减)。SMW 工法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项目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9)单(双)头深层搅拌桩、三轴搅拌桩水泥掺量分别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和15%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执行相应项目。

(10)三轴水泥搅拌桩土方置换外运量按桩体积20%计量。

(1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土方场外运输执行《市政工程消耗定额 第一册 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12)高压旋喷桩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根据设计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13)石灰桩是按桩径500mm 编制的,设计桩径每增加50mm,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设计桩径小于500mm 时,人工、机械不予调整。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石灰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14)分层注浆加固的扩散半径为80cm,压密注浆加固半径为75cm。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水泥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15)石灰土垫层、粒料石灰土垫层项目按路拌考虑,若在指定拌合场集中拌和,人工乘以系数0.85,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应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