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概 述
2025年10月13日
8.1 概 述

微课: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从2003年开始,国家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我国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由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式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制度,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工程建设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建设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秩序的建立,提高投资效益。为了进一步从宏观上规范政府工程造价管理行为,从微观上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为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准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第1567号公告,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