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土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

9.1.1 土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

1.一般方法

编制前首先要根据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认真读取拟建工程项目的内容,按照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确定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然后设置12位项目编码,参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中列出的工程内容,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内容,最后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中规定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

2.土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

土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有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和回填方及土石方运输三节10个子项目。其中挖土方5个子项目,挖石方3个子项目,回填方及土石方运输2个子项目。

(1)挖一般土方是指在市政工程中,除挖沟槽、基坑、竖井等土方外的所有开挖土方工程项目。

(2)挖沟槽土石方是指在市政工程中,开挖底宽7m 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的土石方工程项目。其包括基础沟槽和管道沟槽等项目。

(3)挖基坑土石方是指在市政工程中,开挖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下,底面积在150m2以内的土石方工程项目。

(4)暗挖隧道是指在土质隧道、地铁中除用盾构掘进和整井挖土方外,用其他方法挖洞内土方的工程项目。

(5)淤泥是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一种黏性土。其特点是细(小于0.005mm 的黏性土颗粒50%以上)、稀(含水量大于液限)、松(孔系比大于1.5)。挖淤泥是指在挖土方中,遇到与湿土不同的工程项目。

(6)回填方是指在市政工程中,所有开挖处,凡未为基础、构筑物所占据而形成的空间,需回填土方的工程项目。

(7)余土弃置是指将施工场地内多余的土方外运至指定地点的工程项目。

(8)缺方内运是指在施工场地外,将回填所缺少的土方运至施工场地内的工程项目。

3.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

(1)挖方按天然密实度的体积计算,填方按土方压实后的体积计算,弃土按天然密实度的体积计算,缺方内运(外借土)按所需土方压实后的体积计算。土方换算按表4-1规定的系数计算。

(2)沟槽、基坑的土石方挖方中的地表水排除应在计价时考虑,在清单项目计价中。地下水排除应在措施项目中列项。

(3)挖方中包括场内运输,其范围是指挖填平衡和临时转堆的运输。

(4)在填方中,除应扣除基础、构筑物埋入的体积,对市政管道工程无论管道直径大小都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