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 概算定额的编制原则

2.9.4 概算定额的编制原则

(1)应贯彻社会平均水平的原则,并应符合价值规律、反映现阶段的社会生产力平均水平。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水平之间应保留必要的幅度差,并应留有5%的定额水差,以使得设计概算能真正地起到控制施工图预算的作用。

(2)应有一定的深度且简明适用。概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应简明、齐全、便于计算,概算定额结构形式务必简化、准确、适用。

(3)应保证其严密性、准确性。概算定额的内容和深度是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综合和扩大,在合并中不得遗漏或增减项目,以保证其严密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