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 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

8.2.5 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

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包括“四个统一、三个自主、两个分离”。

1.四个统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应满足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满足方便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要求;二是满足工程计价的要求。为了满足上述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必须符合四个统一的要求,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

2.三个自主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计价规范》第6.1.2投标价应依据《计价规范》第6.2.1条的规定自由确定投标报价。这一要求使得投标人在报价时自主确定工料机消耗量、自主确定工料机单价、自主确定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的内容和费率。

3.两个分离

两个分离是指量与价分离,清单工程量与计价工程量分离。

量与价分离是从定额计价方式的角度来表达的,因为定额计价的方式采用定额基价计算直接费用。工料机消耗量是固定的,工料机单价也是固定的,量价没有分离;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于自主确定工料机消耗量、自主确定工料机单价,因此量价是分离的。

清单工程量与计价工程量分离是从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来描述的。清单工程量是根据《计价规范》编制的,计价工程量是根据所选定的消耗量定额计算的。一项清单工程量可能要对应几项消耗量定额,两者的计算规则也不一定相同,所以,一项清单工程量可能要对应几项计价工程量,其清单工程量与计价工程量要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