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册说明
(1)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项目外,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挖、运土方按干土考虑。
(2)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 时,6m<深度≤7m ,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7 m<深度≤8 m,按深度≤6 m 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2;即1.25的n次方,以此类推,各段分别计算。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是指短时冻土和季节性冻土。
(3)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 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基坑底面积在150m2 以内按基坑计算;厚度在30cm 以内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一般土方和一般石方计算。
(4)人工挖管沟项目执行人工挖沟槽相应项目。
(5)桩间挖土,是指桩间外边线间距1.2m 范围内的挖土。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6)土石方运距应以挖方重心至填方重心或弃方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方重心、填方重心、弃方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工、人力车、汽车、推土机等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表4-1相应系数计算。
表4-1 装载机上坡降效系数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淤泥流砂,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 计算。
(7)挖冻土及岩石不计算放坡。
(8)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淤泥翻挖,执行相应挖淤泥项目。
(9)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原土夯实(人工)原土夯实(机械)项目。
(10)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11)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 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12)小型挖掘机,是指斗容量≤0.30m 的挖掘机;小型自卸汽车是指载重量≤6t的自卸汽车。
(13)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 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时不得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
(14)机械挖管沟土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水排水、工业、电力、通信等)、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15)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挖土项目乘以系数2.50,机械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50。
(16)挖、装、运山皮石(土),按挖、装、运石渣项目执行。
(17)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与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 计算。本定额编制按一般爆破考虑,抛掷和定向爆破等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18)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项目外,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43,机械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19)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挖土机械按表4-1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