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8.3.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计价规范》附录设置的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四个统一)进行编制。

1.项目编码

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一个项目编码,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三、四级编码统一,必须依据《计价规范》设置;第五级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根据工程特征自行编制。各级编码代表的含义如下:

(1)第一级表示分类码(分二位):建筑工程为01,装饰装修工程为02,安装工程为03,市政工程为04,园林绿化工程为05;

(2)第二级表示章顺序码(分二位);

(3)第三级表示节顺序码(分二位);

(4)第四级表示清单项目码(分三位);

(5)第五级表示具体清单项目码(分三位)。

以040203004001为例,项目编码结构如图8-1所示。

图8-1 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结构

2.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一般是以形成工程实体的名称来命名,如沥青混凝土路面、混凝土管道铺设等清单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的设置应按《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并结合实际工程的项目特征要素综合确定。项目名称具体设置时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二是附录中的项目特征;三是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清单编制人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要以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同时考虑附录中该项目的规格、种类等项目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标明的具体项目特征数据,设置清单项目,使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准确、不漏项。

例如,某道路工程,施工设计图设计路面结构为两层式石油沥青混凝土路面,上层为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下层为8cm 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则项目名称根据《计价规范》附录“B.3道路面层”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结合施工设计图设置为两项,并将其项目特征值填写在项目名称栏内,见表8-1。

表8-1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

又如,某排水工程施工设计图设计有D600mm 和D800mm 两种钢筋混凝土管道,则项目名称根据《计价规范》附录“E.1管道铺设”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结合施工设计图设置为两项,并将其项目特征值填写在项目名称栏内,见表8-2。

表8-2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

(2)项目特征。项目特征是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个性特征,是对项目准确具体的描述。例如,道路工程侧缘石安砌项目就要描述侧缘石的材料、尺寸、形状、垫层材料品种、厚度、强度等个性特征值。道路工程水泥混凝土面层项目中要描述混凝土强度等级、石料最大粒径、厚度、掺和料、配合比等个性特征值。又如,市政管网工程混凝土管道铺设项目要描述管材规格、埋设深度、接口形式等个性特征值。

项目特征是设置具体清单项目的依据。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内容填写在项目名称栏内,并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特征值,保证项目名称设置准确具体,以便投标人作为核算工程量和进行投标报价的依据。

(3)工程内容。工程内容是指完成该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程,可供招标人确定清单项目和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以道路砂砾石基层为例,可能发生的具体工程有拌和、铺筑、找平、碾压、养护。至于使用什么机械、用什么方法、采取什么措施均由投标人自主确定,在清单项目设置中不做具体规定。

凡是工程内容中未列全的其他具体工程,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或图纸要求编制,以完成清单项目为准,综合考虑到报价中。至于使用什么机械、采用什么方法、采取什么措施均由投标人自主确定,在清单项目设置中不做具体规定。

工程内容也是招标人对已列出的清单项目,检查是否重列或漏列的主要依据。例如,道路面层中“水泥混凝土”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如下:

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

2)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

3)拉毛;

4)刻痕或刻防滑线;

5)伸缝;

6)缩缝;

7)锯缝、嵌缝;

8)路面养生。

上述八项工程内容几乎包括了常规施工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全部施工工艺过程。若拟建工程设计的是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就可以对照上述工程内容列项。列出的项目名称是“C××水泥混凝土面层(厚××cm,碎石最大××mm)”,项目编码为“040203005×××”。不能再另外列出伸缩缝构造、切缝机切缝、路面养生等清单项目名称,否则就属于重列。

但应注意的是,“水泥混凝土”项目中,已包括了传力杆及套筒的制作、安装,没有包括纵缝拉杆,角隅加强钢筋,边缘加强钢筋的工程内容。当拟建的道路路面设计有这些钢筋工程时,应该对照《计价规范》附录“D.7钢筋工程”另外增列钢筋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否则就属于漏列。

3.计量单位

附录中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基本计量单位,除各专业另有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1)以质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

(2)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3),如土石方工程的计量单位为“m3”;

(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如道路基层、面层的计量单位为“m2”;

(4)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如管道铺设的计量单位为“m”;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块、台、组、座等,如井类的计量单位为“座”。

4.工程量

工程量应按《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规则计算得到。工程量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尺寸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清单项目工程量的精确度按下列规定:

(1)以“t”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3”“m2”“m”“kg”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组”“系统”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