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6.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管道(渠)垫层和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量,按设计井中至井中的中心线长度扣除井的长度计算(见表6-2)。

表6-2 每座井扣除长度表

微课:管道定额计价工程量计算

(3)给水管通铺设工程量按设计管通中心线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所占的长度。

(4)燃气与集中供热管道铺设工程量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煤气调长器、补偿器所占的长度。

(5)水平导向钻进定额项目,钻导向孔及扩孔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长度按两个工作坑之间的弧线长度计算,回拖布管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长度按钻孔导向孔长度加1.5m计算。如在一孔内同时布置回拖布管2根及2根以上(以下称群管)时,扩孔、回拖布管的孔径按群管的外接圆的直径计算,回拖布管群管按一次计算,并相应调整定额的管材消耗量(调整方法是:按设计图示的根数调整,即消耗量乘以根数2或3或4)。水平定向钻进项目是按钻进钢管编制的,如钻进塑料管时,主材可以换算,回拖布管的定额管材消耗量按10.2m计算。

(6)顶管:

1)各种材质管道的顶管工程量,按设计顶进长度计算。

2)顶管接口应区分接口材质分别以实际接口的个数或断面面积计算。

(7)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内,不再另行计算。

(8)渠道沉降缝应区分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或铺设长度计算。

(9)混凝土盖板的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混凝土排水管道接口区分管径和做法,以实际接口个数计算。

(11)方沟闭水试验的工程量,按实际闭水长度乘以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2)管道闭水试验,以实际闭水长度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长度。

(13)各种管道试验吹扫的工程量均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煤气调长器、补偿器等所占的长度。

(14)井、池渗漏试验,按井、池容量以体积计算。

(15)防水工程:

1)各种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 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2)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上卷高度超过500mm 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16)各种材质的施工缝填缝及盖缝不分断面面积按设计长度计算。

(17)警示(示踪)带按铺设长度计算。

(18)塑料管与检查井的连接按砂浆或混凝土的成品体积计算。

(19)埋地钢管使用套管时(不包括顶进的套管),按套管管径执行同一安装项目。套管封堵的材料费可按实际耗用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