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025年10月13日
5.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堆载预压、真空预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加固面积计算。
(2)强夯分满夯、点夯及不同夯击能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夯击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边超过基础外缘的宽度3m 计算。
(3)掺石灰、掺配片石、改换炉渣、改换片石,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掺砂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抛石挤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7)振冲桩(填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振动砂石桩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9)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取土外运按成孔体积计算。
(10)水泥搅拌桩(含深层水泥搅拌法和粉体喷搅法)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增加500mm;若设计桩顶标高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小于550mm 或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增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11)高压旋喷桩工程量,钻孔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距离以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12)石灰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13)地基注浆加固以孔为单位的项目,按全区域加固编制,当加固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采用内插法计算;若采取局部区域加固,则人和钻机台班不变,材料(注浆阀管除外)和其他机械台班按加固深度与定额深度同比例调减。
(14)注浆加固以体积为单位的项目,已按各种深度综合取定,工程量按加固土体以体积计算。
(15)褥垫层、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排(截)水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7)盲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8)山皮石垫层、石灰土垫层、粒料石灰土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