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册说明
2025年10月13日
7.1 册说明
(1)《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桩基、基坑与边坡防护、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砌筑、立交箱涵、钢结构、装饰、其他等工程共九章。
(2)本册定额适用范围:
1)城镇范围内的桥梁工程。
2)单跨5m 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执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相应项目,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3)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册定额混凝土砂浆是按预拌考虑的,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执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九册钢筋工程》中混凝土砂浆拌制项目。
3)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 为界,若超过8m,可另行计算超高费。
①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按提升高度不同将全桥划分为若干段,以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表7-1调整相应定额中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分段计算。
②陆上安装梁按表7-1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分段计算。
表7-1 人工及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③本册定额中河道水深取定为3 m,若水深>3 m,应另行计算。当超高及水深>3m 时,超过部分增加费用按实计算。
④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十一册措施工程》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