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力等级归并

第一节 地力等级归并

根据原农业部于1997年颁布的《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1996)将地力评价结果与农业行业标准进行比较,各级常规产量按地力评价调查表常规粮食产量三年平均后按点位数量进行加权评价值进行比较,并建立与全国地力等级对照表。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1996)标准是根据粮食单产水平将全国耕地地力划分为十个等级。年单产高于900kg/亩为一等地,低于100kg/亩为十等地。每100kg为一个等级(见表6-1),在这里的粮食单产水平指的是在特定综合条件下的理论产量。

表6-1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

表6-2 保山市耕地地力等级与全国耕地地力等级对照表

计算保山市各级地的粮食作物常规产量,再参照全国产量分级指标,对保山市耕地地力等级进行归并,结果如上表。按原农业部《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T 310—1996)标准和国土资源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南方山地丘陵区参考指标进行划分,保山市一级至二级地为高产田(年亩产量>800kg)、三级地至五级地为中产田(年亩产量500~800kg)、六级地至十级地为低产田(年亩产量<500kg)。全市有高产田面积61.233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2.45%;有中产田面积276.69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56.25%;有低产田面积153.9731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