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策与建议

二、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耕地地力建设的主要途径

1.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采取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增加田间工程,建设农田机耕道路,提高机械化操作能力,建设高标准田间排水沟、灌溉渠,完善田间配套工程,消除洪涝危害,降低地下水位,防止串灌、漫灌,实现排灌分家。

2.大力加强有机肥建设

推广秸秆还田,特别要推广稻草直接还田,严禁稻草焚烧。扩大绿肥种植面积,特别要扩大稻田冬季绿肥种植面积,增加土壤有机肥来源。大力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减少因化肥施用量过多而造成的面源污染。

3.深耕改土与免耕栽培

保证耕作层厚度,就是保证水稻生产发育所需的基本条件。对耕层厚度在16cm以下的稻田要通过深耕逐渐加厚耕作层;对地下水位高不宜深耕的潜育化稻田要加深明沟的方式排除地下水位,通过免耕栽培等技术措施,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综合生产能力。

4.水旱轮作

要鼓励农民推广“稻—玉、稻—绿肥、稻—菜、稻—瓜、稻—豆、西瓜(菜)—稻”的种植模式,改冬闲为冬种,发展冬季农业,定期实行水旱轮作、作物轮作。

5.合理施肥,平衡土壤养分含量

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确定耕地作物的最佳肥料配比,采取“测土—配方—配肥—供应—施肥指导”一条龙服务,将平衡施肥技术普及到广大农民中去,使作物吃上营养餐、健康餐,使土壤更健康、更有活力。

(二)依法提升地力,确保耕地质量安全

根据《农业法》《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有关政策,结合保山市耕地管理形势,制定并出台《保山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使耕地质量管理有法可依。加强耕地的保护和管理。涉及耕地质量建设、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等行为,农业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项目的预审、实施和验收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对破坏耕地质量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管理

一方面在全市范围内根据不同种植制度和耕地地力状况,建立耕地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建立和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报系统,对耕地地力、墒性和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对耕地地力进行动态监测,分析整理和更新耕地地力基础数据,为耕地质量管理提供准确依据。另一方面,建立和健全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比例开展耕地土壤补充调查,进一步细化工作单元,增加耕地资源基础信息,提高系统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四)建立耕地质量管理专项资金,增加耕地质量管理投入

市人民政府要将耕地质量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将耕地质量保护和改善所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耕地质量监测、耕地地力建设技术指导所需业务管理经费。从土地出让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改善生产条件等。鼓励单位个人对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对在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五)重视和解决好工业“三废”污染

设立在保山市境内的工厂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存在污染当地自然环境的潜在威胁,对此必须引起足够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畜健康与农作物的正常成长。

(六)固定耕地,减少轮歇地,严禁毁林开荒

对于产量低,坡度>25°的陡坡地和轮歇地可改建成梯田的尽量改地为梯田,对难以改建为梯田的耕地要有计划地退耕还林,逐步恢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七)种地养地,培肥地力,养用结合

从耕地的地力和分布状况来看,首先要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增施有机肥,鼓励农民在承包地上投资,延长土地承包期,合理施用化肥,逐步加厚耕层,提高耕层的保水保肥能力,减少地表径流对表土的侵蚀和暴风雨对地表的冲刷。提倡种植绿肥。

(八)建立保护耕地质量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耕地质量保护目标责任制。在抓好耕地数量平衡的同时,更注重耕地质量的平衡。积极开展耕地地力调查和质量评价工作,摸清耕地质量状况,对所有耕地进行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用现代监测技术,建立科学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设立长期的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网站。二是注重耕地质量占补平衡。不能只注重占补平衡,而忽视质量均衡。三是建立耕地质量建设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在认真实施国家和省先后出台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办法,对耕地质量的执法主体、职责权利、质量标准、等级评定、质量验收、资金投入、保护管理、奖惩处罚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为耕地质量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