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生态监测

1.1.6 生态监测

生态监测又称生态环境监测,其内容涵盖农业、林业、海洋、国土等多个方面,迄今尚无统一的定义。美国环境保护署 Hirsch认为生态监测是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变化及其原因的监测,主要监测内容是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影响及改变。全球环境监测系统(GEMS)认为生态监测是一种综合技术,它能够相对便宜地收集大范围内生命支持系统的数据。部分国内学者认为生态监测是以生态学原理为理论基础,运用可比的和成熟的方法,通过物理、化学、生化、生态学原理等各种技术手段,在时间或空间上对特定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中的各个要素、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及其组合要素等进行系统测定和观察的过程。

一般来说,生态系统中生存的生物和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制约和依存的关系,生物需要与环境进行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因此,生态监测就是以生态学原理为理论基础,以生态系统作为监测对象,更着重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所产生的整体影响和变化,是科学评价和预测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重要依据之一。

生态监测的结果用于评价和预测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而评价生态环境质量,为保护生态环境、恢复重建生态系统、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提供决策依据。常用的生态监测技术包括地面监测、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