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生态破坏
2025年09月26日
1.2 生态破坏
生态破坏包括自然因素造成的破坏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
对生态系统产生破坏作用的自然因素有地震、泥石流、洪水、海啸、台风、火山爆发、沙尘暴等自然灾害,其造成的生态破坏后果直接而严重。
人类活动导致的生态系统破坏,包括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其中,直接影响如开挖占地、破坏植被、猎杀动物、改变水文情势等行为造成植被覆盖率减少、动物种类下降、水生生物灭绝等;间接影响如工业生产等活动导致的酸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臭氧层损耗等引起生物生存环境的恶化,从而引起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等。另外,交通事业的发展使得以前不能或很难达到的地区逐渐被开发出来,为扩大人类活动区域提供了方便,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不断提升,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导致人类对自然界的干预程度和范围越来越大。同时,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和影响深度的加剧,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和破坏程度可能会因人为因素而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