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基本原则

8.1.1 基本原则

高铁项目具有“长、高、多、杂”的特点,路线长,经过区域的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可能涉及城市、农田、湿地、森林、草原等各种不同生态系统,也可能穿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目标。因此,高铁建设要充分考虑沿线景观、生物、土地等资源开发现状,关注敏感保护目标,在设计和施工建设中,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珍惜一草一木、一山一水,保护生态资源。

结合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以及已有项目的建设经验,实施高铁项目生态保护调控措施要遵守如下原则:

(1)凡涉及珍稀濒危物种和敏感地区等生态因子发生不可逆影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方案。

(2)凡涉及需要保护的生物物种和敏感地区,必须制定补偿措施加以保护。

(3)对于再生周期较长、恢复速度较慢的自然资源损失要制定恢复和补偿措施。

(4)对于普遍存在的再生周期短的资源损失,当其恢复的基本条件没有发生逆转时,不必制定补偿措施。

(5)需制定整体绿化规划。要明确永久性工程、临时工程的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费用数量及使用的科目,同时论述必要性,编制恢复和防护方案,恢复原则是自然资源中的植被,尤其是森林,损失多少必须补充多少,原地补充或异地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