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高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特点

3.2.2 高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特点

高铁项目属于交通运输类项目,具有该类项目的共同特点,即占地、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影响,但同时,高速铁路的“长、高、多、杂”的特点,决定了其生态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与普通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其他交通运输类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有所不同。

1.道路类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特点

道路类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项目)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活动,其施工建设和运行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1)占地

道路工程建设不可避免会产生新增永久性占地和临时性占地,影响农、林业生产格局。但道路工程主要呈窄条带状均匀分布于沿线地区,线路横向影响范围极其狭窄,对整个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而言影响相对较小。

2)植被破坏

铁路或公路工程施工将造成路基、站场或服务区等永久占地内植被的永久性消失和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用地内植被的暂时性消失。因此,确定交通类建设项目的重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选址时,要避开珍稀保护植物、动物生存场地,尽量使选址区域的植物种类为区域内分布范围广、分布面积大的常见种,避免区域植物种类的减少和区域植物区系的改变。

3)水土流失

道路建设项目产生路面、路堤、路堑、弃土弃渣、施工营地与施工便道等不同的地表结构类型,破坏原有地表与植被之间的平衡,将会诱发水土流失。

道路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类型分为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冻融侵蚀。

水力侵蚀:道路建设项目对地表的人为扰动强烈,主要表现在路基开挖填筑、取土场取土作业、弃土弃渣占地、施工营地土地平整、施工便道碾压等作业导致土壤扰动,从而造成植被的直接破坏以及地形地貌的改变。受施工建设影响的土壤一般是表土和母质的混合物,土体松散,孔隙度大,渗透性好,极易诱发水土流失。如果道路建成后未对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渣)场等临时设施实施植被恢复,则仍存在水土流失的危害。建成后由于路堤、路面受到夯实作用,土壤入渗能力大大降低,易于断流,进而加剧土壤侵蚀,甚至诱发滑坡、泥石流,引发地质灾害。

风力侵蚀:公路或铁路道路路基的边坡风蚀是沙区道路沙害最为普遍的形式。路基边坡表面结构松散、固结性差,缺少植被防护,受到风力作用,沙粒很容易被风吹走,产生路基、边坡、路肩的风蚀,或因过境风沙流的冲击、磨蚀,导致路肩或路面底层被掏空而塌陷。当以路基方式穿越半固定或固定沙丘地段,原有的地表植被受到破坏,导致路基两侧成为风蚀强烈的地段。与风力侵蚀同时存在的问题是流沙堆积。风蚀必然造成高含沙气流,其中的颗粒物因粒径大小不同、风力不同而被搬运的距离也不相同,当风速发生变化时,颗粒物发生沉降堆积在地表不同位置,若是堆积在路面,则会对路面造成危害。

冻融侵蚀:在高海拔和高纬度地区,公路或铁路边坡以及受施工扰动的地区,地表物质不仅仅受到降水和风的侵蚀作用,同时也由于其冻结和融化过程的交替作用而经受冻融侵蚀,因此地表和土壤结构被破坏。土壤中的粗颗粒物质向上和裂隙中移动,在多风的地区和雨水较多的季节中,冻融作用与风、水的侵蚀作用相互耦合,加剧了高寒地区路域的水土流失。

2.高速铁路生态环境影响的特点

1)占地类型

相较而言,高速铁路桥隧比很高,多以桥梁方式代替路基,减少了永久性土地的占用,因此,对农业生产影响小。但正是由于高铁建设中对桥梁、轨道的需求量大且要求较高,相较而言新增了制存梁场和轨道板场等临时性占地,根据技术要求,该类占地要求土地平整、交通运输条件便利,而满足这些条件的土地恰恰多是适宜于耕作的土地。因此,从临时性占地面积来看,高速铁路占用耕地的可能性较一般铁路和公路项目更高,对当地农业、林业生产产生的暂时性影响相对较大。

2)影响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

高速铁路项目的路线一般较长,如 2 298 km 的京广高铁、2 252 km 的沪昆高铁、1 776 km 的兰新高铁和 1 318 km 的京沪高铁等,都属于超过1 000 km 的高速铁路。高速铁路路线长,经过区域多,影响范围大,而且通常会经过不同的气候带、不同的地形地貌、不同的生态系统,从而造成同一条线路在不同区域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会有很大不同。因此,高铁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通过分段或分区域分别开展分析预测更为合理。

同时,高速铁路在工程建设中大量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出现了制(存)梁场、轨道板(双块式轨枕)预制场等普通铁路没有的新的临时工程。工程内容更多、更复杂,因此,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也更大、涉及内容更丰富。所以,其环境影响需要按照各重点工程、大型临时工程(简称大临工程)等分别开展预测分析。

3)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大

由于高铁项目的“涉及区域的敏感程度高”,路线通常会难以绕避沿线的生态敏感区,如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以及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也很可能会涉及各地划定的生态红线、各级生态功能区划定的保护区等。因此,高铁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更大、敏感性更强,开展预测、调控的内容更多、更深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也更为复杂、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