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申请错误的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申请错误的处理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

1.《国家赔偿法》(2012年10月26日修正)

第38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司法解释及文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996年5月6日 法发〔1996〕15号)

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13]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

(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

(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

(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2月16日 法释〔2000〕27号)

第1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第3条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下列行为:(https://www.daowen.com)

(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二)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三)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四)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五)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示答复〕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2005年8月15日 法释〔2005〕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4]第九十六条等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指引〕

江苏省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市某地毯有限公司诉许某有因申请临时措施损害赔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4期)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6条[15]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据此,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最终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和停止侵犯专利权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有错误”,被申请人据此请求申请人依法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