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审限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1] 最新《民事诉讼法》于2017年6月27日修正。

[2] 最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17年6月27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