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和裁定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的内容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司法解释及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年12月16日 法释〔2001〕33号)

第63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第64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79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2009年10月26日 法释〔2009〕14号)

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质量,确保司法统一,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1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2条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第3条 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

第4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5条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6条 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第7条 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当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第8条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先行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https://www.daowen.com)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一审裁判的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判决、裁定的公开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1] 最新《民事诉讼法》于2017年6月27日修正。

[2] 已于2008年12月16日修改。

[3] 最新《民事诉讼法》于2017年6月27日修正。

[4] 最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17年6月27日修正。

[5] 最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17年6月27日修正。

[6] 最新《行政诉讼法》已于2017年6月27日修正。

[7] 最新《民事诉讼法》于2017年6月27日修正。

[8] 最新《民事诉讼法》于2017年6月27日修正。

[9] 最新《行政诉讼法》于2017年6月27日修正。

[10] 最新《商标法》于2013年8月30日修正。下文同。

[11] 《民事诉讼法》已于2017年6月27日修正。

[12] 最新《劳动法》于2009年8月27日进行了修正。

[13] 此条例已失效。

[14] 最新《民事诉讼法》于2017年6月27日修正。

[15] 此条例已被2011年1月21日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

[16] 最新《民事诉讼法》于2017年6月27日修正。

[17] 最新《民事诉讼法》于2017年6月27日修正。

[18] 最新《民事诉讼法》于2017年6月27日修正。

[19] 最新《民事诉讼法》于2017年6月27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