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新型研发机构的综合评议机制

4.2.4 新型研发机构的综合评议机制

新型研发机构的综合评议机制是指省科技厅对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的政策机制。在现代组织管理过程中,绩效评估机制是一个重要环节,包含评议主体、评议客体、评议指标、评议方法、评议结果的公示和评议结果的应用几方面内容。

4.2.4.1评议主体与评议客体

在河北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议过程中,实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议与新型研发机构自评相结合的方式。因此,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省科技厅)是重要的评议主体,而新型研发机构既是评议客体,同时也是评议主体之一。

4.2.4.2综合评议指标体系

在综合评议过程中,评议指标体系占据重要地位。评议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决定评议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综合评议指标体系本身也是引导组织发展和建设的标杆。

目前河北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议指标体系尚处于初创阶段,采用省科技厅建议指标和新型研发机构自选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目前指标体系分为“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参见表4-2)两部分。

(1)产出指标。产出指标必选项为两项:一是申请知识产权情况。该指标考察具体类型知识产权名称件数。绩效指标评价标准:优大于等于6、良大于等于4、中大于等于2、差小于1。二是技术服务情况。该指标主要考察“四技”服务次数。绩效指标评价标准:优大于等于3、良大于等于2、中大于等于1、差为0。在此两项必填指标的基础上,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填写其他产出指标。

(2)效果指标。效果指标必选项为一项,主要考察服务对象满意度。效果指标评价标准:优为满意、良为较满意、中为一般满意、差为不满意。在此一项必填指标的基础上,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填写其他效果指标。

4.2.4.3 评议方法

目前河北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议实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议与新型研发机构自评相结合的方式。由新型研发机构提交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省科技厅根据新型研发机构提交的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并参照其他渠道获取信息,对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绩效加以评议。

评议方法方面,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既注重客观数据,也注重主观满意度。

目前河北新型研发机构绩效综合评议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

4.2.4.4 评议结果的公示

目前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议结果主要通过省科技厅官网(https://kjt.hebei.gov.cn)进行公示。

表4-2 河北新型研发机构绩效综合评议表(省级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表)

4.2.4.5 评议结果的应用

绩效综合评议结果的应用是依照绩效综合评议结果,对新型研发机构实施激励、资助、退出等管理行为。评议结果的应用是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这个环节将绩效评议结果与激励等管理行为相挂钩,对优秀者加以奖励,对不合格者加以惩戒,将绩效综合评议结果落到实处,以此来实现有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