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 激发内在动力,构建有效激励引导体制机制

8.2.5 激发内在动力,构建有效激励引导体制机制

政府对新型研发活动的财政资助,应专注于理顺研发活动规律,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以及虽具有正外部性但市场失灵未能激励引导研发活动之处。

一是政府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有效激励引导,重点应放在科学发现与可商业化之前的研发环节,主要解决其正外部性科技溢出效应未能获得对应收益问题。研发成果商业化后,其收益能够由市场决定,无须由政府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因此,建议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学发现或未商业化的研发创新活动,给予若干资金的前期资助,若在1~3年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则对其间相关研发支出给予70%~100%资金资助,并根据其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项目组不超过20%的奖励(根据规模合理确定奖励上限),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不重复奖励。

二是建议省科技厅对科学发现和研发活动进行重点和一般性甄别。对重点项目,规范研发项目的立项、内部招标、验收及效益评估,最后给出评估意见,并根据委员会意见对机构的研发活动支出给予相应的财政资助。对一般项目,委托第三方科技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评审、论证、评价等工作

三是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构建有效激励引导机制。对已经企业化和市场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只有涉及公益性科研活动才给予财政资助,为鼓励其构建富有竞争力的薪酬机制、体现个人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政府研发主管部门也可给予相应财政资金资助,激励引导更多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

四是创新的内在管理模式,探索“官助民办”的运作方式,即尝试从引进人才、建立科研机构的旧模式中走出来,有利于其快速起步,但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不能依靠政府哺养,与企业实现深度合作才是长久发展之根本。与市场需求直接挂钩,这样就保证了资金链不断裂,保证具有充分的科研动力,以及培养敏锐察觉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