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地方政策设计特色不鲜明、配套不完善

6.1.2 地方政策设计特色不鲜明、配套不完善

在河北省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过程中需要多方面主体的参与。省科技厅承担新型研发机构系列政策的规划草案设计、具体操作性方案制订与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监督等重要功能。各市人民政府一方面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另一方面承担制定和执行本地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功能。各市县科技局承担本地新型研发机构选拔、培育等功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组织是新型研发机构的具体建设者。

从目前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来看,虽然新型研发机构地域与行业分布都比较广,但与各市经济、社会、科技、教育发展水平并不完全相符合,并且存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其背后原因,一定程度上在于各地给予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同质化明显,各地市尚未能结合环境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导致在政策层面,各地难以形成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的政策生态,造成同类竞争、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充分调动各类适合主体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积极性。例如,唐山市作为省内经济总量排在前列的地级市,市内有多家大型企业,但唐山市仅建设新型研发机构4家,与其实力并不匹配。又如,保定市经济总量也比较大,且市内有河北大学等重点高校,但目前也仅建设新型研发机构4家。再如,秦皇岛市内有燕山大学、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等重点高校,但并未有效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事实上影响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此外,河北各地新型研发机构相关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制定公共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一项公共政策都是一项相对独立的公共产品,同时也是整个政府公共决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系列政策而言,一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其他政策相互配合。从政策客体的组织形态视角来看,新型研发机构系列政策是科技创新政策的一部分,出台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政策要与发展科技型企业、激励传统研发机构等政策配合进行。从研发活动过程来看,研发新的科技成果后,要有一系列社会组织来参与科技成果的生产、营销、售后等服务。目前来看,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政策与其他方面政策配合尚有一定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