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9 健全服务体系,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保障机制

8.2.9 健全服务体系,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保障机制

一是培育骨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借鉴上海张江开发园区的政府花钱买服务的做法,对新成立的科技中介机构,实行注册资金全免,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重点扶持和培养若干大型骨干科技中介机构,扶持现代金融、信息、科技服务业的发展。选择有优势的科技推广、技术中介机构,重点给予资金和技术信息上的支持。对现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整合与重组,促进不同科技中介机构的联系与合作。

二是强化科技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规范行业管理,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与互动,建设科技创新服务网络体系。加强对科技中介机构现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鼓励高校师生、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科技人员从事科技中介服务,逐步培养一批兼具业务水平与服务意识的科技中介人才。

三是以骨干中介机构为核心构建研发交流机制。例如,在雄安新区可以考虑由雄安创新研究院、在雄安落地的国有企业和雄安大学城有关高校等共同发起,成立“雄安新型研发机构沙龙俱乐部”,政府也利用此机会多听取科研发展的建议,对市场化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服务。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尽管国家和河北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出台多年,仍有相当数量的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和企业人员,对国家和河北新型研发机构政策不够了解。由于基本认知度不高,自然参与度低。同时,政策执行中遇到的一些现实问题也没能及时反馈给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影响了政策调整。因此,加强宣传和沟通也是推进河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设计和推进“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政策2.0”过程中,需要通过座谈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种手段收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工作人员的利益诉求、意见和建议,使政策措施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座谈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种手段将“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政策2.0”内容有效传达到基层,使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和企业人员了解政策内容,促使相关人员积极参与河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