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7 发挥平台作用,吸引培育高水平创新人才
2025年10月20日
8.2.7 发挥平台作用,吸引培育高水平创新人才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对政府财政资金“拨改投”方式参股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以将政府持股中部分份额依照合同约定、项目完成情况和科技成果评价情况,让渡奖励给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团队)。在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试点,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开通直接认定的“绿色通道”。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团队),及时兑现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
新型研发机构要按照企业化管理方式运作,采用合同制、匿薪制、动态考核、末位淘汰等管理制度,打破传统研发机构固有的“铁饭碗”薪酬制度。在薪酬机制上,按照国际市场的薪酬标准吸引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在用人机制上“不以年龄论资历,不以学位论英雄”,大胆任用具有创新胆识和创新能力的年轻人。
形成4个奖励条件。一是按照机构规定通过立项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取得专利成果,通过省市级科技成果或新技术新产品鉴定;二是按照规定通过立项研发,且在研发成功后两年内完成商品化的新产品;三是应特殊要求未立项开发并完成商品化的一次性专用产品(或软件、技术服务);四是参加行业标准制定起草,标准发布后公司被列入河北标准起草单位。
构建4种奖励种类。一是项目成果奖励,按项目获得的专利成果与科技、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结论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获得项目成果的研发小组。二是新产品销售收益分享,按新产品性质与前两年实际销售情况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该产品的研发小组。三是一次性产品利润分享,自该产品销售之日起,用户连续无故障运行半年后,按照该一次性产品的销售额给予的奖励,奖励对象为该产品的研发小组(或个人)。四是标准起草奖励,按发布标准类型与起草单位中公司的排名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该标准起草的研究小组(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