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庄的兴起与发展

一 钱庄的兴起与发展

钱庄,又称钱铺、钱店,在清代初年已经出现。清代货币流通,以银两和制钱为本,市场上购物,大钱用银两,小钱用制钱。早期的钱庄,适应市场需要,主要经营银两和制钱的兑换,一般生意人和老百姓需要将银两兑换成制钱或将制钱换成银两时,都上钱庄去兑换。南京巷钱庄清代康熙朝以后,在商业比较发达的城市,普遍开设了钱庄,且数量日益增多,如北京,从康熙年间到道光十年以前,开设的钱庄达三百八十九家,18世纪末叶的上海,也有钱庄一百二十多家。清代乾隆后期,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钱庄的银钱兑换功能逐渐向货币信贷功能转化,开始成为以从事货币信贷活动为主的近代金融机构。

从19世纪中叶起,一些钱庄开始从事接受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信贷业务,特别在鸦片战争后开设的通商口岸,钱庄的这一功能发展甚快。例如在1848年时的广州,由于商业贸易的发展,只有少数钱庄从事银钱兑换,大部分钱庄则同商业发生关系。商人将存款存入钱庄,钱庄一般不付利息,商人可随时支取他的存款。另一种为有息存款,钱庄给予12%以下的年息,存款人要提取利息,须提前几天告诉钱庄。同时,一些钱庄也举办短期贷款,期限为三天以内,每日利息为5‰。在通商口岸福州,1844年对外开放后有大小钱庄一百多家,这些钱庄都收受存款,签发票据,福州当地商人对钱庄签发的票据视同现银,可以在市场上以钱庄签发的票据用以购货或偿还欠款。当时对外贸易中茶叶为大宗,全国的茶叶贸易福州一向居重要地位。在茶叶贸易活动中,福州的钱庄为本国贸易商贩运武夷茶叶提供了大量贷款。在东南重镇上海,钱庄数量多,种类复杂,除一些资本薄弱的钱庄不经营存放款,专做银元铺币的零趸买卖外,许多钱庄都从事不同类型的金融活动。一些规模较大,资本在三至五万两的钱庄,主要对沙船业主进行抵押贷款,同时还从事黄金、白银、墨西哥银洋的投机买卖。而那些资本在五千至一万两的钱庄,有的专门从事对棉织品等批发商的放款,有的则专门对贩卖鸦片的掮客进行放款。即使在镇江这样较小的城市,1868年时有钱庄二十七家,其中几家大钱庄,吸收的存款常在六至十万两之间。

传统的钱庄转化为近代金融机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庄票的流行。

胶东地区庄票庄票,顾名思义,是钱庄开出的票据。这是一种由钱庄签发,由它本身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庄票分即期和远期两种,即期庄票为见票即付款,远期庄票则有几天宽缓,到期兑付,最长期限一般为二十天。庄票作为一种信用凭证,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用来代替现金,用于支付和流通。钱庄对其所签发的庄票负有完全责任,到期必须照所开金额支付,如果到期不能支付,即表示其丧失信用,无异于宣告破产。

钱庄庄票的普遍使用,缘于通商口岸开设后对外贸易的发展。

鸦片战争后广州、上海等五个通商口岸先后开埠,外国商人纷纷来到通商口岸从事贸易活动。刚开始时,外国商人到内地采购货物,总要带上大量现银。1846年,有一个英国商人从上海出发去宁波采购土货,他嫌携带大批现银很不方便,出发前将准备购货的现银向上海锦生钱庄换取了一张该钱庄在宁波的往来店铺兑现的期票。这种以钱庄庄票作为贸易结算工具的方式,给外国商人进行贸易带来极大的便利,此后采用者日见增多。与此同时,华商向外商购入进口商品应用庄票的情况也多起来。原先外商对来自各地的华商不敢贸然先交货后收款,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一些华商向钱庄申请五至二十天的庄票,在向洋行办货时以庄票支付,等到庄票到期,再由洋行拿庄票到钱庄取款。此时如果华商欠款尚未归还钱庄,则由钱庄先行垫款。这一办法,对外商、华商、钱庄三方均有利,所以到19世纪60年代,外商使用庄票已十分普遍。

钱庄庄票之所以为外商乐意接受,还有另一个原因,即它为外商迅速出货提供了方便。一些进口商人在购入进口洋货时多用庄票去支付,这时他把自己对洋行的债务暂时转由钱庄来承担,而商人利用庄票所给予的期限去调度资金,有些精明的商人干脆抓紧时间出货,以售货所得来清偿同钱庄的债务。这样,实际上是钱庄为洋行提供了保证,使洋行所售货物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由于庄票的使用,加速了洋货向内地的渗入。

19世纪60年代后期,随着外国银行在上海等地开办,钱庄同这些外国银行逐渐发生了融通资金的关系,这使钱庄的金融活动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在中国开办的早期外国银行,其业务主要是为外商办理汇兑,后来才将业务重点转向存放款。当外国银行多方吸收存款后,经常掌握大量流动资金,在应付必要的商务付款外,常常有多余的头寸,需要寻找出路。而这时期钱庄的信贷范围和规模虽然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也相应扩大,然因自身力量比较单薄,需要借用外来资金,于是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通过一些买办的中介,外国银行开始接受钱庄以庄票作抵押,向钱庄提供短期贷款,即钱庄行业内所称之“拆款”。钱庄通过向外国银行“拆款”,借到一大笔钱,能够做大生意,外国银行也因此使闲钱生出利息,可谓两相得益。“拆款”通常是每两天结算一次,所付利息比市场利息稍低,这使钱庄可在差额中赚取利润。据记载,19世纪80年代,外国银行每年向钱庄拆款达数百万两,因而获取不少利息。最多时拆款总数在一千多万两,个别钱庄拆进之款多达七八十万两,此时,钱庄之消长,无疑已控制于外国银行之手了。

除了同外国银行发生“拆款”关系,钱庄同业之间的资金汇划也在发展。在上海,钱庄有汇划钱庄(或称大同行)和非汇划钱庄(或称小同行)之区别。汇划钱庄必须加入钱业总公所,并缴纳会费,成为所谓“入园钱庄”,才享有发行银票、钱票和代收票据的权利。至1866年,在上海一百十六家钱庄中有五十八家为汇划钱庄。19世纪八九十年代,这些钱庄对于各钱庄之间庄票的结算,创造了一种“公单制度”,即每天下午二时,各汇划庄汇总其应收庄票,送到出票钱庄换取公单,四时以后,各钱庄齐集“汇划总会”,互相核算,收支相抵,奇零尾数则以现金清偿,整数则由钱庄另行出票,实行划账,以避免大量现金的搬运。这种结算方式,可谓近代中国金融史上最初的票据交换制度。

19世纪末,由于上海的对外贸易额占全国的一半,上海成为全国最大的通商口岸,进出口贸易需要的大量资金通过上海钱庄得以融通和周转,由此形成了一个以上海为枢纽的全国性钱业汇兑网络。这个全国性汇兑网络,以上海为中心,以各地的钱业市场为依托,通过对钱庄汇票、庄号汇票、庄客客票等统称为“申票”的票据结算和买卖,把全国重要商埠的钱庄连成一片,使埠际款项的划拨畅通无阻,同时通过市场交易,对资金的调剂和融通起了一定的作用。

钱庄金融业务的拓展和丰厚的盈利,吸引了社会上资本的投入,不少外国银行、洋行买办、贩卖鸦片的土行、颜料商等,都曾经以大量资金入股钱庄。这样,到民国初年,钱庄进入鼎盛期。实力雄厚的钱庄也投资企业,成为民族工业企业的放款大户。像上海的恒隆钱庄,对张謇所办大生纱厂的放款常在三五十万两之间,福源钱庄曾对六家纱厂抵押放款九十六万两,而顺康钱庄曾对阜丰面粉厂放款三十万两,鸿章纱厂所有流动资金全系向福源钱庄承借,等等。鼎盛时期的钱庄,作为近代中国金融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民族工业的兴起和发展,起了不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