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两局金融体系的建立

三 四行两局金融体系的建立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银行业普遍发展的情况下,由于政权更替,特别是1927年国民党政权建立后,国家所控制的银行发生了重大变化,逐步形成中、中、交、农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汇局这一官办四行两局的金融体系,对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早在1924年8月,孙中山领导的广东革命政府曾在广州设立中央银行,1926年北伐军攻克湖南、湖北后,于1927年1月在汉口设立中央银行分行,但名曰中央银行,由于统治范围有限,实际上属地域性银行。1927年7月国民党南京政权建立后不久,即颁布了《中央银行条例》,次年10月6日又公布了《中央银行章程》,11月1日中央银行在上海外滩已停业清理的华俄道胜银行旧址正式开业,额定资本为二千万元。为筹集开办资本二千万元,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以“建设金融事业”名义,于10月份发行十七年金融短期公债三千万元,而最后拨给中央银行的,除现款一千零四十万元外,其余为十七年金融短期公债票一千一百十万元。根据《中央银行条例》,中央银行特定为“国家银行”,享有发行钞票、铸造硬币,代理国库收支、经办公债发行和还本付息、经营外汇业务,以及领导和管理所有商业银行等特权,所以它又是“银行的银行”。国民党政府把中央银行设在并非首都的上海,自有其打算。因为一段时间以来,上海一直是长江以南地区最重要的金融中心,同北方的金融中心天津相比,上海有着更多的外国银行机构、华资银行和钱庄,因此控制了上海金融界,等于有了最大的聚敛财力的来源。

中央银行建立后,第一任总裁,当时任财政部长的宋子文为加强其地位,采取了多项措施。首先利用行政命令,训令各税务机关等将中央银行发行的印有上海地名的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种兑换券与现金一律通用,不得怀疑和歧视,由此扩大了中央银行纸币的发行额。中央银行其次是规定财政部所辖各机关所有公款均应转存中央银行,解缴税款,也应交由中央银行汇解,同时还命令海关总税务司和盐务稽核所必须将税款存入中央银行。再次是在各种金融业务上给中央银行享有其他银行不能有的特权,如1930年2月海关进口税以金单位计算后,宋子文指令由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券,并规定所有江海关进口税,一律以中央银行发行的海关金币本票或保付支票完纳,这就把以前历来由外商银行经办的内外债还本付息中的汇兑业务,定为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靠着政府给予的种种特权,中央银行在成立不久业务便有很大的发展,从1928年至1933年,资产总额增加近十倍,存款增加近十七倍,货币发行增加近七倍,纯收益增加达六十倍。至1933年上半年,除上海总行外,在南京、汉口、天津、济南、厦门、杭州设立了分行,在南昌、福州、洛阳、九江、芜湖、蚌埠、镇江、扬州、郑州设支行,并在纽约、柏林、日内瓦、伦敦、巴黎设立了代理处,成为金融界巨头。

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本来是两家历史悠久的银行,中国银行的前身是创办于1904年的大清户部银行,辛亥革命后改组为中国银行,在北洋政府期间,因政府滥发钞票,信用下降,曾引发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挤兑风潮,经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抵制北洋政府的停兑令,渡过艰难的挤兑风波后,中国银行才摆脱了北洋政府的控制,至1923年,中国银行中商股比例占99.75%,成为独立的商办银行。1928年10月,国民党政府以加入官股五百万元作为交换,批准中国银行改为政府特许的汇兑银行。中国银行成为经营国际汇兑的专业银行后,积极扩充侨汇业务,并陆续建立国外直接通汇处六十三个,特约代理店九十三家,为外汇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至1934年,中国银行存款总额已达五亿四千六百六十九万元,放款为四亿一千一百九十五万元,钞票发行额为二亿零四百七十一万元,其实力超过已成立六年的中央银行。对此1935年3月上旬蒋介石经过同孔祥熙、宋子文在武汉的密谋,决定通过改组中国银行来加以控制。3月30日,中国银行召开股东会,被迫接受增加官股一千五百万元,连同1928年加入的五百万元官股,至此官股与商股各半,同时推选由财政部指定的宋子文为董事长。从此,中国银行可谓完全听命于国民党政府,实际上成为政府银行之一。

交通银行自1908年初正式开办以来,历经北洋政府时期两次挤兑风潮,曲曲折折,发展至20年代,元气逐渐恢复,在金融界的地位也日趋巩固。为控制交通银行,1928年11月,由财政部长宋子文宣布对交通银行增加官股二百万元,实际仅拨付民国十七年金融短期公债票一百万元抵充,同时将交通银行的官股股票寄存于中央银行业务局保管,并指派唐寿民等三人为官股董事,参与银行的重大决策活动,经宋子文审定的《交通银行条例》又规定银行总管理处设于上海,使之置于南京国民政府的控制之下。1935年,国民党政府同样拨出一千万元作为官股加入交通银行资本,至此官股已占55%,超过总资本的一半,交行再次改组,宋子文指派胡笔江为交行董事长,从而更加严密地控制了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1927年拾圆纸币

1935年9月,国民党政府掌握金融、财政大权的宋子文、孔祥熙经过同英国派来的财政专家李滋罗斯洽谈,决定对币制实行改革,由中央银行统一发行纸币,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助手,有限制地继续发行纸币,这年11月4日,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制度实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从此正式成为国民党政府金融体系的成员。

1935年6月,国民党政府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将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最初由豫鄂赣三省剿匪司令部所设的农村金融救济处改办而来,其原始资本来自三省将鸦片公卖所得的钱财,1933年该处改组为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成立后,资本由一千万元增加到六千万元,蒋介石自任董事长,不久国民政府特许该行发行的货币为法币。中国农民银行主要为蒋介石所控制,有人说该行是蒋的“个人外库”,据统计,仅1935年到1936年,蒋打电报向该行支用的款项就达一亿元以上。

1935年10月1日,由中央银行特拨资本一千万元,成立中央信托局,总局设在上海,在南京、北平、天津、青岛、重庆、汉口、广州、济南、西安、兰州、成都、贵阳、昆明、长沙、杭州等地设立分局,其业务范围十分广泛,涉及信托、储蓄、保险、收购出口物资、采购军火等,由中央银行直接领导,在资本运用上可以随时向中央银行透支。孔祥熙对设立此金融机构曾作过一番解释,说中央银行事务众多,又限于国家银行的地位,许多事在事实上和手续上有诸多不便,故特在中央银行之下组设一个信托机构,承办一切信托业务。此话道出了中央信托局的性质。

四行两局体系中最后一个机构是邮政储金汇业局,成立于1929年3月,创办初期隶属于国民政府交通部,其经营业务与一般商业银行无异,尽管如此,因它没有资本,既无股东,也不分红利,金融界有不少人不以为然,认为它非驴非马,是个畸形机构。1933年后邮政储汇局的业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除了经营储蓄和汇兑,还增设保险处,专营人寿保险,抗战开始又创办华侨汇款业务,吸收大量外汇,为此受到银行界的注目,终于确定了其国家行局的地位。宋子文曾得意地透露,建立储汇局最为上算,只花小力气就抓住了大机构,取得了大效果。

30年代中期,通过一系列计谋和行政手段,国民党政府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四行两局金融体系。到1936年,在全国二千五百多家银行中,中、中、交、农四银行的资本占全国银行资本的42%,资产总额的59%,存款的59%,发行钞票的78%,纯收益的44%,其实力已发展到可以通过金融手段左右全国的金融局面,控制整个金融市场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