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币政策的制订和推行
1935年10月,在废两改元实施了两年六个月之时,金融市场上谣言纷起,传说中国货币币值将贬值35%,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发行的纸币将停止兑现,等等。流言不胫而走,金融市场上一片恐慌,投机之风盛行,标金价格飞涨,10月1日最高价和最低价分别为886.1元和879.2元,10日分别涨到920.8元和908.8元,10月31日竟达到1 217元和1 152元。两个月之间,差价由6.9元狂升到65元。与此同时,受谣传影响,11月 2日,人们争向中央、中国、交通银行提取存款或要求兑现,中国的银行业正面临近20年不遇的挤兑风潮。11月3日晚上十一时,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施行法币布告》,其主要内容为:
(1)自11月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使用现银,违者全数没收。
(2)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外,曾经财政部核准发行的各银行钞票,在流通者准其照常流通,其发行额以截至11月3日的流通总额为限,不得增加,以后由财政部酌定限期,逐渐以法币换回。
(3)设立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负责法币准备金之保管及法币的发行收换事宜。
(4)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及个人持有的银本位币、其他银币、生银等,自1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的银行兑换法币。如有故意隐匿,意图偷漏者,将按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处治。
(5)原来以银币单位订立的契约,到期概以法币结算收付。
(6)由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以稳定法币对外汇价。
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发的这一布告,及时制止了汹涌而来的挤兑风潮,开始了又一轮禁止白银流通,将白银收归国有,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的币制改革。
这次币制改革看似来得突然,实际上酝酿已久。
早在1925年广州国民政府成立伊始,财政当局就提出了中央银行所发纸币的地位问题,如纸币发行应有严格限制,除中央银行纸币外,不能让外国殖民地银行之纸币在内地商场使用,等等。1928年6月,全国经济会议结束后,财政部长宋子文即提出“推行纸币集中主义”。1928年10月中央银行开业,南京国民政府关于集中纸币发行权的主张进一步明确。1929年3月国民党“三大”会议上,宋子文代表财政部所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纸币之发行权,自应限于国家银行,其余各银行均不得印发纸币”。宋子文这一主张,得到了国民党营垒内部的积极呼应,也为金融界有识之士所肯定。
20年代末30年代初,受经济危机影响,一些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放弃金本位制,推行纸币。1931年9月到1932年12月,先后有英、日、瑞典、挪威、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十七国实施了这种措施。1933年4月,美国也放弃了金本位制,并于1933年12月至1934年5月,分别颁布《银购入法》和《白银法案》,要在四年内不断提高银价。银价提高的一个好处是能够刺激一些银本位国的购买力,以利其推销商品,转嫁经济危机。这一来,引起世界上白银价格暴涨。在伦敦市场,每盎司白银1933年1月为17.125便士,1934年12月升为28.875便士,到1935年6月则高达33.75便士。同时期纽约银价每盎司也从26.25美分升为55美分、74美分。世界白银市场银价上涨,波及中国,使内地大量现银源源不断地经上海流向国外。据统计,1933年外流白银一千四百余亿元,1934年则为二万五千余亿元,1935年1至10月为一万二千余亿元。现银大量外流使市面上银根奇紧,物价惨跌,总指数下降21.7%,一些银行因此闭歇。1935年,全国有二十家银行倒闭或停业,其中上海占十二家。大批工商企业也破产倒闭。据中国征信所统计,1935年上半年,上海商号倒闭达二百二十家,改组达八百九十余家。尽管国民政府为此开征白银出口税,但仍难控制大量白银的外流。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经济界人士纷纷发表议论,指出中国的币制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1933年废两改元的成功实施,促使国民政府加快了币制改革的步伐。
1935年初,国民政府公开宣布并实施对各发行银行钞票发行的监控。6月起,财政部对各发行钞票银行派出监视员,并令各银行按期将营业状况及收支报告详细呈报财政部备案。此时,因政府已完成了对中国、交通银行的增资改组,中、中、交三行的资本已达一亿两千万元,大大超过全国最大的七十三家商业银行的实收资本八千三百余万元,三行发行的钞票的总额也远远超过财政部核准的几家商业银行的发钞总额,这就为取消其他商业银行的钞票发行权打下了基础。
1935年三四月间,由时任中央银行董事长的宋子文领衔,一个研究币制改革方案的班子在上海组成,人员除宋子文、财政部长孔祥熙外,还有财政部钱币司司长徐堪、中央银行副总裁陈行、中国银行副总经理贝祖治、上海银行界人士陈光甫与钱新之等共十二人,当年8月第一稿币制改革方案草拟完成。9月英国财政部首席顾问李滋罗斯来华,宋子文、孔祥熙就中国币制改革方案和相关的英国对华贷款同李滋罗斯进行专门会谈,经过一个月的会谈,双方基本谈妥,由英国政府提供一千万至一千五百万英镑借款,中国则在10月份宣布币制改革方案,放弃银本位,发行与英镑相连的纸币,由中、中、交三家银行对纸币的发行及准备作联合控制。但是没想到英国政府的态度是,中国采取英镑本位的币制改革,须预先通知日本和美国,并签订有关协定,而事实上日美都想插手中国的币制改革,中国则难以在这三个国家中圆满周旋,为此宋子文和孔祥熙向英国政府强调,在英国政府提供的英镑借款确定之前,中国不能确定用英镑本位。正当宋子文、孔祥熙的意见同英国政府要求相持不下时,国内金融局势迅速地恶化,迫使国民政府提前公布币制改革的决定。
国民政府这次决定的币制改革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把被剥夺发行权的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集中起来加以管理。为此,财政部在1935年11月4日在上海设立了法币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由孔祥熙以中央银行总裁的身份担任委员会主席,同时指派了上海金融界知名人士二十人为委员。法币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除了集中管理各有关银行的发行准备外,还是负责收兑民间白银的最高机构。由于委员会这些知名人士,基本上是一些大商业银行的负责人,这就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各发行银行包括整个上海金融界对政府统一发行纸币的抵触,减少了法币政策实施过程中来自上海金融界的阻力。
事实上尽管法币政策的实施贯彻了政府进行金融统治的方针,提升和强化了中、中、交三家政府银行的地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商业行庄的利益,然上海金融界在总体上还是对法币政策表示了支持态度。币制改革通令发布的当晚,上海钱业公会即举行各钱庄经理会议,会议对财政部推出的币制改革多表赞成,并决定通告所有会员钱庄遵照办理。上海银行公会也于当天晚上举行临时紧急执委会会议,会议开至深夜,对币制改革极表赞成,并通过决议,一致遵照办理。国民政府推出的法币政策之所以能为上海金融业所接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日前经过中国和交通两银行的改组,政府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力量对比已发生决定性的变化,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作为一个整体,其金融实力已远远超过其他商业银行,再凭借法币政策所给予的发行特权,政府银行显然将取得巨无霸的地位,更使一般商业银行没有其他讨价还价的余地,最后只有接受法币政策这个唯一的选择。同时,币制改革的实施,客观上将改善整个金融和经济状况,有利于工商业和金融业长远的稳定发展,这也是上海金融界最终接受法币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
币制改革实行后,原先充满危机的经济出现了好转的迹象。首先是外汇牌价趋于稳定。1935年10月至1936年9月,上海市场上法币对英镑、美元、日元汇价,波动幅度都比较小,为七八年来所没有,中国因此也成为当时世界上外汇牌价最为平稳的国家之一。其次是币制改革后各大城市的物价普遍出现平稳回升。1935年10月,南京物价总指数75.1,上海为94.1。11月,南京回升到82.8,上海回升到103.3,分别回升了6%和10%。从分类物价指数看,1936年10月与1935年10月相比,南京食品类回升了12%,衣料回升了19%,燃料回升了13%,上海粮食类则回升了22%,纺织品及其原料回升了19%,物价适度上涨,刺激了生产,有助于工商企业的发展。另外,币制改革后,一些有发行钞票权的银行发行额逐步减少,1935年10月前,浙江兴业、中国实业等七家银行的发行占总发行额的33.78%,但到1936年11月,只占17.8%,到1937年6月减少至12.79%,以后直线递减。
法币政策实施后,一些地方军阀还负隅顽抗,仍各自为政,广东、广西两省分别规定以省银行的纸币为法币,山西省成立“实物准备库”,继续发行省钞,河北省则成立“铜元票发行准备库”,发行铜元票。但同国民政府所拥有的财力相比,地方军阀的实力毕竟有限,故在短短两年中,地方军阀的金融势力终于败退,除西藏外,法币政策在多数省份得到贯彻。
法币政策的成功实施,不仅统一了全国的货币,而且有效地整顿了长期以来混乱不堪的辅币,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统一了辅币,从而促进了流通,方便了交易,完成了近代中国长期未完成的货币统一的目标,使近代中国的货币制度脱离传统的银本位,进入现代通货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