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银行的普遍建立和货币发行
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组为陕甘宁边区银行,总行设在延安,资本十万元。陕甘宁边区银行设立初期,根据国共两党协议,没有发行货币,并将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的九十万元纸币也陆续收回,市场上全部使用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1938年6月,因辅币缺乏,边区银行以光华商店名义发行“光华商店代价券”作为货币流通,面额为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七角五分,这些代价券可随时兑换法币。1941年初皖南事变后,国民党顽固派对陕甘宁边区实行全面的经济封锁,使边区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边区政府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改善民主,坚持抗战”,于1941年2月18日开始发行一元、五元、十元面额的陕甘宁边区银行币(简称边币),作为边区境内流通的货币,规定边币与法币的兑换率为1:1,同时宣布禁止法币在边区流通。边币发行后,原来发行的光华商店代价券便逐渐收回。1944年边区政府又决定发行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规定流通券一元等于边币二十元,1945年6月1日起流通券成为陕甘宁边区的本位货币。在抗战期间,陕甘宁边区发行的光华票、边币和流通券的总量共一百四十六亿元,对于边区生产和贸易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陕甘宁边区银行纪念馆
在陕甘宁边区银行发展的同时,随着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开辟和建立,各敌后解放区也纷纷设立银行,开展金融业务。
1938年3月20日,晋察冀边区银行在山西五台石咀村成立,并先后设立冀中、冀晋、冀察、冀东等分行及专区办事处。边区银行成立后,即以二百万元为准备金发行一种晋察冀边币(又称“抗日票”或“抗票”),其币值与法币的币值相等,这是敌后抗日根据地发行最早的货币。皖南事变后,晋察冀边区政府决定边区银行和税收贸易机关不再收受法币,使边币成为完全独立的货币,至1945年抗战结束,晋察冀边区银行发行边币近六十亿元。
在山东解放区,1938年8月在胶东根据地成立了北海银行,下设蓬莱、黄县等分行。北海银行最初以民股为主,二十五万元资本中有民股十七万五千元,成立后发行的北海币与法币等价流通,1940年春又在渤海、胶东、滨海、鲁中、鲁南等地建立了分行,并发还了私人股本,成为完全公营的银行。
1939年10月15日,在晋冀鲁豫地区建立了冀南银行,并发行冀南银行币(简称冀钞)。1941年9月晋冀鲁豫地区政府正式成立,将冀鲁豫地区的鲁西银行合并于冀南银行,冀钞成为整个晋冀鲁豫地区的法定本位货币。1940年5月晋绥边区政府在原山西兴县地方农民银行基础上设立西北农民银行,发行西北农民币,与法币等价流通。
冀南银行发行的伍佰圆纸币
1941年春皖中行政公署设立大江银行,总行设在无为县,发行大江币。同时淮南行政公署设立淮南银行,总行设在盱眙县,发行淮海币。同年夏天新四军军部在苏中盐城正式成立了江淮银行,7月因日军向苏北抗日根据地进行“大扫荡”等原因,江淮银行总行宣告撤销,但在苏中的分行仍继续存在,并发行江淮币。1941年6月淮海银行成立,总行设在张圩,由淮海区行政公署拨基金一百万元,发行淮海币。1941年初豫鄂边区建设银行成立,发行边币流通。1941年冬琼崖东北区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发行光银代用券,流通于海南、琼山及文昌一带。1942年4月10日在苏北根据地成立了盐阜银行,发行盐埠银行币,其与法币的比价为1:5。1945年8月,为适应各地经济建设的需要,新四军政治部成立了华中银行,发行统一的华中币,与淮海、江淮、淮南、大江等银行发行的货币等价流通。后来,各地方货币的发行权由华中银行有步骤地统一管理,原设立的地方银行也一律改为华中银行的分行。
在东北地区,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军队向东北解放区大举进攻,切断了南北联系,使东北解放区处于被分割的状态,区内金融也呈分散经营的特点,许多省、地区以及个别县建立银行并发行区域性地方货币。如1945年12月牡丹江市成立了地方实业银行,发行牡丹江实业银行币二亿二千万元。1946年2月,吉江地方银行建立,发行吉江地方流通券二千二百多万元。同年6月吉江分行迁至齐齐哈尔市,改为嫩江省银行,发行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等七种流通券共六亿七千万元。这年3月辽宁省在郑家屯建立了辽西省银行,7月更名为辽吉省银行,曾发行六种面额不同的东北银行辽西地方流通券。在这一时期,东北解放区各地先后有八家以上银行设立,共发行了近二十余种货币,总额达三十多亿元,对促进解放区根据地的建设和解决财政困难起了一定作用。
1948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后,区内金融逐步走向统一,东北银行作为东北解放区最大的公营银行,承担了东北解放区的金融业务,从1945年11月12日成立至1948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东北银行分布在全区各地的分支机构达一百四十余个,工作人员有七千四百人,发行的货币也逐年增加,1946年底以前发行一百六十四亿元,1947年度发行一千三百零九亿元,1948年度发行三万八千二百八十六亿元,其中用于农副业贷款和贸易借款占了大半。在发行货币、开展信贷等各种金融业务中,举办汇兑是东北银行的一大特点。以前各解放区银行,有的即使规模不小,货币发行量较大,但因处战争环境,汇兑业务无法开展。1946年6月,辽东东北银行安东省分行曾与山东北海银行胶东分行签订通汇合同,确定开辽东行的庄河等三处同北海厅的龙旦、烟台等四处建立通汇关系,通汇半年之后,两地通汇关系因国民党军队占领安东等地而中断。沈阳解放后,汇兑业务迅速在全东北各地的东北银行之间展开。1947年时全区有通汇点二十七处,到1949年9月,增加到一百零一处,汇款额也迅速增加。在区内汇兑迅速发展的同时,区外汇兑也逐步开展。1948年11月,东北银行总行与内蒙古人民银行签订了内蒙古同东北部分地区的通汇协议,到1949年6月,双方通汇点达到十七处。1949年3月在山海关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与东北银行总行联合办事处,专门办理东北币与人民币的汇兑和兑换,开始了东北解放区同关内的通汇业务。
此外,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1948年至1949年期间在中原区、广东湘汕地区分别建立了中州银行、裕民银行、新陆银行。1948年1月西北解放区建立,原陕甘宁边区银行和晋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组成西北农民银行。这些银行的合并,为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的组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