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201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2388举报网站上增加了“典型案例”栏目,并发布5起已查处的涉及诬告陷害的典型案例[22],下面选取其中三例进行简要分析。
(1)某乡政府干部李某诬告陷害案
自2017年3月以来,某乡政府干部李某因在乡政府报销个人费用遭到会计杜某的拒绝,心生怨恨,于是编造杜某违反廉洁纪律及贪污数千元公款的问题,通过多次邮寄匿名信的方式向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致使被举报人杜某一度被调离工作岗位,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后经市纪委监委批准,指定该县纪委监委对李某涉嫌诬告陷害开展核查。经查,李某所反映情况不属实,并存在主观恶意,给李某带来了不良影响。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政治纪律,已构成诬告陷害违纪行为。2019年3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李某的党纪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
(2)某高校重点实验室负责人诬告陷害案
乙某系某高校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因与该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甲某存在学术分歧,且对甲某占有大量科研资源心存妒忌和怨恨,遂多次捏造事实,以匿名虚假举报的方式对甲某进行报复。举报的时间节点多为甲某获奖公示、提拔推荐等关键时期,内容多反映甲某涉嫌贪污科研经费、论文抄袭等问题,并称甲某与多名女学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经纪委监委调查,举报信反映的内容均不属实,目的就是阻止甲某得到奖励、提拔和败坏其名誉,而且从举报内容和字迹判断,均系乙某一人所为。乙某的行为属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应当严格依纪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某村农民诬告陷害案
2017年8月至12月,某村农民赵某为发泄个人私愤,捏造杜撰了其所在村党支部书记高某私吞公款,挪用救济款物以及非法占用土地并造成土地大量毁坏等犯罪事实,编写了“黑内幕”“刘文彩式的书记高某”等诬告材料,向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作虚假告发。此外,还编写印制了“唤醒全体村民的一封信”等材料,在其所在村内散发、张贴,对高某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影响恶劣。当地纪委监委经查,赵某反映高某违纪违法等问题,均不属实。赵某反映的问题均为其个人捏造、杜撰,其意图主要是发泄私愤,达到使高某受到党政纪处分和被刑事追究的目的。赵某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2019年1月,赵某被批准逮捕。
〔专家评析〕
诬告陷害行为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诬告陷害人既有党员干部、高校管理人员,又有普通公民。诬告陷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捏造事实、伪造材料、造谣生事、编造事实、恶意中伤等,以达到抹黑他人、发泄私愤、干扰评优评奖或干部选拔任用等目的。根据2020年1月21日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具有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等情形的,还应当从重处理。例如,上述第三个案例中赵某实施的诬告陷害行为手段和影响恶劣,给高某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符合从重处理情节,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在责任追究方面,监察机关经核查认定后应根据情节轻重并按照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例如,第一个案例中的李某系党员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受到党纪处分;第二个案例中的乙某系高校管理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可根据《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予以政务处分;第三个案例中的赵某系非党员干部和非公职人员,如其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实际上,这样做的另一功用也是对于依法履职干部的保护。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通过典型案例的通报,有助于加强正面引导,切实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爱护和保护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诬告者付出代价,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不辛酸”,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敢担当、善作为的浓厚发展氛围。
[1] 马怀德主编:《监察法学》,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66页。
[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3] 余凌云:《行政法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1~204页。
[4] 余凌云:《行政法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1页。
[5] 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92~793页。
[6] 马怀德主编:《监察法学》,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53~154页。(https://www.daowen.com)
[7] 马怀德主编:《监察法学》,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85~298页。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13] 郭明龙:《到底谁才属于“近亲属”?听教授说〈民法典(草案)〉热点》,载东方网,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13news/auto/news/china/20200108/u7ai9016499.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7月31日。
[14] 马怀德主编:《监察法学》,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85~298页。
[15]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16] 《内蒙古: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为干部澄清正名》,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http://www.ccdi.gov.cn/yaowen/201901/t20190109_186635.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8月21日。
[17]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参见《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载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5/10/c_128972667.htm,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8月5日。
[18] 《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处置诬告陷害案例和2起澄清正名案例》,载《青海日报》2019年11月19日。
[19]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八)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主要有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
[20] 参见《函询通知书、谈话诫勉记录、纪律处分等十项材料需归入干部人事档案》,载佳木斯大学网站,http://jjwjjc.jmsu.edu.cn/info/1011/2661.htm,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8月21日。
[21] 参见《某市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李某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载爱青岛网站,http://qushi.qtv.com.cn/system/2018/12/26/01522816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7月31日。
[22] 《12388举报网站发布5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载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9/0928/c1001-31378165.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