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后记

——处分不是目的而是开启一段新生

统稿完毕,法条很多,案例也多,感慨更多,林林总总,思绪发散,集成文字,与君分享。

记得20多年前,我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部门短暂工作了一段时间,曾有一名办案对象对我说:“自己犯了大错难逃被查处,会在监狱度过余生了,这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从农家子弟到领导干部,成长过程也不容易,为什么在我违纪违法初犯‘露头’时没人管,如果组织上有人及时‘提个醒儿’‘打个招呼’‘给个处分’,那也不至于今天被严厉追究,党纪、政纪、刑责‘一块儿下’,跌进深渊万劫不复,毁了人生毁了家庭,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专业知识也不能用于为社会服务了,你们干部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早干什么去了?”

我作为法学专家和兼职律师,在介入一些贪腐职务犯罪案件论证和办案过程中,也曾碰到过类似的追问。尽管我觉得这些提问存在严重的片面性,是一种推卸责任和自我美化的托词——实际上违纪违法犯罪由主观因素造成,应当从自身找问题症结;但转念一想,“鸟之将死,其鸣也哀”(语出《论语·泰伯》),他们提出的问题也值得认真研究妥当解决。人才成长是多因一果的复杂艰难过程,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更是一项复杂巨系统工程,各行各业的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都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宝贵财富,如有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在他们当初思想松懈、试图触碰违纪违法界线且露出苗头时,就不忽视、不偏袒、不迁就、不包庇、不放任,予以高度重视、慎重处理,及时有力地善意提醒、组织干预、正面阻却,包括给予相应的处分震慑,消除其骄纵心理、贪欲心理、侥幸心理,回到干部成长的正确道路上来,也即常说的实行预防为主、教育为主、拯救为主的方针,那将会有多少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最终不会掉进深渊,那将会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避免多少损害!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初给他一个处分,促其警醒、增加自律,或能帮助他开启一段新的人生,虽然已回不到从前的他。

《政务处分法》是监察法的配套立法,它适应“大口制”的需要,对现行分散和不规范、不一致的处分做了“总结”,是富有中国特色的重要监督法,具有特殊的法治意义:它不是一把简单的戒尺,更是开启新生的钥匙。(https://www.daowen.com)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难,实施更难。《政务处分法》牵连亿万人的切身利益,关涉因素复杂众多,法律准备期如此短,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可想而知。但是,只要各方面予以高度重视,大力普法、深入学法、认真执法、自觉守法、共同督法,就能实现这部重要监督法律的立法目的,将有助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行文至此,已见8月1日的晨曦,迎来了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3周年的光辉节日。作为上个世纪70年代参军服役8年、上过前线作战的一名老兵,我为人民军队的飞速进步和巨大成就深感欣慰和自豪!也深感使命光荣、任重道远、匹夫有责!衷心祝愿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奔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征途中不断取得新胜利,最终实现中国梦!

借此,我要特别感谢在疫情防控压力下放弃暑期休息时间与我一起紧张工作的本书编写组的年轻学人们,没有他们的政治敏锐性、社会责任感和专业工作精神,我也没法完成编写任务:感谢哈书菊教授协助我做组织工作和修改统稿,郭庆珠教授、王晨教授、禹竹蕊教授、李敏副教授、康枫翔副教授认真撰写书稿,戎慧琳硕士生认真整理附录,他们是我国公法学界的青年才俊,都曾经或正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接受良好的法学理论教育和严格的公法专业训练,由他们撰写的书稿和整理的文献值得信赖。还要特别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的领导同志和策划编辑王熹同志,没有他们的慧眼、压力和宽容,也不会有这样一本监督法治学习教育培训图书及时提供给读者。

最后,请允许我把自己的座右铭写在这里同大家分享共勉:学习是一种生活态度、生活方式与生活习惯!

主编:莫于川(人大法学院二级教授)

2020年8月1日于北京世纪城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