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性具体立法授权

第一节 实施性具体立法授权

本节简要分析实施性具体立法授权的两个重要条文(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它们所作实施性具体立法授权强度或曰职责要求有所不同,须正确解读和执行。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相关中央行政立法职责的规定。

条文核心

此条文规定了两类主体(国务院、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主要针对两类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一类人员(违法的公职人员)、一类事项(处分事宜),根据条理法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相关行政立法和制度规范的法定职责。这是汲取许多历史教训提出的行政立法职责要求。既往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于2009年6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同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施行过程中,都曾出现长期没有跟进实施性行政立法,引致法律文本实施成果不佳的问题。加之本法适用单位特别多,除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之外,还适用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类似单位,它们的公职人员也特别多、情况特别复杂,所以需要授权(同时也就是赋责)给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门和具体的立法规制,才能满足那些单位依法办理违法公职人员处分事宜的实际需要。

条文释义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法制发展的特殊背景下,中国特色法律规范体系建设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立法经验和技术特点,关于人大立法授权和行政立法授权的制定法要求也有了常用的表述,如“限时”“应当”“可以”或者没有任何限定词的平实描述也即“平述”,其授权强度或曰职责要求由高到低可以理解为:(1)限时;(2)应当;(3)平述;(4)可选。本法第六十五条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机关作出的实施性具体立法授权强度或曰职责要求是居于第(3)档的“平述”。其除了限定为实施性行政立法(也即“作出具体规定”)之外,两类行政立法主体何时立法、如何立法、立多少法,具有一定的履责时间、形式的裁量余地,再加上“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实际情况”的条件和情景要素,可以理解为该授权实际上赋予了行政立法主体一定的立法行为裁量性。这是因为,我国立法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人们对此一般解读为出台配套规范的期限为一年。据此,《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五条作出的上述裁量性规定,也应遵循一年的期限规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十二条。(https://www.daowen.com)

第六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相关具体规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相关军事立法职责的规定。

条文核心

此条文就一类主体(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一种制定法依据(本法)进行相关具体立法建制作了授权规定或曰履责要求,由于使用了“可以”的表述,对此可以理解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军事立法机关作出的实施性具体立法授权强度或曰职责要求是居于前述第(4)档的“可选”。

条文释义

由于特殊的法律发展背景,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体系和法律话语体系中,对于立法授权,不同的法律文本可能要求不同。本法第六十六条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相关军事立法授权或曰相关军事立法职责(表述为“制定相关具体规定”),是在前述授权强度或曰职责要求的高低序列中,将其定位于前述第(4)档即最后一档的“可选”。这可以理解为该授权实际上赋予了军事立法主体更大的立法行为裁量性,这与我国现行宪法规范带来的军事立法建制的简要规范精神和惯例相一致。[1]但是,我国立法法对于军事机关作为立法主体的军事一般立法和军事行政立法作了看似笼统实则清晰的立法授权:立法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了“国家主权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而一般法理认为,针对军事力量进行重要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往往关涉国家主权事项,这一部分显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解决。在此基础上,立法法专门使用了一个条文(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制定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的权限,也即该条第一款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第二款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第三款规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第四款规定了上述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立改废”的原则规范。由此可见,《政务处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相关具体规定”,具有丰富的内容。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