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导读※
本章主要规定了被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及进行法律救济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处理方式等,目的是保障被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并对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根据本章规定,法律救济的途径主要包括复审与复核,复审申请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提起;复核申请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提起。复审与复核需要遵循在处理期间不停止执行和处理结果不加重处分的原则,同时规定了撤销、变更和维持原政务处分决定应满足的法律条件,进而明确了在撤销和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况下如何调整和恢复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