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科举制度始创于隋唐,完备于宋元,兴盛于明清,有近1300年历史。作为封建社会的“抡才大典”,历代科举活动为封建王朝培养和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不仅夯实了统治基础,且提升了吏治水平。
从科举人才分布的情况看,在科举伊始的隋唐,北方士子大放异彩,而南方士子则相对黯然。唐末以后,随着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不断南移,尤其是宋都南迁之后,科举大舞台便成了南方士子们的竞技场。有明一代所中状元者,南方占其三分之二还多。更有甚者,洪武年间出现过一榜录取几乎全为南方人的情况。由此,迫使统治者改变科举政策,实行南、中、北分卷,定额录取。科举重心的南移,与政治格局、文化传统、经济状况、地方教育诸因素相关。历代江苏科举活动也印证了这种变化。到了明清之际,江苏科举达到了辉煌的顶点,在中国科举史上独领风骚,留下了浓墨重彩的华章。
古代选举的科目很多,如唐宋之际有进士、九经、五经、三史、三礼、三传、开元礼、学究、明经、明法、明算等科,然以进士科最为士林所重,“进士为士人通籍之始,历代荣之” (1) 。《宋史·选举一》载:“宋之科目,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 (2) 由于进士科影响力渐大,到了明清,诸科停废,进士科独霸科场。唐人杜佑《通典》引沈既济语云:“是以进士为士林华选,四方观听,希其风采,每岁得第之人,不浃辰而周闻天下。” (3) 本书研究江苏科举活动也将围绕进士这一主流科目展开,不涉及其他科目。
有关科举史的研究,路径选择可以多元。刘海峰先生说:“科举史研究范围十分广阔,内容也非常丰富。它既可以对科举制度和活动本身进行研究,也可以对与科举相关的外部环境的联系和影响进行研究。” (4) 江苏科举活动的兴盛与江南崇文重教的优良传统相关,也与地方经济的繁盛相关,更与长江流域众多的书院及广泛分布的文化家族相关。本书通过对江苏进士登科情况、进士群体分布状况的梳理,分析科举制度、地方经济、私学传统、官学教育、书院教育、文化家族对科举活动的影响,重点把握各地科举精英、科举世家的成功之道,以勾勒古代江苏科举活动的演变轨迹,彰显历史上江苏读书人的风采。
研究江苏科举史有几个问题需要关注:一是进士的籍贯问题。科举时代,实行严格的定额报考制度,规定只有本地户籍的考生才能参加,各州县按人口多少来确定贡举人数。由于教育水平的参差及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加上各地科举录取宽严不一,导致考试竞争的激烈程度也不尽相同。唐代政治中心在北方,北方考生在科举中长期占据着优势地位。直到北宋中期,北方及第人数锐减,南方士子占据了及第者的大多数,及第优势南北易置。其结果是,士子想方设法到录取率较高地区参加考试,以增加中式机会,这就是科场中的“冒籍”。这种现象引发了中国科举史上著名的南北地域之争。宋代司马光曾主张通过配额来调控各地考生人数的差异,欧阳修则主张完全依据考试成绩来录取。“逐路取人”与“凭才取人”之争,终以前者胜出而息讼。宋廷采纳了司马光的建议,分区取士,实行“解额制”。然而,随着“解额制”的实行,又使得区域间解额不均的现象越发加剧。北宋时期,不少外地士子常年寄居开封,千方百计地参加解试,皆因开封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解额多、容易入选。洪武十七年,明政府规定了士子籍贯登记的通则,各府、州、县生员参加乡试必须各具“年甲、籍贯、三代”,并逐渐形成“分区域配额”的取士制度。清代延续明代南北中区域定额录取制度,对乡试、会试的中额划分越来越细。
在历代科举文献中,涉及进士身份时常有如下表述:“××人,××籍”,或“籍贯××”,或“原籍××”或“寄籍××”,这里便涉及“入籍”“寄籍”“寄应”“冒贯”“冒籍”等概念。“入籍”指正式加入原籍之外的他地户籍,通常需要以田产、庐墓等为必要前提,且需满一定的寄居年限。“寄籍”与“入籍”相类,指加入流入地户籍,与原籍相对故曰“寄籍”。对此,清人吴荣光在《吾学录初编》中指出,他省人“于寄居地方置有坟庐已逾二十年者,准其入籍,是为寄籍”。 (5) 大清吏律,寄籍者须在户部存案,方可参加当地科举考试,否则以冒籍者论处。“寄应”是指在寄居地参加科举考试,多在唐宋时期。开元十九年(731年)六月,朝廷下令:“诸州贡举,皆于本贯籍分信明者,然依例,不得于所附贯,便求申送。如有此色,所由州县即便催科,不得递相容许。” (6) 这是中国科举史上第一条“移民”禁令。条例规定,所有应举的士人,必须在原籍申报,不准在外地“附贯”。五代时,这种“附贯”现象称之为“寄应”。据朱瑞熙《宋代的贡举“移民”及政府对策》一文考证:“中国古代的贡举‘移民’现象,最早出现在唐玄宗时,称为‘附贯’,政府加以禁止,要求士人在本贯申请应举。五代时,称贡举‘移民’现象为‘寄应’,政府仍予禁止;对真正‘寄应’的举人,则规定必须登记原籍所在。” (7) “冒籍”指假冒户籍参加科举考试的一种舞弊现象,既可以指以外州县籍冒充本州县籍参加考试,也指本地民籍士子冒充本地商籍、卫籍士子应举,即跨“籍类”冒籍,即“冒贯” (8) 。承平时期,这种情况屡有出现,“今江南人多有寄籍顺天,屡禁不止,盖时际升平,士皆自奋于功名之路,固非条教所能尽绝也。” (9)
在历代进士题名碑中就存在着不少“寄籍”的情况,除了与科举考试的“配额制”有一定的关系外,在江南地区还表现为另一种状况,即是士子因祖父辈仕宦某地,而士便以“非原籍”身份参加了科举考试。江庆柏先生在《清朝进士题名录》序言中引民国《福建通志·选举志》云:“凡籍贯里居诸志选举与各传往往彼此错出,甚有父子祖孙兄弟各异者。” (10) 徐珂在《清稗类钞》中也道:“有父子兄弟异其县籍者,甚夥,盖省城郡城辄有两首县(原注:苏州附廓有三首县,曰长洲,曰元和,曰吴)。父兄本已著籍甲县,其后,乙县之应试者较少,为之子若弟者,改就乙县,于是父子兄弟之县籍遂不同矣。” (11) 不仅是同一辈人会出现不同的籍贯,至于子孙辈籍贯不同的则大有人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士子籍贯的甄别难度。
据王毓铨考证:“近代所谓‘籍贯’,在古代实为二事:籍和贯;籍是籍,贯是贯,不可混淆。古代文献里有‘籍贯’二字并列的,但那不是一个词,应读作‘籍·贯’。也间或有作‘贯籍’的,也应同样读作‘贯·籍’。” (12) 王先生认为“籍”只是一种“役籍”,并有多种分类,如明清时期有民籍、军籍、商籍、灶籍等,而且一般来说“籍”是不可变更或很难变更。“贯”则指个人的出生地、居住地,户役役籍所在地。但是到了清代,随着政府的一系列赋役改革,特别是“摊丁入亩”等政策的实施,“籍”仅成为稽核户口丁赋之册,不再是科派差役的役籍,“籍”遂游离而与“贯”结合,成为“籍贯” (13) 。“贯”在《辞海》中的一种解释为“世代居住的地方”,如乡贯、籍贯,则“籍贯”的专项解释便指“祖居或出生地”了。沈登苗《明代双籍进士有分布、流向与明代移民史》一文对此有不同看法,指出“明代的‘籍’指役籍,‘贯’指居住地也都可接受。但问题是,在历史文献中,大量的明代人物既有祖居地,又有现居地”,并认为“乡贯与‘一个人的出生地、居住地、他的户役役籍所在地’没有必然联系”,“贯有乡贯,又有户籍登记住址”。 (14) 虽然二人观点不同,但都认为“贯”是一个地域性概念。
从这个意义上讲,江苏籍进士作为历史地域性群体,即须具备地域、科举双重身份。首先是地域性特征,即必须是古代江苏籍人士。民国《江苏省通志稿·选举志》中所载进士成分比较复杂,有江苏本籍人士,有外籍寄居本省的,也有本籍居外地的,甚至不知何故名列其中的外地人也大有人在。此种现象,是各地地方文献的通病。虽然其中有很多误收、漏收情况,但筚路蓝缕之功不可没,为江苏进士籍贯的梳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秦建立统一中央集权制国家后,地方行政区划随朝代兴废而屡有变更。隋代徐州郡下辖的鲁郡、琅邪郡(今山东境内)、扬州郡下辖的全椒(今安徽境内)、宁海(今浙江境内);唐代苏州吴郡下辖的嘉兴县(今浙江境内);宋代的嘉兴府(今浙江境内);元代的松江府(今上海市境内)、河南江北行中书省的归德府(今江苏境内)所属的宿州、亳州(今安徽境内);明代的松江府(今上海境内)、苏州府下辖的嘉定县、崇明县(今浙江境内);清代徐州府下辖的萧县、砀山(今安徽境内);松江府(今上海境内)、川沙厅(今上海境内);太仓州下辖的崇明县、嘉定县、宝山县(今上海境内)等。这些地方古代属于江苏,今天则属于其他省(市)。因本书所论是古代江苏科举史,自然不应将上述区域的科举活动排除在外,否则将会影响历史的客观性和论述的全面性。
科举取士实施定额制后,中额分配与大、中、小省相关。这里大中小省的区别既与范围大小相关,也与文教水平、人口基数等因素相关。商鎏衍先生说“乡试中额,依文风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赋之轻重而定之” (15) 。乡试如此,会试亦然。明清时,会试初无定额,后分卷取士,再分省取士,“以当时应试人数之多寡,临时由礼部行文至公堂查明入场举人数目,并上三科人数中数,题请钦定本科中额” (16) 。省域范围大小、应试人数多少、文教水平高低是影响中额分配的重要因素。在科举史上,江苏乡会试中额本来就覆盖上述地区。江苏在中国科举史上的位置也与之相关。因此,确定江苏籍进士的标准应当是,祖辈居于江苏的自然算是;外地人迁居江苏之二代即可算作江苏籍人;即便不是第二代,但以“寄籍”方式参加省试并中举获进士者也列入。同理,江苏籍人士迁居外地之二代亦不能算作江苏籍人士,但并以“寄籍”方式参加当地科举考试的,亦不应算作江苏进士。
其次是科举者身份必须是进士出身。进士科是历代王朝开考的主要常科。进士这个名称很古老,原来指选拔优秀人才送到朝廷供任用。至隋唐,特指科举科目中的一科。唐代科举以进士科社会影响力最大,不少位高权重者以没有进士出身为终生遗憾。经过发解试或乡试的举子,可取得参加会试的资格,录取后称作贡士。贡士经过殿试,才可称作进士。宋代进士又分正奏名和特奏名两类。故本书所论进士,既包括正奏名进士,也包括特奏名进士,常科与恩科并重。由于各时期的称呼不同,有些“进士”名不符实,如唐代的“乡贡进士” (17) 并非进士出身,须剔除在外。
二是关于江苏籍进士数据统计问题。由于元以前完整的登科录极其稀少,已难睹江苏进士原貌。明清之后,有了进士题名碑等文献,其他史料亦有较详细的记载,这为整理工作提供了方便。古代江苏是文人荟萃之地,诞生了大量的进士,苏州、常州、南京、扬州、镇江、无锡等地在历代都有非常辉煌的科举记录。然关于江苏籍进士总数的统计却存在分歧,因渠道不一而导致数据不同。浙江大学龚延明教授在《历代进士登科数据库》中统计,江苏仅有2106名进士可以查询籍贯。显然,这样的体量与江苏作为“科举大省”的地位不太相称。目前,保存江苏历代进士最全一部文献是民国编《江苏省通志稿》卷五《选举志》,其所收录江苏省进士人数为:隋唐五代120人,宋代2286人,明代3079人,清代2966人,文进士总计8481人;武进士共计669人(其中明代190人、清代479人) (18) 。由于唐宋之际登科文献残缺,加之辗转抄录,难免存在讹舛衍漏情况。但作为科举史上第一部集中展示江苏科举题名的文献,其价值不言而喻。
为了提高论述的客观性与系统性,笔者以民国编《江苏通志稿》卷五《选举志》为底本,参校乾隆《江南通志·选举志》、朱希召等《宋元科举题名录·宋历科状元录·附元朝历科状元姓名》(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21)、李望周《国朝历科题名碑录初集》、俞宪《皇明进士登科考》、屈万里《明代登科录汇编》、钱大昕《元进士考》、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陶易《唐代进士录》、龚延明《宋代登科总录》、沈仁国《元朝进士集证》、萧启庆《元代进士辑考》、龚延明《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朱保炯等《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江庆柏《清朝进士题名录》等登科录或进士题名碑录文献,辅以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编的《江苏历代方志全书》、赵所生主编《中国历代书院志》、陈乃林等《江苏教育史》、葛剑雄等《中国移民史》及新旧《唐书》《宋史》《明史》《清史稿》等史书及桂栖鹏《元代进士研究》、严其林《镇江进士研究》、宗伟方《宜兴科举考》、金滢坤等《中国科举制度通史》(隋唐五代卷、宋代卷、辽金元卷、明代卷、清代卷)等科举研究文献,梳理出江苏省历代文科进士人数为:隋唐五代134人(不含20名年份不详者),宋代2442人,金元代74人,明代3070人,清代2933人,总计8713人。武科进士人数为:唐代2人,宋代26人,明代230人,清代572人,总计830人。由于时间久远,文献搜集难度大,遗珠之憾在所难免。
三是关于武科问题。古之取士,文武并重。既是科举史,理应包括文武两科。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诏“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 (19) ,可视为武举的滥觞。自唐别立一科,谓之武举,与文举相对。商衍鎏说:“唐、宋以来,武科之制,规条节目虽不如文科之详明,然文科两途,历代相沿而分道并进,亦为科举之重选,自明至清行之不废。” (20) 武举因历代统治者执政理念的不同而呈现出起伏不定的状态,宋代右文抑武,武举发展道路坎坷。元代武科中废,到明朝,复唐宋之旧,清代达到巅峰。唐玄宗开元十九年(731年),始建太公庙,置武学。后代仿效,各立武学。武学生员成为朝廷选拔武进士的重要来源,这与文科“科举必由学校”路径大体一致。武科取士如文科之例,分乡、会、殿试三场,其课试的内容因朝代而异。总体而言,在封建社会中,武举地位不如文科,其制度建设相对粗疏,所举人才在社会影响力有限。受重文轻武观念影响,有关武举题名资料严重残缺,这给相关研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书中别立一章,以期勾勒梗概。
古代江苏科举活动的开展并不平衡,时间上呈现出前弱后强之势,地域上呈南强北弱之势。隋唐两代,江苏科举尚处于发轫阶段,参与科举的人数不多、中式率不高,仅有少数地区较为活跃。经过宋代特别是南宋的大发展后,到明清之际迎来了高峰。江南自古就有崇文重教的传统,人人好学尚举,加之明初大规模移民政策的实施,加速了江苏社会阶层的流动,苏北地区也迎来了飞速发展期。特别是分卷制的实施,更促进了苏南苏北科举活动的平衡发展。
在江苏科举史上,不少家族科甲联翩,先后有多人登第,出现了一批科举世家、簪缨之族,创造了诸多科举奇迹,也留下了不少科场佳话。研究江苏科举史,揭示古代教育、文化传统、经济状况等对科举活动的影响,还原古代江苏科举活动历史场景,这对总结江苏科举史演进规律,客观评价科举活动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极有价值。挖掘文化遗产,弘扬江苏文脉,更与江苏建立经济强省、文化强省,强化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相孚。
(1) 孙桐生辑,赵荣增重辑:《国朝全蜀贡举备考·例言》,清光绪九年(1883年)刻本。
(2) 脱脱等:《宋史》卷155《选举一》,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604页。
(3) 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15《选举三》,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58页。
(4) 刘海峰:《科举学导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页。
(5) 吴荣光:《吾学录初编》卷2《政术门·户籍》,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81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
(6) 王溥:《唐会要》卷76《贡举中·缘举杂录》“开元十九年六月”条,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384页。
(7) 朱瑞熙:《宋代的贡举“移民”及政府对策》,上海嘉定博物馆、上海中国科举博物馆编:《科举文化与科举学》上册,海风出版社2007年版,第216—217页。
(8) 参见刘希伟《清代科举冒籍研究·绪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16页。
(9) 赵翼撰,栾保群、吕宗力校点:《陔馀丛考》卷29《寄籍》,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75页。
(10) 江庆柏:《清朝进士题名录·清朝进士题名概述》,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07页。
(11) 徐珂:《清稗类钞》第2册《考试类》“考试之籍贯”,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26页。
(12) 王毓铨:《籍·贯·籍贯》,《文史知识》1988年第2期,第117页。
(13) 参见许敏《明代商人户籍问题初探》,《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3期,第116—127页。
(14) 沈登苗:《明代双籍进士的分布、流向与明代移民史》,《历史地理》第12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13—326页。
(15) 商鎏衍:《清代科举考试述录》,故宫出版社2014年版,第104页。
(16) 商鎏衍:《清代科举考试述录》,故宫出版社2014年版,第130页。
(17) “乡贡进士”最早出现在唐代科举史料中,指导地方州县官员根据私学养成的士人,经乡试、府试两级选拔,合格者被举荐参加礼部贡院所举行的进士科考试,进士及第以才授翰林学士。而未能擢第者,则称为乡贡进士。
(18) 参见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通志稿》5《选举志》中“第三卷 隋唐宋元进士”“第四卷 明进士”“第五卷 清进士(一)”“第六卷 清进士(二)”“第七卷 武进士”,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93—170页。
(19)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6《武帝纪》,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97页。
(20)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