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传与变革中的清代科举

第一节 承传与变革中的清代科举

清初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基础,面对尖锐的民族矛盾,采取了镇压和怀柔两种手段。一方面对那些反抗者采取高压政策、实施野蛮征服;另一方面,为了笼络汉人特别是士人群体,平息满汉对立情绪,在仿效明代选官制度的基础上,着手恢复科举取士制度。史载:“顺治元年定举行乡、会试年分,会试定于辰、戌、丑、未年,各直省乡试定于子、午、卯、酉年。” (1) 乾隆间,会试改为三月,殿试顺延至四月,遂为永制。

顺治二年(1645年),江南既定,范文程奏请朝廷:“治天下在得民心,士为秀民。士心得,则民心得矣。请再行乡、会试,广其登进。” (2) 朝廷准奏,于当年举行乙酉科乡试,共有顺天、山东等六省开科。第二年(1646年)春,丙戌科会试在北京举行。清朝首科乡试录取举人约1000名,会试录取进士400名,这对整个清代科举而言,极具象征意义,它标志着清代科举制度实施进入常态。一些在朝代更替之际曾发誓不与清廷合作的士人最终没有抵挡住科举的诱惑,纷纷走进考场,并最终成为清廷的官员。

清代科举三级考试制度均仿明代,《清史稿》载:“三年大比,试诸生于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试举人于京师,曰会试,中式者为贡士。天子亲策于廷,曰殿试,名第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乡试第一曰解元,会试第一曰会元,二甲第一曰传胪。悉仍明旧称也。” (3)  这说明清政权在如何治理国家问题上采取了“以夷治夷”的策略,既解决了士人的出路问题,也安抚了天下民心。

受明代“科举必由学校”政策影响,清代继续沿用明代的科举预备试制——童生试。童生试一般含县试、府试和院试三级,院试后还需通过岁试、科试的考核,才具备参加乡试的资格。对童生试是否应列为清代科举考试体系中的一级,学界尚存分歧。刘海峰教授认为:“清代与明代一样,士人依次通过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就可以获得秀才、举人和进士的称号。” (4) 将童试及秀才纳入清代科举考试第一阶梯,构成科举考试“四级”说。多数学者认为,童生试只是府、州、县学的入学考试,虽然考试的结果与科举有关联,但不能就此认定它是明清两代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考试,充其量只能视为科举的预备考试,或曰资格考试。李世愉也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说,童试并非科举的一级考试。” (5)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明清官方《科举志》中科目类一般仅列乡试、会试和殿试,而不列童生试的原因。

顺治二年(1645年),朝廷颁布了《科场条例》,“悉载考试事宜,每逢会试颁发知贡举及主考等官,乡试颁发各直省监临、布政使暨典试各员,以昭法守。所关綦重,向例每十年增修一次。” (6) 因为条例内容关乎朝廷选才大局,朝廷很是重视,“每十年增修一次”。《科场条例》主要内容有如下几方面:一是对科举考试程序的规定。覆盖了乡试、会试、殿试三个层次。既包括考生资格、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场次、录取名额等内容,也包括考官的选择、官卷限制、回避、复试、磨勘等条款。二是考场防作弊之法。对考场外搜检捕役、搜检士子、严禁夤缘诸弊、不准临场条奏、禁止刊卖删经时务策等均有严密要求,对考场中代倩、冒籍、枪替、挟带、联号等也有严格的防范措施。三是对作弊的惩罚措施。对参与作弊的考生、官员,轻者枷号、革职,重则流放、处死,严惩不贷。《清史稿》卷一百八《选举三》云:“有清以科举为抡才大典,虽初制多沿明旧,而慎重科名,严防弊窦,立法之周,得人之盛,远轶前代。” (7) 严密而周详的科场条例,将考官、考生以及考务人员全部纳入制度约束之中,以限制相关人员的行为,确保了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这些条例内容不仅是规范考试秩序和确保考试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国家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8)

清代乡会试考试内容、场次安排如下:“首场《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士子各占一经。《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传,《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胡安国传,《礼记》主陈澔集说。其后《春秋》不用胡传,以《左传》本事为文,参用《公羊》《谷梁》。二场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经史时务策五道。” (9) 在《科场条例》颁布前的吏部复议中,大臣给事中龚鼎孳就曾上疏要求改革,“减时文二篇,于论、表、判外增诗,去策改奏疏”,然而顺帝“不允,命乃旧例” (10) 。有关考试方式的改革,因得不皇帝的认可,宣告失败。

从考试内容与形式上看,清代初期乡试、会试的首场考试都用八股文。由于鳌拜等人的反对,“康熙二年,废制义,以三场策五道移第一场,二场增论一篇,表、判如故”。 (11) 这一变革仅实行了两科,康熙七年(1668年)恢复旧有三场考试,仍沿用八股文。“康熙二十六年废诏、诰,既而令《五经》卷兼作。论题旧出《孝经》。康熙二十九年,兼用《性理》《太极图说》《通书》《西铭》《正蒙》。五十七年,论题专用《性理》。” (12) 雍正即位后,又恢复论题仍用《孝经》的旧制。作为考试的专用文体,八股文虽然曾经停止两科,但不久又恢复,反映出传统力量的强大。有关考试内容、场次等细节时有增减,总体格局不变。

乾隆间,科举考试内容有了新变化。二十二年(1757年),朝廷提出“别思所以遴拔真才实学之道”的主张,下令改革:“移经文于二场,罢论、表、判,增五言八韵律诗。明年,首场复增《性理》论。” (13) 此番改革,增强了《性理》论考核的分量,强化对程朱理学的价值导向。五十二年(1787年),乾隆皇帝“以分经阅卷,易滋弊窦。且士子专治一经,于他经不旁通博涉,非敦崇实学之道。命自明岁戊申乡试始,乡、会五科内,分年轮试一经。毕,再于乡、会二场废论题,以《五经》出题并试。永著为令。” (14) 这次改革,使得清代科举考试乡、会试三场考试的内容成为定制:首场《四书》三题、五言八韵律诗一题;二场《五经》文一题(每年轮试一经);三场经史时务策五道。从考试内容上看,各科考试虽有侧重,以《四书》《五经》为科举考试内容和选才标准,始终贯穿如一。

除去科举内容的改革外,科举实施时间也有一定的调整。清初承明制,会试定于丑、未、辰、戌年春二月,殿试在三月份举行。然而,从实际的情况看,会试时间常常出现变动,其主要原因是清代常有“加科”和“恩科”的举行。特别是恩科,自乡试、会试,至殿试一体举行。有清一代的恩科总共有26次之多。“凡遇加科、恩科,多不遵春行会试之例,往往春行乡试,秋行会试,皆奉旨而行,不拘成例。” (15) 这就使得正科的会试试期亦多因特殊情况而作临时调整。如顺治三年(1646年)丙戌科会试为清代第一科,虽然朝廷题准二月初九日为第一场,然而因“兵火之余,道路梗塞”,直省举子难以按时参试,遂改为二月十九日举行。类似的例子很多,多相机行事。

清初乡试沿用明制,实行分省定额录取。分为大、中、小省,江南与直隶、浙江、江西等属于大省,在科举名额上占有优势。为了均衡省内地区利益,又设定了配额制,省内另编字号,分配录取定额。 (16) 会试录取初无定额,顺治三年(1646年)、九年(1652年),始沿用明制,分南、北、中卷定额录取,中式者均为400名。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因各省配额不均,废除南北、官民等字号,按各省应试人数多少,由朝廷确定名额。有学者指出:“这是清政府对会试中额分配的一大改革,在保证公平取士、择优录取的前提下,兼顾各省的利益,以各自的应试人数、按照相同的比例,确定各省录取名额。就全国而言,会试中额的这种分配方式无疑也是公平的。其中体现了对文化落后地区的扶植和政策倾斜,对边远省份是大有益处的。” (17) 这次取额的调整,有利于维护科举制的公平性。

清代乡会试与正榜同发的还有副榜、明通榜,以安抚落榜举子。“顺治戊子科,诏天下廪生中副榜者,贡至吏部谒选。其最者以推官用,次知县,次州佐。增、广、附生中副榜者,入成均读书满一年,送吏部历事考用,如廪生例。” (18) 此制始于明嘉靖五年(1526年),中间有所起伏。清初乡试中副榜者可以直接解送为国子监生,举人会试中副榜者,免其廷试,礼部咨送吏部授职。而对那些会试落榜的举人,朝廷也给予适当的安排,主要是教职、学官等职。毕竟乡试中举属于乙榜,与甲榜的进士都算是科班出身,实属不易。明通榜主要施行于会试落第者,“乾隆元年,钦派大臣于会试遗卷内,选文理明通者,续出一榜,一体殿试,时称为明通榜”。 (19) 据吴振棫考证,乾隆七年(1742年)会试,正榜319人,明通榜出身者就达690人,人数近正榜一倍。明通榜的实施为那些会试落榜、却文理明通者补授出缺的学官提供了一条非常好的途径。一方面可以发挥他们的专长,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他们的生计问题。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内容仅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承宋代仁宗以来旧制,实行不黜落制度,考试结果只用于区分进士的甲次。“一甲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进士授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有差。” (20) 殿试后二、三甲进士都需要参加庶吉士考试,称为馆选。雍正元年(1723年),由皇帝亲自出题并主持“馆选”(庶吉士考试),试新进士于保和殿,以培养馆阁之材,储公辅之器,是“进士朝考之始”。 (21) 庶吉士制度实行之初,庶吉士散馆不分省,以致边省无馆选之才。雍正二年(1724年),边疆省份“请广储才之路。上交部议准行,此散馆分省之始。” (22) 雍正五年(1727年),新科二、三甲进士朝考遂为定制。 (23) 清代的馆选为适应满族统治的需要,特别强调庶吉士要分习满、汉书,同时注意兼顾各省利益,拓宽储才之路,使边远省份也有入选之才。 

除馆选之外,清初尚有观政之制。《养吉斋丛录》卷九载:“国初进士殿试后,除馆选外,其余无分二甲三甲,分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各衙门,观政三月,然后铨选” (24) 。由于天下初定,朝廷急需用人,观政之制并未很好落实。到了十五年(1658年),顺治帝再谕吏部:“设科取士,原为授官治民,使之练习政事。向例二甲授京官,三甲授外官,同一进士顿分内外,未习民事遽任内职,未为得当。今科进士除选取庶吉士外,二甲、三甲俱着除授外官,遇京官有缺,择其称职者升补,著永著为例。” (25) 显然,此次政策的调整是基于此前进士直接授官的教训,开始注重对新科进士的吏治能力的历练。顺治十八年(1661年),“停止进士观政 (26) ,使得明代以来的进士观政传统彻底结束。

清顺治帝建国后不久,便在沿袭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清代科举制度。其后历经数朝的增补,使清代科举制度日臻完善。具体而言,有如下几方面:

一 制定严密的惩防措施

作为国家的“抡才大典”和官员选拔的重要途径,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是实现“唯才是举”理想的根本与关键。清朝建立伊始,即恢复了科举制度,使得明末的科举积弊也随之流传下来,并酿成了一系列舞弊大案。尽管清初即已颁行《科场条例》,也未能杜绝科场舞弊案的发生。鉴于弊案频发,不断修订的科场条例日趋严苛,其惩防措施之严格缜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如李兵所言:“乾隆朝是科举制度建设的最重要时期,清廷对科举制度的大多数规条都进行了充实和调整,使其缜密与完善程度达到中国科举制度的高峰。” (27)

清初制定了科场回避之法:“凡乡会试考官、监临、知贡举、监试、提调之宗族应试者,除实系同宗,照例回避。” (28) 乾隆元年(1736年),会试与顺天乡试内帘主考、同考官,除按旧例外,“至有服之同姓翁婿甥舅,应概令回避。” (29) 违令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仅乾隆一朝,朝廷分别于元年(1736年)、三年(1738年)、九年(1744年)、十七年(1752年)、二十一年(1756年)、二十二年(1757年)、二十七年(1762年)、四十二年(1777年)、四十三年(1778年)、五十年(1785年)、五十三年(1788年)、五十七年(1792年)、六十年(1795年),共13次修订相关科场回避条例。对考生、考官回避的相关规定日趋严密,回避的范围不断扩大,其严厉程度史所罕见。

为了防止考生挟带,朝廷要相关人员实施严格的搜检。各省于贡院大门外,令士子听搜进入,“士子进场搜检,严责各门搜检官役。如大门搜过无弊,而二门搜出者,将大门官役处治。” (30) 应试举子需经大门、二门两道门各2名搜役的严格检查,方可进入考场。礼部对考生的衣、食、居、行、用等器物的标准均有严格而详细的规定,排除一切夹带的可能。对搜出怀挟者,不仅追究考生本人的责任,要追究其父师的教诲约束之责。如果搜役渎职,因检查不严,出了问题,则要对相关搜役进行惩处。

磨勘与覆试是防止科场舞弊最具特色的措施。磨勘试卷即对考卷出题、印制、运送、批阅等环节进行勘查,防止舞弊。这项制度始于明代嘉靖年间,为清朝所沿用,但相关措施比明代更加周详而严密。顺治十年(1645年)定例各省乡试揭晓后,依照规定将试卷解送到礼部进行磨勘,延期者治罪。根据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五十载:“顺治二年定,乡试真榜后,将朱、墨卷钤印,差人解部,以凭磨勘。” (31) 解送时间根据距离远近来定,短则二十日,长则九十日。如,顺天乡会试试卷俱由提调封固,于发榜日送礼部。主持磨勘工作的官员,为礼部选定科甲出身的京堂、科道詹事、读讲学士以下,至编检等官员。其中乡试60人,会试40人。根据规定:“磨勘官于本省试卷应行回避,会试及顺天乡试南北中皿卷,俱回避本省。” (32) 康熙年间,始派钦差大臣专司其职。其后解额增多,于是九卿、六部官员也参与。乾隆初年,改由都察院官员主其事,磨勘官员限定40人。

磨勘内容主要有:一是要检查出题是否有纰漏或过错,对命题中有讹错字句、刊刻颠倒、出熟习拟题或诗题引用僻书私集等,均应给予处分。二是对内帘阅卷环节进行严格审查。试卷内、主考、同考官未经点到;试卷内勾股圈点错误;朱卷未填姓名,墨卷未填名次;主考官遗批“取中”字,同考官遗批“荐”字,凡此等等,对应处罚。三是对考生的答卷进行磨勘。主要检查考生答卷中的思想、文体格式以及文理等方面。对“试卷内字句有可疑者,及文理悖谬、文体不正、不遵小注章旨、策内所对非所问者,本生俱行黜革。主考官降二级调用,同考官革职。” (33) 举子黜革的数量与主考官、同考官接受的惩罚直接挂钩。四是对主考官、同考官进行磨勘。主考官用墨笔,同考官用蓝笔。有误用者,主考、同考、内监试官俱罚一年俸禄。如通省试卷蓝墨笔误用,应各罚俸禄三年。五是对外帘官的磨勘。主要是针对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直接接触试卷相关工作的检查。如弥封所漏印卷上条记、漏印卷页关防、不详察籍贯错编字号、错(重)印卷号、朱墨卷粘连倒置、誊录不全或潦草不成字体、对读出错自行改正等,均给予相应处罚。 (34) 清代的磨勘不仅仅检查考卷,更重要的是对考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检查,这是制止科场腐败的有力监督机制。此外,朝廷还通过“复勘”即“对磨勘的磨勘”,来对磨勘官员工作状况、成效进行审查,以防磨勘官员官官相护、徇私舞弊。 (35)

覆试 (36) 是清代防止科场舞弊的又一举措,“各省乡试新中举人,于次年二月十五日在贡院覆试”。 (37) 通过覆试来甄别乡会试拟录取考生的笔迹、文义,防止考生冒名顶替、考官徇私录取。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顺天解元查为仁因科场传递纸条被发觉而逃逸,康熙帝怀疑新进士中有请人代笔作弊而中式者,于是亲自覆试于畅春园,结果罢黜5人。这是清代会试覆试的开始。对覆试中发现的问题则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以儆效尤。“覆试卷文义字迹,如与原卷大相径庭,比对如出两手,显有冒名顶替以及传递代倩等弊,讯明得实。将不能查出之知贡举、监试、提调等官照例议处。其内帘官凭文取士,无从查察,应毋庸议。如原中卷文义亦复荒谬,将主考、房官一并议处。” (38) 惩防措施不可谓不严。

覆试的施行也是相机行事,主要针对不断发生科场弊案的省份。乾隆间,主要覆试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广东、山西六省贡监中式者。嘉庆初年,覆试制度“遂著为令”。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诏“各省举人,一体至京覆试,非经覆试,不许会试” (39) 。覆试的日期定在会试年二月份,覆试合格者才最终取得会试的资格。这项制度一直伴随科举制度的终结。从某种意义上说,清代乡会试覆试制度的建立,预防和减少了科场弊案的发生,为科举考试的公正运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 开设制科、特科,选拔“异等之才”

除科举考试外,清代统治者还特设制科。“制科者,天子亲诏以待异等之才。唐宋设科最多,视为优选。清代科目取士,垂为定制。” (40) 张萱《西园闻见录》亦载:“夫制科以待非常之士也,以科目收天下之士,以制科收非常之才,如此而后天下无遗才” (41) 。制科取非常之才,最早始于唐,宋延之。元明两代未实行,而以单一进士科选才。清代重新开制科取士,与常科并行不悖。据《清朝通典》载:“我朝自定鼎之初,乡会开科,征召遗逸。圣祖仁皇帝振兴文治,培植士林,于常制乡会之外,特举博学鸿词之科,以收奇才异能之士。世宗宪皇帝循名责实,搜罗群彦,广开保举之门,累颁求贤之诏,举孝廉方正、举孝友端方,增设翻译之科,加惠边远之士。我皇上御极之初,亲试鸿博,举察孝行,复诏九卿,荐举经学。迨乎大驾六巡江浙,幸山东,临天津,凡献赋属车之次,皆蒙召试授官,而拣选举班,疏通淹滞。” (42) 其中以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为常见。

康熙十八年(1679年)的博学鸿词科是清代制科中最早的一科,目的是通过选拔一批汉族硕学鸿儒以笼络民心、缓和民族矛盾。康熙帝诏曰:“我朝定鼎以来,崇儒重道,培养人才。四海之广,岂无奇才硕彦、学问渊通、文藻瑰丽、追踪前哲者?凡有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不论已仕、未仕,在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在外督、抚、布、按,各举所知,朕亲试录用。” (43) 次年(1680年)三月,皇帝亲试被举者143人,赐以宴享。考试在体仁阁进行,与科举不同,不考八股,只考诗赋。试后康熙帝亲自阅卷,最后录取彭孙遹等一等20人,李来泰等二等30人,均授翰林院官,其余黜退。沈德潜《博学鸿词考》云:“我朝康熙十七年,圣祖患时文之弊,因特开博学鸿词科,网罗天下英异之士,亲试体仁阁,下得彭孙遹以下五十人,理学、儒林、名臣、硕辅皆出其中,人文之盛,为本朝设科之冠。拟之唐宋,盖远过云。” (44) 由于此次博学鸿词科是己未年进行,史称“己未词科”。此科确实选拔了不少硕学鸿儒和社会名流,“时富平李因笃、长洲冯勖、秀水朱彝尊、吴江潘耒、无锡严绳孙,皆以布衣入选,海内荣之”。 (45) 此次录用在地域上亦有明显的倾向性,尤以江南地区所占的比重为大,统治者通过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汉人的反清情绪,对巩固其统治有积极作用。 (46)

己未词科后,朝廷50多年再未开此科取士。期间雍正十一年(1733年),也曾下诏广罗“枕经葄史、殚见洽闻、足称鸿博之选者”, (47) 然收效甚微。不久雍正去世,词科并未付诸实施。乾隆元年(1736年)九月,又举行了一次博学鸿词科考试。因为该年丙辰年,故称“丙辰词科”。乾隆帝在保和殿召试176人,赐宴如例。由于御史吴元安认为“荐举博学鸿词,原期得湛深经术、敦崇实学之儒”,“若徒骈缀俪偶,推敲声律,纵有文藻可观,终觉名实未称。” (48) 乾隆帝采纳建议,诏改此前仅试诗赋之规定,为二场试,首场赋诗论各一,二场制策二。经过两轮考核,最终选定刘纶等5人为一等,陈兆仑等10人为二等。《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八载:“刘纶、潘安礼、诸锦、于振、杭世骏俱著授为翰林院编修。陈兆仑、刘玉麟、夏之蓉、周长发、程恂俱著授为翰林院检讨;杨度汪、沈廷芳、汪士锽、陈士璠、齐召南俱著授为翰林院庶吉士。” (49) 次年,补试体仁阁,考试场次首末场倒置,内容不变。取万松龄为一等、张汉等3人为二等,分授检讨和庶吉士。

翻译科是清代创立的一个特殊考试科目。始于顺治八年(1651年),分为“满洲翻译”和“蒙古翻译”两科,施行于八旗科举考试内部。所谓翻译科考试,是清政府以科举考试的规制、程序、内容和录取方式来选拔从事满文和蒙古语言翻译的人才。满洲翻译是将汉文翻译成满文,或以满文作论;蒙古翻译是将满文翻译成蒙古文,而不是译为汉文。正如王凯旋所言:“清代八旗科举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有关八旗内部翻译科考试的实行,它是有清一代科举考试与以往历代相比较具有突出民族特点的考试科目,同时也是清朝统治者为维护自身的统治而实行一项带有浓厚政治文化色彩的措施。” (50) 关于乡、会试,清代《钦定科场条例》载:“翻译乡会试,三年举行一次。乡试一场,会试两场。乡试及会试头场,均于文闱揭晓后二日点名入场。会试第二场,于文会试揭晓后五日点名入场,如恭遇恩科,亦一体加恩。” (51) 值得注意的是,在八旗科举翻译科考试中,还有关于武艺的考题,这与满族尚武传统相关。

清朝统治者十分重视翻译科的政治文化功能,注重维护满族在全国政权中主导作用。正如嘉庆帝所言:“国语骑射,乃我满洲要务,宗室等时当力学,即习汉文清文,亦当以清文为要。若将国语骑射置而不务,专事文章,久之满洲旧业必致废弛,此风断不可长。著交管理宗人府王公等,晓谕八旗宗室,务将国语骑射留心习学,勿得专务汉文。” (52) 从嘉庆皇帝的谆谆教诲中可知,其强调学习“国语骑射”既有避免满族文化被汉化的企图,也有“师夷所长以治夷”的长远打算。

经济特科是在变法维新思想的影响下,朝廷为顺应振兴实业的呼声而增设的制科科目,主要考察包括内政、外交、理财等方面内容。正如缪荃孙所言:“经济特科,自毋庸试诗赋,应请第一场试以历代史事论二篇,第二场试以内政外交策两道,以觇学识,务支浮华。” (53)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贵州学政严修奏请朝廷,开设经济特科,选拔经世人才。然慈禧太后以“经济特科易滋流弊”而罢之。到了二十七年(1901年),京师构乱,时局阽危,“皇太后诏举经济特科,命各部、院堂官及各省督、抚、学政保荐,有志虑忠纯、规模闳远、学问淹通、洞达中外时务者,悉心延揽。并下政务大臣拟定考试事宜。” (54) 直至两年后,考试才得以进行。被荐者378人,参加考试者共186人,分两场考试,考论一篇、策一道。首场入选者,方可覆试。最终录取一等9人,二等18人。杨度、梁士祐、宋育仁等人因被疑为维新派而取消资格,使经济特科“破格求才”的目标沦为笑柄。经济特科选因“务实之才”,遭受保守派强烈反对,中途夭折。

三 大行恩科,笼络民心

此科与宋代的“特奏名”进士相仿,带有“恩赐”之意,体现的是“皇恩浩荡”。《日知录·恩科》云:“宋时有所谓‘特奏名’者。开宝三年三月庚戌诏礼部阅进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得司马浦等一百六人,赐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自此始,谓之‘恩科’。” (55) 相对于科举考试成绩合格的“正奏名”而言,“特奏名”录取的是一些多次科考不中的高龄考生,故当时以“恩科”相称。宋代这种优待年高举子的制度在元、明两朝均未实施。清代恩科,指“特恩加科”,或“特恩开科”之意。每逢皇帝、皇太后生日,或新皇帝登基等庆典时特别增设,有万寿恩科、登基恩科之别。万寿恩科始于康熙五十二年(1752年),“于二月内举行乡试,八月内举行会试,以惬舆情,以彰盛典”, (56) 开创了清代历史上恩科的先河。此科乡、会试为庆祝康熙皇帝六十大寿而开,此后,清代恩科成为定制。“嗣后每遇十年,皇上万寿正诞即加一科,亿万斯年,永为定例。” (57) 《冷庐杂识》卷八云:“本朝待士极优,凡有覃恩,必有乡、会恩科。万寿恩科则始于康熙五十二年,岁在癸巳。时士子以上六十万寿请开恩科,事下礼部,咸以旧例所无难之。大学士王公掞时为尚书,独曰:‘以万年之圣主,当六旬之大庆,此岂有成例可援?……’遂如所请以上,立命举行。自后乾隆、嘉庆、道光,皆踵行盛典,皇太后万寿亦皆有恩科。而道光三十年间,正科十,恩科五,共计十有五科。恩泽之渥,文治之隆,亘古未有也。” (58) 经过雍正、乾隆二朝的推陈出新,后世历朝的谨遵执行,恩科举行的次数大增。

登基恩科则始于雍正朝。雍正元年(1723年),皇帝登基后,为了尽快举贤佐政,特开恩科。据《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二载:“礼部遵旨议奏,雍正元年特开恩科,请于四月乡试,九月会试,十月殿试。其癸卯、甲辰乡会试正科改于雍正二年举行,二月乡试,八月会试,九月殿试,从之。” (59) 此后,每逢新皇帝登基均开登基恩科,以彰显皇帝“嘉惠士林”之意。如果恩科与正科重合,则正科推迟或提前一年举行。据统计,清朝所开科113科乡试、112科会试中,仅恩科乡、会科就占24科,分别为清代乡、会试总开科数的21.24%、21.43%,近四分之一。开科之频,科次之多,取士之众,史所罕见。在三年一举科举乡、会试不变的前提下,再以施恩的名义,多次增开科举乡、会试,个中缘由恐怕还是出于笼络民心,纾缓士子“困不逢年”之痛有关。然而各类恩科也对常科取士带来了很大的干扰,使科举考试的公平性受到挑战。“雍正、乾隆二朝恩科的周密实施,在保障科举控制社会之强力的同时,也使得传统科举的根本功能——选贤任能作为交换而被牺牲。长此以往,科举终结,以培养专事科举者为主旨的清代教育亦失去存在意义。” (60)  这种例外开恩,往往是以损害科举的公平为代价的。

四 科举制度的式微与变革

清代前期的科举制度日臻完备,科举活动盛况空前。但到了中期以后,清代科举制度的弊端得以充分暴露,科场弊案层出不穷,曾经风光一时的科举制度逐渐式微。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西学东渐,中国近代社会发生了重大变迁,传统的科举考试内容已无法解决当今社会所面临的问题。随着新式学堂的出现,新的教育制度的确立,变革传统的科举考试制度的呼声日涨,建立新的教育考试和人才选拔制度已势在必行。

科举制度的消亡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是科举考试自身的局限。作为一种选官制度,科举制度比起传统的世卿世禄、荐举制、九品中正制等选拔方式更科学、更合理。科举制度为全世界开创了以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选拔官员的先河,打破了世家大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在防止任人唯亲、随意用人方面有着积极作用。然而科举制度有着先天性不足,从考试内容上言,科举考试都是以《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为内容,宋代以来几乎一成不变。为数不多的经典,被反复拟题、反复考试,几乎用尽考尽,题目的雷同或相似率极高,达到用烂考烂的地步。相同或相近的话题不知被说过多少遍,很难考出真知灼见。从选才效果言,以儒家经典为考试内容,主要看士子是否具有丰富的常识、健全的理解力和良好的涵养。以制度性的手段,将儒家价值观贯彻到社会各层面,以维护政治体制和社会秩序。然而,科举考试重“通经”而轻“吏事”却是不争的事实,培养出诸多“高分低能”的官吏。正如吴肃公所云:“士贵通经,吏事末也。比者多逐末以规进取,而暗于大经大法,用之恒厉民而害国。” (61) 用“厉民害国”来评价这种官员选拔制度的后果,可谓一针见血。从考试文体言,八股文(时文)经历一段时期的发展后,已进入了僵化、死板、无趣的死胡同。“时文徒空言,不适于用,墨卷房行,辗转抄袭,肤词诡说,蔓衍支离,苟可以取科第而止。” (62) 策论文章的程序化、教条化、空疏化倾向愈趋严重,除了能反映修辞技巧外,见不出任何真才实学,八股文因此招致世人的普遍诟病。戊戌变法时,康有为在《请废八股折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中向朝廷建议:“特发明诏,立废八股。……请改试策论,以其体裁,能通古证今,会文切理,本经原史,明中通外,犹可救空疏之宿弊,专有用之学问。” (63) 这一建议得到朝廷的采纳,从此科举考试一律不用八股文。从某种意义言,科举被废,主要不是因为制度本身的原因,而是考试内容不再适应时代需要,培养的人才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

其次,是外部环境的变化,西学东渐,新学兴起。清朝在嘉庆、道光以后,中国社会逐步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其社会政治和文化受到极大的冲击。社会形势的发展,也带来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要求改革已有一千多年历史的科举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冯桂芬、郑观应等也主张改革考试方法与内容,并采用西学。19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洋务运动以求富求强相崇尚,主张培养经办洋务的人才,反对八股取士。到了戊戌变法时期,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明确提出废除八股取士。梁启超说:“故欲兴学校,养人才,以强中国,惟变科举为第一义。大变则大效,小变则小效。” (64) 极力主张变革传统的科举制度,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人才。在维新派看来,“时文流为一种无价值的文字游戏”, (65) 不仅无益,更是有害。严复在《救亡决论》一文中尖锐指出:“如今日之中国不变法,则必亡是已。然则变将何先?曰:莫亟于废八股。夫八股非自能害国也,害在使天下无人才。其使天下无才奈何?曰:有大害三……然则救之之道当何如?曰痛除八股,而大讲西学。” (66) 痛斥八股有“三大害”:第一害是“锢智慧”,限制了思想自由;第二害是“坏心术”,败坏公德良俗;第三害是“滋游手”,诱发不良恶习。听之任之,天下将无可用之才,国家将陷万劫不复之境。

改革科举制度,已然成社会共同呼声和最迫切的课题。“当晚清科举流弊加深、西方列强侵略迭起之际,传统高等教育模式面临严重的危机。改革科举考试制度,培育和选拔新式人才,成为晚清一部分先进人士应对教育危机的迫切要求。” (67) 为了缓解新学对科举的冲击,朝廷开始实施所谓的科举新政。如在考试内容上,头场考试为中国政治史事论,二场为各国政治艺学策等,明显地增加了对时事政治的考试内容。朝廷内部的一些重臣先后上奏清廷,从各方面论述兴新学、废科举的重要性。然而这种“新政”,毕竟是治标不治本,难以满足国家对人才的迫切需要。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三月,大臣张之洞和袁世凯等上《请递减科举折》,提出立即废科举,“科举一日不废,即学校一日不兴;将士子永远无实在之学问,国家永远无救时之人才,中国永远不能进于富强,即永远不能争衡于各国。” (68) 主张兴“新学”来替科举取士制度。然而,由于科举制度的强大向心力和民众的惯性,士子并不愿入新学堂学习,社会各界也不愿捐资办学,民间绅商观望不前,学堂经费枯竭,国家财政困难,导致新式学堂难以为继。面对改革受挫,改革派再次披挂上阵。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八月初二日,袁世凯、张之洞等再次联名上《会奏请立停科举推广学校并妥筹办法折》,谓“科举一日不停,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分,以分其砥砺实修之志。民间更相率观望,私立学堂者绝少,非公家财力所能普及,学堂决无大兴之望。……故欲补救时艰,必自推广学校始,而欲推广学校,必自先停科举始。” (69) 终于,光绪帝痛下决心,于当年正式废止科举。这样,从隋唐开始的科举制度,在历经一千三百年的发展后,走到了历史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