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与古代人才选拔
人才选拔是关乎国家兴亡成败的大事,“一国的大政,不外‘用人’和‘行政’二者。行政的良窳,全看用人的当否;而用人的标准,舍公平的考试制度以外,更没有再的好办法。” (2) 每一个历史时期都有属于特定时代的人才思想,这就是说,事实上并不存在固定的人才模式或标准。历代统治者往往根据现实统治需要,采用不同标准和方式,选拔出符合其政治需要的人才,以巩固执政之基。如汉代察举制、曹魏九品中正制等,都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过独特的作用。其中持续时间最长、培养人才最多、影响最深远的要数科举制度。科举制是我国首创的制度,始于隋朝的大业元年(605年),废于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前后施行了1300多年,为历代统治者选拔了大量的官员。作为封建社会选拔人才、任用官吏的一种考试制度和政治制度,科举制度深受历代统治者的青睐。
一 科举制度的选才优势与不足
与其他模式相比,科举制度通过一系列极严苛的考试来选拔人才,无疑是一种较为公平合理且比较科学的模式,其人才选拔具有可操作的客观标准。当然对科举制度本质的理解,学术界也是见仁见智。王成认为“(科举制度)分科取士,是以知识结构为主要内容、用公开考试方式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 (3) ,强调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的公平性。王凯旋认为,“所谓科举取士,是指按科目分别举人,允许报考者自由投考并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士人经过考试来确定是否取录的一种新型的选官制度” (4) ,则强调其自由报考的属性。虽然对科举制度的认识不尽相同,但对科举制度以考试来选拔人才,所体现出的公平公正属性,并无异议。作为封建社会的一种选官制度,科举考试的最大魅力在于把读书与做官联系起来,使士人梦寐以求的“学而优则仕”成为现实,也使统治者通过教育培养治国之才政治理想得以实现。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举能” (5) ,《礼记》中描绘的理想社会,正是世人对国家选拔人才、治国理政的期待,更是对统治者选人用人标准的评判。历史经验证明,得人才者得天下,失人才者失天下。贤能是社会的精英,以贤能治国,国才能治;以贤能治世,世方可治,开明的统治者对此有深切的感悟。科举制以制度的形式保障公平竞争,考试立法详明,执法严峻,其“至公”理念世人皆知。它体现了古代中国对公平的一种崇高追求,为历代贤能之士的脱颖而出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故“科举制度一经确立,就成为历代士人从政的主要道路,平民参与政治的意识逐渐加强,平民从政的机会也逐渐增多,并且打破了旧有的社会分层和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在促进合理的社会流动、构建社会平等体系方面具有积极的任用,而这种平等正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6) 从历史上看,科举制度的施行确实在维护封建统治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给底层民众打开了通过科举进入仕途、摆脱社会地位低下的希望之门,使得老百姓能接受并服从封建统治,稳定了社会的根基;另一方面,通过对考试内容的限制,强化儒家《四书》《五经》对士子思想的控制,按照统治者需要的行为模式来“塑造”未来的官员,杜绝官吏的离经叛道行为,进一步巩固了封建政权。
在封建社会中,教育制度用于养人,科举制度用于选人,互为关联,共构了封建王朝的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由于科举制度关系到国民教育和官员选拔,故每当科举制度兴盛之际,天下读书人就越来越多,士人的读书热情尤为高涨。清人陆以湉在《冷庐杂识》中曾将明清读书人情况作过对比:“《日知录》谓宣德七年奏,天下生员三万有奇,盖现存之数也。今天下岁取生员二万五千三百余名,约计现在之数,以三十年为准,凡岁科科试各十,共得生员五十余万名,可云盛矣。” (7) 50余万名生员的数字不可谓不大,但这还仅仅是特定的两个朝代,如果累计,其数字将是相当惊人。这些生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封建官僚政治体制之中,巩固了封建政权的根基。相对于此前的察举、九品中正制度等,科举制有助于营造举贤授能的选官氛围,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世袭制的局限。
科举制打破了传统的世卿世禄、任人唯亲,使朝廷不拘一格取人用人,增强了社会活力和流动性。“自世卿贵族门阀举荐制度推翻,唐宋厉行考试,明清峻法执行,无论试诗赋、策论、八股文,人才辈出。”“官吏非由此出身,不能称正途。士子等莘莘向学,纳人才于兴奋,无奔兑,无徼幸。此于酌古酌今,为吾国独有,而世界所无也。” (8) 中山先生认为,科举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对世界文明的特别贡献,被后人称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
历代封建王朝都在不断完善监督与防范措施,以防止政府官员“合法”地滥用权力,彰显科举考试的“至公”属性。如,宋代创立了殿试制度,由皇帝亲自掌握取士大权。张希清指出:“宋太祖创立殿试制度,主要则是鉴唐之弊,收揽威权,在收兵权之后,把科举取士的大权也收归皇帝亲自掌握,变‘恩归有司’为‘恩由主上’,使贡举及第者成为‘天子门生’,以防止知贡举官与及第举人结党营私,从而巩固和加强赵宋王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统治。” (9) 变“恩归有司”为“恩由主上”,使得通过科举考试选拔的官员确立了孝忠皇上和朝廷的政治品格,既强化了皇权根基,也阻断了前朝“座主”与“门生”的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对杜绝科场之弊不无益处。其在考试方法上采取了一系列防止徇私舞弊的措施,目的就是力求科举考试体现出“平等竞争”的精神。北宋初年,首创“锁院制度”,对主考官的行为进行限制,以杜绝请托之弊。规定“考试官从受命之日起,到发榜之日止,一直锁宿于试院。这样,就隔断了考试官司与其他臣僚及应举人的联系,使权臣近侍等人的请托难以得逞。正因为如此,锁院制度也一直为元、明、清所沿用。” (10) 明代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创立了“进士观政”制度,规定二、三甲进士在正式任职之前必须到各衙门观政,以熟悉政务,使得明代进士群体中出现了一个以“庶吉士”为名称的特殊群体,这是对科举制度的重大发展,改变了进士仅熟悉经书不了解政务的弊端,提高了进士入职后参政理政能力。
科举制度为历代封建社会选拔了大量的人才,其中有著名的文学家、艺术家,如王维、柳宗元、韩愈、白居易、李商隐、贺知章、苏轼、苏辙、汤显祖、纪晓岚、郑板桥等;也有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如朱熹、程颐、程颢、陆九渊、王守仁、湛若水、梁启超、蔡元培等;更有著名的政治家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李纲、包拯、寇准、文天祥、张居正、海瑞、张献忠、洪钧、刘墉、林则徐等,当然,也不缺乏著名的实业家张之洞、张謇等。王十朋、文天祥、杨慎等还是头名状元。由科举入仕的官员,因为出身寒微,更因所受儒家价值观的影响,为官清廉公正,自觉关注民生疾苦,往往有很高的声望。宋代著名的政治家范仲淹、包拯、寇准等便是这样的典型。这些名家,并非科举考试造就,但如果没有科举这个平台,极有可能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之中。如果说是科举成就了他们的英名,倒不如说是他们成就了科举。
科举制度在人才选拔中彰显出巨大优越性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分析很全面,其观点归纳起来有如下几方面:一是在封建君主专制的体制中,科举考试并未彻底解决任人唯亲的问题,即便出职为官,也仅仅是皇上的恩赐,很难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二是入仕方式的多元化使科举的公平公正属性受到质疑。专制君主保留钦定的制举方式,在“常科”之外设有“制科”“恩科”,考试的标准和方法由君主定夺,并不客观公正。因之衡鉴、诠选、选授等途径,直接影响到士子科举名额和入仕为官的机会。伴随着大量“异途”人士的进入官场,使得士人奉为“至公”的科举考试受排挤,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科举制所应体现的平等性。三是科举考试内容与官员任职要求不吻合,考用不一。科举考试的实质是官员任职资格考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行政能力的诉求,且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制衡。无论是《四书》《五经》中的经义、讲究载道的八股文,还是吟花弄月的诗赋,其实质与现实政治并无关系,相关科目考得好,并不代表行政能力就一定出色。四是科举制虽然也希望能达到选贤任能的目的,却也禁锢了士人的思想。儒家经典经过多次筛选,已日趋僵化,成为历代统治者控制士人思想的工具。刘海峰先生说:“知识分子想要通过考试入仕实现自己的人生抱负,就不得不服膺当朝政治统治,放弃自己的独立性。这种统一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钳制了人们的自由思想和求异思维,不利于发明创造和学术的多元发展。” (11) 五是科举制度的实施使儒家“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理念成为封建社会的核心信仰,推动士人投身于科举考试之中,不问世事,导致与现实生活脱节 (12) 。这些不足,使得科举在育才与选才上存在着瑕疵,并为世人所诟病。
二 科举制对文官制度形成的影响
科举作为“抡才大典”,是历代统治者用以巩固自身统治地位、加强中央集权、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政治手段。“在专制官僚社会,原来是用刑赏为维持统治的两大利器。专制帝王对臣下的权威和臣下对于他的服从,完全是靠着这两个把柄。所谓‘圣人之治也……必须赏罚’;所谓‘赏厚则欲之得也疾,罚重则所恶之禁也急……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韩非子》六反)说明离开了或失去了赏罚的运用权力,就等于是降低或消除了专制帝王乃至官僚们维持威信的手段。” (13) 这里的“赏”主要是指赏官或官位的提升,三年一次的常科考试就是朝廷“赏官”的盛宴,为朝廷输送了大量的官员或候补力量,也赢得了他们对朝廷的忠诚和奉献。
隋唐之后,历代帝王都选用科举制度作为选拔治国之才的主要工具,但其内心深处并不愿情愿将这份特殊权力交给他人,这一点,从宋太祖创立殿试制度可知。开宝六年(973年)诏曰:“国家悬科取士,校艺求人,有司虽务于搜罗,积岁不无其遗落。所以亲临考试,精辨否臧,或悯其年深,或允其才进,俾咸登于上第,谅克叶于至公。” (14) 表面上看,宋太祖创立殿试制度,似乎只是为了防止权贵垄断科举,致使孤寒之士从政之路被阻断。实质上,是防止将用人裁量大权交由他人。赵匡胤想通过这次变革,使进士由此前的“座主门生”,变为“天子门生”,以此获得进士们的拥戴。随着一批又一批“天子门生”进入政权,其执政之基便变得越来越稳固。科举考试由此前的二级,到宋代后升为三级,原因正在于此。
对封建君主而言,要想牢固坐稳江山,就必须有用人的裁量权,否则就根本无法取得臣子的拥戴。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历代“常科”大行其时,专制君主仍然保留钦定的制举方式选人,并广开“恩科”的原因。在皇帝诞辰、登基之年等重大节日开科,施恩于士子,擢拔进士,几乎成为历代皇帝都乐此不疲的选择。此外,还要从正常官员选拔、晋升渠道之外,保留诠选、选授、衡鉴一类的拔用方式,为统治者保留了最后的裁夺权。如宋代的“特奏名制度”便是这样的产物。“特奏名制度”又叫“特科”或“恩科”,自宋太祖开宝三年(970年)始立,到宋仁宗景祐元年(1304年)后,每开科都有特奏名进士,成为宋代的永制。据《宋史》卷155《选举志一》载:“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 (15) 这从这段记录中可知,凡是参加解试合格而省试、殿试落第的举人,或因年龄大者,或因应试次多数者,均可越过省试而直接参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从而获得进士出身或官衔。史载,仅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就赐特奏名进士900余人。据张希清考证,“北宋贡举特奏名登科者为25000多人,正、特奏名登科总数为61000多人,特奏名占总人数的41%;南宋贡举特奏名登科者为28000多人,正、特奏名登科总数51000多人,特奏名占总人数的55%”。 (16) 两宋科举共取进士约11.2万人,其中特奏名进士约5.3万人,占总登科人数的47.32%。“宋朝大开恩科,笼络天下举人,除防止他们起而造反之外,还为了防止他们投奔异域,进而使他们成为‘乘城捍寇’的重要力量。” (17) 从实际效果看,宋代“特奏名制度”的实施,录取了一大批特奏名进士进入政权,起到了笼络落第举子、收买民心,进而巩固统治基础的作用。然而大量的特奏名进士不仅直接导致了宋代历史上冗官冗员现象的出现,也严重削弱了科举制度的公信力。然帝王不受约束的裁量权,势必干扰影响正常的人才选拔,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对那些不符合条件落第者而言,其内心的不平是可想而知的。
科举制度的实施,使得一大批士人成为封建吏治的一分子,改良了官僚队伍的整体素质。但对科举制度能否选拔真正的人才问题,学术界一直是聚讼纷纭。“要把真正有德有才的人选拔出来,唯一的标准就是才与德是否合格,除此不可附加任何条件。这是选举公平公正的根本的保障。后世关于选举制度的建设、争论、调整都是围绕这一点进行的”。 (18) 从科举考试内容、形式与过程看,它更像一场针对士人的“智力测验”,因而能选拔智力和文化水平较高的人才,这是人们的共识。后期科举考试所采用试帖诗和八股文,都有严格的格律规范和程序要求,易于判断水平高下。但要能写出立意不俗、语言优美的文章来,确实需要高超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及深厚文章学功底,此外,优美的书法也不可或缺。从这个层面上说,科举考试其实质就是一场文学考试。这种考试,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均与选官所需要的吏治之才有着较大的差距。刘海峰先生说:“科举制的真正目的并非选拔文学家而是选拔从政人才,以诗赋文章做试题并不是为了考查应试者的特殊文学天才,而是为了测试其智力水平和文化素养。” (19) 换言之,科举考试考察的是士子的综合素质和文字能力。相对而言,殿试中的“策论”,包括时务策、经史策、方略策等不同类型,多涉及经史、经济、军事、政治等领域,具体到田制、赋税、吏治、边防、选举等诸多问题,可以见出举人的眼界、见识、政治才能。举人试策水平的高低也就成为进士身份区别的标准。从这样的晋升程序看,科举考试无论是对士子的综合素养,还是政治见识都有一定的考察作用,与文官选择的要求基本吻合。宋元强在《清朝的状元》一书对清代114位状元经历梳理后指出:“若要涉足鼎甲,掇取魁科,倘无深厚的经史功底、卓越的属文能力、高超的楷书造诣,是不可能高中的。在这方面,几乎没有什么侥幸可言。” (20) 无论是经史功底,还是文字能力,这些都是封建官吏所必不可少的综合素质。从这个意义上说,科举考试虽未就士子行政能力进行全面检测,但作为“任职资格”考试,科举考试也还算称职。历史证明,科举及第仅仅提供入仕施展抱负的平台,至于日后在仕途中取得多大成就,往往取决于其功名事业心和意志力。
虽然历代统治者都想通过科举考试“博求俊彦于科场中”,然“文学、政事,本是异科,求备一人,百中无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 (21) 宋人王溥所言古来“良宰”非必“文人”,文才是代替不了吏能的,间接地道出科举制度选才标准存在的问题。科举考试选拔文化素养较高的士人从政,是为了提升官僚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其临政治民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仅凭试帖诗和八股文的好坏来选才,难免有乖初衷。此其一。作为治国安邦的人才,除了才学方面的要求之外,也还有道德品行方面的要求。科举考试公平竞争,“文有定评”,能够在考场上获胜者,才学肯定不会太差。但仅凭三场考试而不依据平时表现决定录取与否,也可能取到的是有才无德者。此其二。因此,历代都有人企望改革,试图用推荐的办法来选拔人才,可试行的结果总是行不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汉代的“察举制”。虽然以乡举里选的方式可以真实反映士人的品德,但终究在举荐者的私欲之下成为使吏治混乱、国家衰败的渊薮。科举选人,虽有德与才有分离的情况,但也有合一的情况。将才与德完全对立起来,认为通过科举考试难以选拔德才兼备之士的看法是片面的。综观一千多年科举史,多数进士官员是德才兼备的。
历代科举制度的建设,使得这种选人用人制度臻于完善。科举取士的核心在于考试,而考试必须有相应的标准,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只有标准统一了,考官评判才更加方便而准确。从考核方式方法言,由个体测试发展到群体测试,避免了宋前“公荐”的弊端,更易择优录取。从考试形式和内容来看,虽然历代都有变化,无论是诗赋、经史,还是策论,也能越来越看重士子的综合素养和从政能力。特别是后人争议较多的试帖诗和八股文,都为考试的评判提供了客观公平的标准,也培养了官员的思维习惯及做事风格。金滢坤先生说:“官员行为举止不同于平民,驯服听从,中规中矩,是官员必备的素质。写八股文是要培养这种素质,考八股文是检验是否具备这种素质。” (22) 将科举考试的内容、形式与官员做派之间的内在关联分析出来,切中肯綮。此外,宋代以来越来越完善的考场管理制度、试卷评阅制度等,也确保了考试与评卷的客观公正,使人才的选拔更加透明、规范,避免了公权私用。历史经验证明,相对其他官员选拔制度,科举考试仍是最佳的选任制度。这种打破官员身份的公平选任办法促进了社会阶层的合理流动,也保证官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并催生了现代文官考试制度的诞生。
在科举制度的驱动下,中国建立起了世界上最早、最完善的文官政治。现代各国通用的公务员选拔制度——西方文官制度即是受我国古代科举制度影响而来。孙中山先生说:“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所以中国的考试制度就是世界上最古最好的拔取真才的制度。” (23) 尽管对科举的评价,见仁见智,但人们都承认科举考试是封建社会所可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方式,它扩大了封建王朝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对加强政权根基有着积极的意义。科举制度一经产生,便释放出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它不仅辐射到周边国家采取科举制度,也影响到西方现代文官制度的建立。英国人罗伯特·英格尔斯在评价科举考试的竞争原则时说:“它会像火药、印刷术一样,在国家制度,甚至是欧洲的国家制度中,引起一次伟大变革。” (24) 从这个意义上说,科举制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