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尚儒政策与“两榜”取士

第一节 崇文尚儒政策与“两榜”取士

北宋的建立,结束了唐末五代混乱的局面,使得封建经济文化持续发展,民族融合进一步加强。如何治理朝政,并传至子孙后代,这是统治者所关心的问题。《涑水纪闻》卷一载:“太祖既得天下,诛李筠、李重进,召赵普问曰:‘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十姓,兵革不息,苍生涂地,其何故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建长久之计,其道如何?’普曰:‘陛下之言及此,天地人神之福也。唐季以来战斗不息,国家不安者,其故非他,节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矣。今所以治之,无他奇巧也,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语未毕,上曰:‘卿勿复言,吾已谕矣’。” (4) 此后,赵匡胤一方面陆续解除各节度使的兵权,消除分裂割据的隐患;另一方面收回财政权和选人权,委派文官负责中央和地方行政事务,稳定了政局。

一 崇文尚儒政策与文官政治

有鉴于历史上动乱之源,赵匡胤选择了右文抑武的治国方略。通过完善科举制度等举措,强化宋代文治基础,彻底扭转了唐末以来武将专权的格局。宋太祖自幼接受过儒家教育,即位后时常翻阅儒家经典,不断进德修业。他曾谕秦王德芳,“帝王之子,当务读经书,知治乱之大体”, (5) 鼓励包括秦王在内的王子和文武大臣,在读书中寻找治国之道。史载:“独喜观书,虽在军中,手不释卷。闻人间有奇书,不吝千金购之。显德中,从世宗平淮甸,或谮上于世宗曰:‘赵某下寿州,私所载凡数车,皆重货也。’世宗遣使验之,尽发笼箧,唯书数千卷,无他物。” (6) 宋太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即便是戎马倥偬期间,也手不释卷,为继任者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受其影响,宋太宗、宋真宗也酷爱读书,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宋太宗赵光义曾命臣下编纂过《太平广记》(《太平总类》)《太平御览》和《文苑英华》三书。《太平总类》一书因太宗皇帝的多次亲览,而改名《太平御览》。宋真宗赵恒也不甘落后,下诏编纂“宋四大书”的最后一部《册府元龟》,并亲自撰写序文,以“道遵先志,肇振斯文”, (7) 表明坚定走文治之路的强烈愿望。其《劝学诗》云:“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车马多如簇。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更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极大地刺激了士子读书应举的欲望。

宋太祖鼓励大臣读书,特别是读经书,是经过认真权衡之后作出的抉择。《玉壶清话》卷二载:“太祖尝谓赵普曰:‘卿苦不读书,今学臣角立,隽轨高驾,卿得无愧乎?’普由是手不释卷,然太祖亦因是广阅经史。” (8) 受此触动,赵普“晚年手不释卷,每归私第,阖户启箧取书,读之竟日” (9) 。提倡读书、多读经书,不仅是针对文臣的要求,也是对武将的要求。史载:“太祖闻国子监集诸生讲书,喜,遣使赐之酒果,曰:‘今之武臣,亦当使其读经书,欲其知为治之道也。’” (10) 《宋史》称:“宋初诸将,率奋自草野,出身戎行,虽盗贼无赖,亦厕其间,与屠狗贩缯者何以异哉?” (11) 武将中一字不识者比比皆是,所谓“武夫悍卒,皆不知书” (12) ,并非夸张。通过读书使其“明为治之道”,也是强化意识形态管制的重要举措之一。这对重塑武将的灵魂,维护皇权的稳定不无帮助。事实上,“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令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 (13) 在宋太祖看来,任用文士可能产生的危害远不及武人来得大,更不会像武人那样危及政权的根本。将武将儒学素养的提升上升到能否稳定政局、“致治”的高度,确实是明智之举。

正所谓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皇帝提倡读书,群臣以此相标榜。这方面典型,当属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党进了。据《玉壶清话》卷八载:“党进者,朔州人,本出溪戎,不识一字。一岁,朝廷遣进防秋于高阳,朝辞日,须欲致词叙别天陛,阁门使吏谓进曰:‘太尉边臣,不须如此。’进性强很,坚欲之。知班不免写其词于笏,侑进于庭,教令熟诵。进抱笏前跪,移时不能道一字,忽仰面瞻圣容,厉声曰:‘臣闻上古,其风朴略,愿官家好将息’。仗卫掩口,几至失容。后左右问之曰:‘太尉何故忽念此二句?’进曰:‘我尝见措大们爱掉书袋,我亦掉一两句,也要官家知道我读书来。’” (14) 连党进这样行伍出身的粗人,都开始以“掉书袋”来附庸风雅,足以说明朝廷要求“读经书”的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宋三帝的影响之下,朝中大臣们都在政务之余以读书为不二之选,这对全社会营造出浓郁崇文贵学风气意义重大。不管宋太祖当年提倡读书的本意如何,随着一系列右文政策的实施,重文轻武的治国方略逐渐定型。

与提倡读书相关,孔孟儒学得到了宋太祖的推崇。强调君臣父子、伦理纲常,是儒家学说的宗旨,这对维持统治秩序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上既受禅,即召有司增葺祠宇,塑绘先圣、先贤、先儒之像。上自赞孔、颜,命宰臣、两制以下分撰余赞,车驾一再临幸焉。” (15) 宋太祖登基后不久,即下令扩修儒家先圣祠庙,重塑和绘制了先圣、先贤、先儒之像,亲自为孔子和颜回作赞文,并命群臣分赞,以彰显崇儒姿态。建隆三年(962年),又下诏对文宣王庙行使“一品礼”,并“立十六戟于文宣王庙门”, (16) 昭告天下。宋太祖对文宣王庙和国子监的礼遇,向天下人传达了新朝“崇文尚儒”的立国之策。

在北宋,儒学的受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与唐末五代之际,信仰解构、道德沦丧社会现状有关,也与统治者巩固政权的现实需要有关。“五代,干戈贼乱之世也,礼乐崩坏,三纲五常之道绝,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扫地而尽于是矣。” (17) 国家如此,士人又何尝不然?“士大夫忠义之气,至于五季,变化殆尽。” (18) 在这样的环境下,重塑信仰、重建道德便成为紧迫而重要议题而摆上了执政者的桌面。宋初儒学的复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晁补之在《张穆之触麟集序》中说:“太祖皇帝起平祸乱……慨然思得诸生儒士,与议太平。而鲁之学者始稍稍自奋陇亩,大裾长绅杂出于戎马介士之间。父老见而指以喜曰:此曹出,天下太平矣。方时厌乱,人思复常,故士贵。盖不待其名实加于上,下见其物色士类,而意已悦安之。此儒之效也。” (19) 统治者的治国理念迎合了民间厌乱求治的心理,成为宋初儒学复兴的动力源泉,进而影响了两宋三百余年的政治与社会格局的形成。

宋代社会经济又有了进一步发展,生产关系呈现出新的变化。最突出表现就是士族地主几近绝迹,而新的庶族地主一跃而为社会中坚,处于主导地位。他们迫切的现实需要便是在政治上取得特权,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历史经验告诉赵宋统治者,以往政权所依靠的力量——士族与雇用兵都已无法保证皇权的控制力与政权的稳定,而作为基础十分广泛、可依靠的寒族地主阶层却未能很好地利用。因此,赵匡胤选择中小地主和富裕农民作为执政之基,畅通寒族仕途,将他们推向政治中心,不失为英明之举。开宝八年(976年),宋太祖在殿试时说:“向者登科名级,多为势家所取,致塞孤寒之路,甚无谓也。今朕躬亲临试,以可否进退,尽革畴昔之弊矣。” (20) 为了让下层知识分子进入仕途,宋代帝王不惜抑制高官显贵子弟。开宝元年(968年),“权知贡举王祜擢进士合格者十人,陶穀子邴,名在第六。翌日,穀入致谢,上谓左右曰:‘闻穀不能训子,邴安得登第?’遽命中书覆试,而邴复登第。因下诏曰:‘造士之选,非树私恩,世禄之家,宜敦素业。……文衡公器,岂宜斯滥。自今举人凡关食禄之家,委礼部具析以闻,当令覆试。” (21) 太宗雍熙三年(986年),“三月己未,上御崇政殿,复试礼部贡举人……唱名自此始。宰相李昉之子宗谔、参知政事吕蒙正之从弟蒙亨、盐铁使王明之子扶、度支使许仲宣之子待问,举进士试皆入等。上曰:‘此并势家,与孤寒竞进,纵以艺升,人亦谓朕为有私也!’皆罢之。” (22) 宋帝这一开明之举深得士人之心,扩大统治基础,也保证了政权的稳固。

宋太祖知人善用,使天下知书识礼的文士,有了实现自己抱负的机会。《涑水记闻》卷一载:“太祖聪明豁达,知人善任使,擢用英俊,不问资级。察内外官有一材一行可取者,秘为籍记之。每一官缺,则披籍选用焉。是以下无遗材,人思自效。” (23) 士大夫在“与帝王共天下”政策的感召下,各自雕励,奋发有为,享有崇高的政治地位。执政者除嘉奖与委重权于文臣外,还表现为戒杀士大夫,对进谏者宽大为怀。宋太宗曾对宰相李昉说:“天下广大,卿等与朕共理,当各竭公忠,以副任用。人谁无姻故之情,苟才不足称,不若遗之财帛耳。朕亦有旧人,若果无取,未尝假以名器也。卿等其戒之。” (24) 杜绝公器私授,为士人营造了公平竞争的氛围。据《避暑漫抄》载:“艺祖受命之三年,密镌一碑,立于太庙寝殿之夹室,谓之‘誓碑’。用销金黄幔蔽之,门钥封闭甚严。因敕有司,自后时享、及新天子即位,谒庙礼毕,奏请恭读‘誓词’……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疏言事人’。” (25) 建隆三年(962年),宋太祖在太庙夹室立“不得杀士大夫及上疏言事人”誓碑,并令自己与新即位皇帝牢记誓词。虽然此事无法印证,但宋帝宽容待士却是不争的事实。如建隆元年(960年),“尝弹雀于后苑,或称有急事请见,上亟见之,其所奏乃常事耳。上怒诘之,对曰:‘臣以为尚亟于弹雀。’上愈怒,举斧柄撞其口,堕两齿。其人徐俯拾齿置怀中。上骂曰:‘汝怀齿,欲讼吾乎?’对曰:‘臣不能讼陛下,自当有史官书之也。’上悦,赐金帛以慰劳之。” (26) 又,“嘉祐中,苏辙举贤良对策,极言阙失,其略云:‘闻之道路,陛下宫中贵姬,至以千数,歌舞饮酒,欢乐失节。坐朝不闻咨谟,便殿无所顾问。’考官以上初无此事,辙妄言,欲黜之。仁宗曰:‘朕设制举,本待敢言之士。辙小官如此直言,特与科名。’乃令史官编录。” (27)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足见宋帝宽厚待士,士人的政治处境令后代羡慕。清人王夫之说:“自太祖勒不杀士大夫之誓,以诏子孙,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 (28) 斯言信然。

宋代崇尚文治,极大地推动了谏官制度的完善和谏议体系的建设。谏官在宋代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且不会有杀身之虞,这一点是其他朝代无法超越的。如王安石变法失败,胡铨反对和议,也只是遭斥逐流放。张邦昌躬篡,而止于自裁,蔡京、贾似道陷国危亡,皆保首领于贬所,并未有极刑。宋廷待士的宽容,极大地激发了士人进言献策的热情。正如何忠礼所言:“帝王表现了一定的‘民主化’倾向,士大夫参政议政热情十分高涨,真正形成了‘君主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唐末、五代时候被破坏殆尽的儒家道德观获得了重建,‘忠君爱国’思想成了社会上核心价值观的主流。” (29) 赵宋王朝依靠文人治天下,使士人有了强烈的自觉意识与归属感。士人意识到自己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嘉言懿行,自觉地承担起维护崇文尚士的社会责任。

宋代崇尚文治政策的直接成果之一,便是加大了科举考试在选官中的作用。致使进士录取数量成倍增长,文官队伍不断壮大。宋初取士,多依唐代旧制,每榜取士并不多。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权知贡举窦仪奏进士合格者十一人” (30) 。宋太宗登基后,便开科取试,录取近500人,其中进士190人、诸科270人,规模远超既往。淳化三年(992年)壬辰榜,取录人数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1317人。自此后,任用文士治国,扩大科举取士,便成为宋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代代相传。到宋真宗、宋仁宗朝形成了一浪高过一浪的科举人才潮。如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取正奏名进士、诸科共844人。 (31) 仁宗庆历六年(1046年),取正奏进士、诸科士更是达992人。 (32) 仅仁宗一朝,进士及第者就达4517人。这在中国科举史上闻所未闻,宋代也因此成为历史上录取进士最多的朝代。

据张希清考证,北宋开科81榜,录取正奏名进士19628人、特奏名进士7600人,共计27228人(不含诸科),平均每榜达336.15人。南宋开科49榜,录取正奏名进士23197人、特奏名进士19087人,合计42284人(不含诸科),榜均862.93人。两宋共开科130榜,录取正奏名进士42825人,特奏名进士26687人,共计69512人,平均每榜534.71人。这样的规模及榜均录取数,在科举史上是空前绝后的。对照此前,唐代开科268次,取进士6646人,平均每榜24.8人。元朝开科16榜,取士1200人,平均每榜75人。明代共开科88榜,取士24612人,平均每榜279.7人。清代开科112科,录取进士26832人,平均每榜239.6人。宋代平均每榜取士数分别是唐代的21.56倍、元代的7.13倍、明代的1.91倍、清代的2.23倍 (33) 。广泛吸收知识分子参加政权,扩大进士录取名额,深刻地影响了宋代官僚队伍的建设和政权运作。从积极方面说,这对进一步巩固了文治基础意义重大。宋代大批文官都是从科举之路走来,尤其是高层官僚中,由科举入仕者不计其数。据《宋史·宰辅表》统计,有宋一代宰相共133名,其中科举出身者共123名,占全部人数的92% (34) ,比例不可谓不高。从消极角度说,科举人数的急剧增加也导致了宋代“冗官现象”的出现,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力。 

二 宋代科举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为了确保科举考试的公平与公正,提升考试的质量,宋廷在科举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以建章立制的形式,来堵住体制的漏洞。诸如将考试的裁量大权收归皇帝所有,严禁公荐,推行别头试、锁院制,实行弥封、誊录试卷之法,使考官无法营私舞弊,使士人心无旁骛地应试,真正实现以文才、学识竞争官职的公平竞争的格局。具体言,有如下几点:

一是确立殿试制度,完善三级考试体系。“三年大比”,这是科举考试一个基本周期。这在宋代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宋初,科举每年一科,到宋仁宗时改为两年一科,直至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正式定为三年一科,此后相沿不改,成为永制。从考试层级看,宋初基本沿袭了唐代解试和省试两级考试形式。省试合格,即赐及第。宋太祖创立了殿试制度,使得科举考试由两级制发展为由解试、省试、殿试组成的三级制。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是科举考试中级别最高的考试。史载,开宝六年(973年),“昉时权知贡举,上颇不悦。会进士徐士廉等击登闻鼓,诉昉用情,取舍非当。上以问翰林学士卢多逊,多逊曰:‘颇亦闻之。’上乃令贡院籍终场下第者,得三百六十人。癸酉,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准以下及士廉等,各赐纸札,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左司员外郎侯陟等为考官。乙亥,上御讲武殿亲阅之,得进士二十六人……责昉为太常少卿,考官右赞善大夫杨可法等皆坐责。自兹殿试遂为常式。” (35) 从上述记载看,此制实施似因李昉“取舍不当”,导致落第者徐士廉等击登闻鼓,伏阙求见,其实质是关乎科场朋党问题。

在宋代殿试出现之前,取士大权全归主考官,及第者称主考官为“座主”,自称“门生”,彼此间结成了紧密的利益链条。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九月下诏:“国家悬科取士,为官择人。既擢第于公朝,宁谢恩于私室?将惩簿俗,宜举明文。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子孙弟侄。如违,御史台弹奏……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亦不得自称门生。” (36) 当殿试成为终端考试,由皇帝裁定人选时,此前科场盛行已久的“座主门生”现象就消失了,新科举子就此变成了“天子门生”,改变唐代以来“进士皆为知举门生,恩出私门,不复知有人主” (37) 的现象。这既可以加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的统治,又可以防止考官与考生狼狈为奸,结党营私。唐代中后期,一些考生因科举而结为朋党,号称“结棚”,并公推有声望者做“棚头”,游走权门贵戚,荧惑主司视听。不仅造成科场取士不公,且致使朝政混乱不堪。此风在宋初也未曾消歇,“科甲朋党则是以一己之好恶为评判是非的标准,表现为各立门户,党同伐异,彼此倾轧,其结果无疑干扰了朝政”。 (38) 李昉之案看似个案,实际上很有典型性。此事引起了赵匡胤的警觉,在他看来,朋党不仅会“挟偏私以惑主听”,更重要的这些“座主门生”关系会形成强大的朋党势力,抗拒朝廷,导致朝政失控,故而予以坚决反击。与此相关,宋代统治者还有意识地控制和削弱主考官和知贡举的权力。将唐代知贡举由礼部侍郎出任且可连任数举的做法,改为由皇帝临时“差遣”,称权知贡举,年年更换,只要是六部尚书和翰林学士皆可充任。并增设副主考官权同贡举多人,以便互相监督,确保中央权力不受减损。

为了强化新科进士对皇帝的忠诚度,自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始,朝廷对殿试合格者除唱名赐第之外,还赐绿袍靴笏、赐闻喜宴、赐御制诗、赐御书箴及儒家经典,以示荣宠,使新科进士感受到作为“天子门生”的无比荣耀,这对强化进士群体忠君报国的信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宋初,殿试有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人员落第,有人多次省试通过,却在殿试中被黜落,难免产生怨恨与不满,甚至投靠别国。史载,“张元以积忿降元昊,大为中国之患” (39) 即是一例。殷鉴不远,教训深刻,朝廷不得不防。自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起,殿试皆实行“不黜落”制,保证了所有参与殿试者都能获得功名,这对封建政权的稳定有积极作用。

宋代对科举人员的户籍管理十分严格。有研究者指出:“宋代科举强调应举者须有户籍并自本贯应举,对户籍的审查、认证、确定有一整套规定,贯穿于科举的全过程。作为科举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举户籍制维护着科举质量和选拔程序,并在制止种种冒贯应举弊病中不断完善。” (40) 宋代科举考试的三级考试执行时间、步骤及章程都很规范。

解试,又称“发解试”,是三级考试的第一级,也是取得解送礼部参加省试资格的考试。北宋解试承唐之旧,生源由官学出身的“生员”和私学出身的“乡贡”构成。凡参加解试的举子,在得知礼部贡举的信息后即可到所在州府、转运司、国子监请解应举。而应试者须投纳家状、保状及试纸。《朝野类要》卷二载:“依额取人,荐名于朝廷,谓之乡贡。” (41) 解试时间一般在初秋举行,三年一次,故解试又称“秋闱”“秋赋”“秋试”。《梦粱录》卷四载:“其本州贡院,止放本州诸县应举士人。运司放一路寓居士人,及有官文武举人,并宗女夫等。本州贡院在钱塘门外王家桥,运司贡院在湖州市。三学生员就礼部贡院赴解试。宰执、侍从、在朝文武官子侄等,并于国子监牒试。” (42) 第一类为诸路州府军监解试,负责本州各路诸县的应试举子;第二类是转运司解试(又称“漕试”“牒试”),负责考核居于此地的常住士子、有官职的人员和宗室子弟等;第三类是国子监解试,主要负责官学生员和官员的直系亲属等。根据宋朝贡举要求,本贯取解,不得寄应。三类考试一般不允许任意参加,不同地区的举子应试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定。除此之外,还有开封府解试。北宋前期,开封府与国子监在解额上有特殊优待,外地举子纷纷奔赴京城,“寄应”现象突出。为改变此种状况,景德二年(1005年),礼部贡院规定:“诸色举人各归本贯取解,不得寄应及权卖田产以立户……有乡里遐远,久住京师,许于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判监引验,乃得附学,发解日奏请差官考试。” (43) 景德四年(1007年),朝廷制定了《考校进士程序》,对冒籍他州参加解试的士子,一经查实,即以严办。而对那些“声教未通之地”的士子则许于开封府、河南府参加解试。

解试合格后,举子们就要准备参加第二级考试——礼部试,由礼部对解试合格者进行复试。《朝野类要》卷二称:“诸州及漕司解士,就礼部贡院锁试,名曰省试。” (44) 宋代省试与唐代略有差异,太祖开宝六年(973年)以前,省试为贡举最高级别的考试,省试合格朝廷即赐及第。而在创立殿试制度后,省试则成为科举三级考试中的第二级。但就整个科举考试流程言,省试仍然是最为重要的一环。“科举之设,实用人材之根本,而省试最为重事,必于六曹尚书、翰林学士中择知贡举。” (45) 一般来说,通过省试就等于一只脚迈进了仕途大门。特别是殿试免黜落之后,通过省试就等于是朝廷官员了。在省试引试之前,要求得解或免解举人缴纳家保状、文卷、试纸等报名考试。《宋会要辑稿》载:天圣元年(1023年)“十月十二日,礼部贡院言:‘旧制,诸州解发举人试卷并家保状、试纸等,置库编排封锁,合差官与主判官同加检勘。’从之。” (46) 其所纳卷,在宋代初年还包括“公卷一幅,古律诗、赋、文、论共五卷”。 (47) 宋代后期,为保证录取的公平与公正,取消了公卷,堵住了权族的钻营之路。

在围绕省试得解、免解人数及进士及第数问题上,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知谏院司马光上奏《乞贡院逐路取人状》,建议“逐路以分数裁定取人”, (48) 按路录取。欧阳修则在《论逐路取人札子》中针锋相对,认为“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盖累圣留心,讲求曲尽。以谓王者无外,天下一家,故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才是择”, (49) 强调“凭才取人”。“逐路取人”是按区域分配名额,“凭才取人”则主张“一切以程文定去留”,不拘地域额数。前者在维护国家稳定,鼓励落后地区科举上有积极作用;后者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上效果明显。虽然这场争论最终以英宗调整诗赋与经义录取比重,强化经义分量而结束。但宋代的“逐路举人”,对元代按民族与阶级分的“左右榜”制形成影响极大,并导致明清两代“南北卷”制度的实施。

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对省试合格者的复试,又称“亲试”“御试”“廷试”等,是科举考试中最后一级考试,也是规格最高的考试。“贡举之制,建隆初始禁谢恩于私室。开宝五年,诏进士安守亮等三十八人对于讲武殿下,诏赐其第。六年,又召宋准等复试于讲武殿。殿试自此始也” (50) 宋代殿试自太祖开宝六年(973年)于讲武殿复试进士以来,中间经过太宗、真宗朝的实施,至仁宗时已经成型。“本朝例就崇政殿锁试,考试策一道,毕日唱名。” (51) 殿试制度的创立,不仅是宋朝科举制度完善的一件大事,也是整个中国科举制度史上的一件具有标杆意义的事件。

殿试时间,一般在三月份。光宗即位后,因省试延至二月一日引试,殿试便顺延至四月举行。殿试内容,试策一道,考察举子对策题的分析能力。殿试的主考官虽然由皇帝担任,但并不参与考校试卷等具体事务。殿试成绩,先由初考官拟定等级,再由复考官和详定官校定,最后报皇帝裁定。考试等级的划分不同时期有不同划分方法。太宗雍熙二年(985年),第其优劣,分为三等,而到淳化三年(992年),又“定优劣为五等”。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定为六等,到了景德二年(1005年),又第为五等。景德四年(1007年)后,朝廷制定了《亲试进士条制》,进士登科等第、科名才算有了较为统一的标准和称呼:“其考第之制凡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绝为第一;才思该通、文理周率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然后临轩唱第,上二等曰及第,三第曰出身,四等、五等同出身。” (52) 《梦粱录》卷三亦称:“第一甲举人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至第五甲并赐同进士出身。” (53) 在北宋,称一甲一名为状元,一甲二、三名为榜眼。到了南宋,称一甲一名为状元,一甲二名为榜眼,一甲三名为探花,始有“三鼎甲”之说。科举制度进入南宋之后,分甲赐第已大致定型,一直延续至元明清。殿试制度的确立,由此形成的三级考试制度,及“三年大比”考期的确定,使得北宋科举制度更臻完善。

二是建立相关制度,完善考试方法。“文衡公器,岂宜斯滥” (54) ,北宋统治者为在科举考试中做到公正公平,不容毫厘之私,设置了诸多新章法,完善了规章制度。经太祖、太宗两朝的整顿,到了真宗咸平、景德间尤为缜密,有逾前朝。张希清教授说:“宋朝贡举制度的第二大特点,是考试方法日益完备、严密,尽量实现‘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以便充分发挥科举制度选拔官员和笼络士人的功能。” (55) 对考生、考官、考试内容、考场管理等诸方面进行了改进,彰显出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公平公正属性。

首先,对应试者身份的要求较唐代有了大的突破,彻底取消门第限制。“取士不问家世” (56) 的报考原则是宋代科举制度一大特色,它打破了魏晋以来“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 (57) 的禁锢。宋代统治者为了鼓励士人参加科举考试,逐渐取消了对应试举子诸多限制,扩大了取士范围。在宋代,士人、官人、工商业者有奇才异行者、宗室子弟等均可应举。“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采其乡曲之誉,登于俊造之科……乃至工商之子,亦登仕进之途。……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 (58) 正式解除对工商杂类的限制,为工商子弟参加科考扫清了阻碍,进一步激发了寒门之士通过科举来改变命运的渴望。据统计,北宋能入《宋史》的官员46.1%来自寒门,而晚唐入两《唐书》的官员中寒族比重仅占13.8% (59) ,科举政策变化正是导致此结果的根本原因。此外,在唐代一般士人(除工商弟子)均可参加科举考试,但现任官员不在此列。而宋代规定,由恩荫补官或科举入仕的现任官员也可以参加贡举考试,取名为“锁厅试”。唐代宗室子弟也不得参加科举,而宋代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十一月则设立了宗室应举制度,形成了“宗子三科”,为皇亲国戚参加科举开辟新途径。这些改革的举措,扩大了朝廷选材的范围,提高了全社会对科举的认可度。

其次,加强考场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宋代统治者为了防范考试作弊,在考场管理方面采取了许多较为严苛的举措,以限制包括主考官在内的各类考务人员、阅卷官员的行为。北宋初期,连续几任皇帝对科举改革,都强调和重视文官系统的建设,确立完善的科举考试制度,确保选官用人的公平公正,并力图通过科举取士选拔出政权建设所需要的人才。一是锁院以防请托,杜撰作弊。为了防止唐代屡禁不止的请托之风,影响公平考试,宋代针对掌管考试的知贡举采取了“锁院制度”,以防止泄漏考题和权贵请托。考官一旦受命,即要锁居贡院,不得与外人及家属接触。史载:“淳化三年正月六日,以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权知贡举。易简等以贡举重柄,义在无私,受诏之日,五人便赴尚书省锁宿,更不归私第,以杜绝请托,物论嘉之。” (60) 自此之后,锁院制成为常制,为明清科考所沿用。其覆盖范围也由省试,向前延伸到解试(乡试)。锁院的时间一般以一个月为限,有时也长达50天,直到发榜之日,方能离开。与此同时,宋代主考官也改为临时委派,并增加权知贡举(副职)之职,以互相监督和制约,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二是采取别头试以避亲嫌。将与知贡举官和科举考试有关的亲属故旧之子,另设考场进行考试,以防止与其他考生混同而借助亲朋关系得以取录的弊端。《新唐书·选举志》载:贞元“初,礼部侍郎亲故移试考功,谓之别头”。 (61) 在唐代,这种避嫌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宋代别头试成为一种制度,实施范围扩大至解试、省试,只有殿试无须别头。宋太宗定制,举人若与考官有亲戚关系,则别置考场考试。宋真宗时,“士逊为诸科巡铺官,以进士有姻党,士逊请避去,真宗记名于御屏,自是有亲嫌者皆移试,著为令”。 (62) 这种回避制度的实行,确保了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有利朝廷在世人面前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三是罢“公荐”“公卷”,清除荐举制残余。由于科举制由荐举制发展而来,故早期的科举制深受荐举制影响。唐代举士允许台阁近臣荐举考生,“每岁知举官将赴贡院,台阁近臣得保荐抱文艺者,号曰‘公荐’,然去取不能无所私”。 (63) 由于公荐对考生是否录取至关重要,达官近臣们纷纷“简札贡举人姓名嘱请”,向知贡举保荐举子,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科举秩序。乾德元年(963年),宋太祖下诏,规定“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 (64) 杜绝公荐请托之风。宋初,承唐五代之制,应试举人除向达官显贵“行卷”外,还要向省试知贡举官投纳“省卷”(又名“公卷”),成为科举考试又一制度性漏洞。庆历元年(1041年)八月十一日,“权知开封府贾昌朝上言:‘故事,举人秋赋纳公卷。今既糊名誊录,则公卷但录题目,以防重复,不复观其素业,请罢去。’” (65) 宋仁宗准奏,罢黜公卷。从此之后,宋代科举以场屋程文成为评定艺业、决定取舍的唯一依据,彻底根除了场外因素对考试结果的干扰。陆游说:“本朝进士,初亦如唐制,兼采时望。真庙(宗)时,周安惠公起,始建糊名法,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66) “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既是改革的结果,也是改革的内容。作为一项体现公平公正的改革措施,它一直为元明清各朝所采纳。四是实施弥封、誊录之法,杜绝考官阅卷作弊。“糊名法”最早见于唐代制科和吏部选官而非礼部选士。唐代科举中举人姓名、年甲、籍贯、三代等信息并不弥封,世家豪族凭借特权,通过贿赂考官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影响了考试的公信力。为了杜绝主考官与考生之间的关联,宋代科举考试制定了弥封制、誊录制,目的即是为了防止阅卷官徇私舞弊。弥封即是将试卷上举人姓名、乡贯等内容加上封贴或去掉,代之以字号。使评阅官在不知考生信息情况下“盲评”,维护了阅卷的客观性。为了防止阅卷官通过辨认字迹而作弊,宋代又制定了“誊录制”,由朝廷安排专人将考生试卷(墨卷)统一誊抄一遍(朱卷)供阅卷官批阅,堵住了作弊的漏洞。同时,朝廷还派内侍二人监场,监督誊录人员,防止书吏故意抄错文字,或留下作弊的记号。并设读卷官负责誊写后的校对工作,确保“墨卷”与“朱卷”内容一致。此过程中,违规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直到宋太宗时,糊名考校的做法才开始正式施行,贯穿于解试、省试和殿试之中。弥封制、誊录制的实施,对防止评卷中作弊起到了关键作用,从此之后,考官想从个人爱好出发取舍士子,几无可能,故此法一直为后代所继承。此外,宋代还实施了严苛的搜身制度,严禁举人携书、传义、替代、举烛等,避免了许多因试场限制不严而产生的各种弊端。

再次,改革考试科目与内容,强化应用人才培养。宋初主要是明经、进士及诸科。北宋中期,王安石始改革贡举科目,罢明经、诸科,进士科成为唯一的考试科目,确立了其在科举史上的霸主地位。随着进士科独尊地位的确立,考试内容也出现了调整,越来越突出经世致用的价值导向。宋初沿用唐制,进士科主要以诗赋取士。致使士子刻意追求新奇,讲求文字的雕琢和精工,从而形成轻薄、浮艳的文风。从北宋中期起,改革科举考试内容的呼声日渐高涨。范仲淹认为,“国家专以词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盈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 (67) ,主张将策论和经学放在首位。认为如此可“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以救“天下危困”。宋神宗熙宁(1068—1084)间,王安石提出要以经义取代诗赋,指出“诗赋浮靡,不根道德,施有于政,无所用之”,“宜先除去声病偶对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 (68) 宋神宗采纳了其建议,于熙宁四年 (1071年) 下令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实行四场考试制度: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末场考策。首场、二场“经义”主要考察对经义理解和领悟能力,三场“策”主要考察对现实问题的见识,四场“论”主要考察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观点与评价。罢贴经、墨义,以大义试经术,是宋代贡举的一大进步。它不完全考察对经义的死记硬背,而是需要理解和联系实际,这样对政策、对事件以及对人物的看法才会体现出真知灼见。此番对科考内容的调整,有利于朝廷培养和选拔经世致用之才。有学者评论道:“宋代科场文体的改革——即以‘经义’取代‘诗赋’,是对后世科举影响尤为深远的一项。” (69) 当然,宋神宗以经义取士兼有照顾北方士人,以巩固其统治基础的深意。元明清科考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与此相关。

最后,设立“特奏名”,准许及第授官。宋代进士科一个极具特色的名目便是“特奏名”进士,也称“恩科”进士,它有别于正奏名进士(也称正科进士)。宋太祖开宝三年(970年),“诏礼部阅贡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得一百六人,赐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盖自此始。” (70) 李心传认为“特奏名者,自仁宗朝始,其后浸宽”, (71) 显然是误读。根据相关规定,礼部将省试中多次落榜者另立名册上报皇帝,特许其参加殿试,称为附试。“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 (72) 符合“特奏名”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积前后数举”,即累举不中;二是年龄偏大,所谓老于场屋者也。特奏名考试不过是一种形式,是朝廷安抚特殊落第举子群体而采取的措施。通过特奏名制度可以笼络士人、防止举子为周边政权所用,大大巩固了宋朝统治基础。两宋特奏名进士数量很多,不仅增加了朝廷冗官数量,且损害了科举考试的公平性,要求废止的呼声一直未断。

宋代进士及第后不须吏部铨选即可授官,张希清教授说“宋朝贡举的最大恩荣是释褐授官” (73) ,道出了宋代科举与唐代科举的一大不同。在唐代科举及第,只是取得了做官资格,若要出仕任官,还须通过吏部铨选考试,才能“释褐授官”。一代文豪韩愈,在科举及第后,却三次未能通过吏部铨选,“四举于礼部乃一得,三选于吏部卒无成”, (74) 白白浪费了十年光阴。在宋代,科举及第即直接任官。如北宋第一榜建隆元年(960年)庚辰榜状元杨砺,“举甲科……解褐凤州团练推官” (75) 。太平兴国七年(982年)九月八日,宋太宗下诏云:“既策名,即令解褐,不限选调,皆授以官,隆儒之风,可谓至矣。” (76) 进士及第即授官,且授官优渥,充分说明贡举取士在宋代官僚政治中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 元代富有民族特色的“两榜”取士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科举制度建设不够,科举活动既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也没有贯穿始终。《元史》于此仅有简略记载:“元初,太宗始得中原,辄用耶律楚材言,以科举选士。世祖既定天下,王鹗献计,许衡立法,事未果行。至仁宗延祐间,始斟酌旧制而行之,取士以德行为本,试艺以经术为先,士褎然举首应上所求者,皆彬彬辈出矣。” (77) 相对于前朝,蒙元代统治者对科举重要性的认识存在明显差距。就科举停废时间言,北方地区从太宗五年(1234年)金亡开始,南方地区从至元十三年(1276年)宋亡开始,到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恢复科举,北方停止了80余年,南方停顿了近半个世纪。且仁宗开科后,其间再次中断了6年。因此,元代实际行科举时间只有短短的48年。对一个不足百年的王朝而言,元代科举大部分时间都处于停滞状态。有学者指出:“自太宗窝阔台采用耶律楚材等人的建议,于1273年颁诏试行科举之后,至元朝灭亡前夕的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举行最后一榜考试,100多年间,科举制度经历了三兴三废的过程。这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是绝无仅有的现象。” (78) 从开科次数看,终元之世,前后共开科17科乡试、16科会试,取士仅1200名,平均每榜录取75人,也是科举自实行以来规模最小的一朝。《草木子》卷四说:“至于科目取士,止是万分之一耳。殆不过粉饰太平之具,世犹曰无益。直可废也。岂时运使然耶?何唐宋不侔之甚矣。” (79) 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言,元代都是中国科举史最为低潮的一个时期。元代实行重吏轻儒政策,将科举视为粉饰太平的一种手段,是导致元代科举衰落的主要原因之一。

然而,这并不说明元代科举毫无特色。正如萧启庆先生所言:“科举制度对征服王朝的政治、文化皆起了重要作用,而征服王朝时代的科举制度与汉族王朝时代亦颇多差异。” (80) 政治方面,元统治者虽采取了科举选才政策,但并未将此作为征用官员的主要渠道,只是当作为元代后期培养下层官吏主要途径。与其他途径相比,元人以科举入仕者十分有限,叶子奇说“止是万分之一耳”,虽不免夸张,却也是实情。据《元典章》卷七《内外诸官员数》记载,元代共有官员26690人,其中有品级22490人,无品级4208人, (81) 元代共取进士1200人,进士出身者只占元代官员的4.496%,绝大多数成员来源吏道。姚大力认为,元代进士“从最初起就被限制在过分狭窄的规模里,先天缺乏自我扩张的能力,所以虽历近十科,仍然不能在朝廷和社会上形成足够能量的一翼,为自己的地位而抗争”。 (82) 元代征服者在科举制度内建立起特殊的机制来保存其固有的文化传统,促进了多元文化的融合,使得元代科举呈现着不一样的风采。

首先,在科举考试中实行“两榜”制,即按照地域和民族实行左、右分榜考试,使得元代科举制度带有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蒙古人作为征服者,为第一等,色目人为二等,北方汉人为三等,南人(南宋汉人)为四等。忽必烈曾明文规定:“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 (83) 这种限制体现在政治、军事、经济、刑法等各个领域,科举取士当然也不例外。总体上言,元代科举坚持“试蒙古生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 (84) 的原则。以蒙古人和色目人为右榜,以汉人和南人为左榜,分榜录取。

元仁宗时,朝廷采用了覆盖多元族群的单一考试制,个中原因,“一方面为减少征服族群对科举的抵制,另一方面为弥补蒙古人、色目人须以汉文参加考试的不利。故设置族群配额制度,原意在保护蒙古、色目人的仕进特权。” (85) 在“族群配额制”驱使下,左、右两榜难易不同甚是明显,“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 (86) 在录取名额及授官方面,左、右两榜的待遇也是天壤之别。《元史·选举志》载:“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 (87) 会试录取100人,蒙古、色目、汉人和南人各占25人。表面上看,元廷并未刻意制造不公,然鉴于蒙古人、色目人人口基数远低于汉人和南人的事实,这样的名额分配方案显然对汉人、南人不利。从元代人口民族占比情况看,蒙古、色目人仅占3%,而南人、汉人却占97% (88) 。南人、汉人举子数量多,而蒙古人、色目人应试人数较少,后者中式率较前者有巨大优势。从选后授官看,蒙古、色目人一般任六品官,而汉人、南人则降一级,同样体现出对汉人、南人的歧视。

元朝是科举史上第一个实行民族配额制的朝代,这种配额制客观地反映了民族融合背景下各民族文化程度差异的现实。刘海峰教授认为:“因为汉人和南人的文化程度远远高于蒙古人和色目人,如果让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南人考相同的内容,对前者显然不利,有悖于考试的公正性,不利于科举取士制度的发展,而且从扶持落后民族文化进步的角度考虑,这种措施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89) 客观地说,实行左、右榜制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科举取士的平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科举考试的公平属性。结合明清两代的分卷取士,其所体现的保持区域平衡、促进不发达地区科举的用意,元代两榜取士背后的政治考量便十分清楚了。至于各民族在取额上的极端不合理,则是典型的种族歧视政策使然。

元代乡试、会试同样体现出民族差异。《元史·选举志》载:“乡试中选者,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移咨都省,送礼部。” (90) 自此,地方解送考试都一律称为“乡试”,并为明清所沿用。乡试共三场:

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成。 (91)

从上述记载中可见,蒙古、色目人参加乡试仅考两场,且答题要求简单;汉人、南人则需考三场,答题要求严格。

元代的会试,“由省部依乡试例,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日试第二场,初五日试第三场”。 (92) 殿试则在同年三月初七日举行,考试内容为“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 (93) 如果蒙古人、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因其中式难度加大,故享有“中选者加一等注授” (94) 的优待。由此可见,不管是乡试、会试,还是殿试,蒙古人、色目人的均享有优待,而对汉人、南人特别严苛。

至正八年(1348年)三月,元代在正榜之外,专门为国子监生员应举设立了副榜。《元史·百官志》载:“中书省奏准,监学生员每岁取及分生员四十人,三年应贡会试者,凡一百二十人。除例取十八人外,今后再取副榜二十人。” (95) 副榜因民族不同,录用名额和待遇都不尽相同,其中“蒙古、色目各四名,前二名充司钥,下二名充侍仪舍人。汉人取一十二人,前三名充学正、司乐,次四名充学录、典籍管勾,以下五名充舍人。” (96) 从比例上看,汉人在副榜中占有数量的优势,但待遇却不如蒙古人、色目人,南人甚至都不享有此项待遇。元代的“副榜”取士具有安抚性质,因此也成为明清科举安抚下第士人的重要手段。

其次,儒家经典《四书》《五经》成为科举考试的唯一内容。皇庆二年(1313年)十一月,元仁宗下诏:“崇学校为育才之地,议科举为取士之方”, (97) 标志着元代恢复开科取士制度。强调“举人宜以德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 (98) 要求举子的道德品质要符合统治者要求,认同儒家价值观,并能用程朱理学来解读。将儒学、理学与举业结合在起,突出对举子的道德修养和儒术水平的修炼,这是元代科举考试内容的一大特色。元代科举对“经术”的考查有三种形式:一是“经问”,是对经文的字面解释,主要考查应试者对《四书》经文的熟悉程度和理解的精准度;二是“经疑”,是对经文疑难之处的理解,以考验举子能否准确把握经文的核心思想,进而提出个性化的思考;三是“经义”,主要考察举子对经文要义的阐释和综合运用能力。科举考试紧紧围绕“经术”展开,表明了元廷试图借科举来推动全社会确立以儒学为核心价值观,并灵活运用以解决现实问题。“经明行修,庶得真儒之用;风移俗易,益臻至治之隆。” (99) 朝廷既可选拔治国之才,又可移风易俗,岂不美哉!

在如何衡量“经疑”“经义”真伪时,元廷提出了要“以周、程、朱子之说为主,定为国是,而曲学异说悉罢黜之。是则列圣所以明道术以正人心、育贤才以兴治化” (100) 。即以程朱理学思想来观照“经义”内涵,辨别“经疑”,罢黜“曲学异说”,从而达到正人心、育贤才,至治化的目的。朝廷颁布的《考试程序》详细规定了举子课试应遵循的标准,“《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疏”。 (101) 这样一来,程朱理学便成了社会治理的范式与国家精神的象征。这对治愈因战争而导致的民族对抗、反政府势力的暗流汹涌、国家精神的缺失等元代社会之弊至为关键。有学者指出:“程朱理学、科举制度与社会权力的有机链接,把科举倡导的精神追求变为了国家意志和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使众多民族和不同阶层的思维方式、思想内涵、判断标准和精神旨趣逐渐统一到国家精神上来,巩固了元代政权。” (102) 这一举措起到了武力所达不到的效果。蒙古人在大宋国土上统治了近九十年,其奥秘正在于借助科举考试强化了儒学维系人心的力量,促进了多民族人群的国家认同。正因为有了国家精神的认同,才有了元代各民族共存并处与文化的融合。

对元代政府以程朱理学作为科举考试内容,表面上看,是蒙元统治者对汉文化的臣服,实质上是出于对多元文化国家治理的考量,反映了蒙古人的务实精神。“南宋以来的程朱理学最终成为了统治思想,集汉儒思想之大成的朱熹《四书集注》成为科举考试的必读教材和出题蓝本。” (103) 借助科举的力量,程朱理学,特别是朱熹理学流传更广,在元朝取得了一统天下的地位。此后,以程朱理学为代表的儒家经义成为中国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延续至明清两代。元初经义进士、词赋进士和策论进士三科并举格局被彻底打破,经义一科独步天下。经义进士以理学取士,也成为封建社会后期朝廷科举取士的基本范式,在历史上施行了近600年之久。

再次,是将科举取士与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开创了科举新格局。元代科举对明代影响最大的方面,就是将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这方面以翰林学士王恽的建议最为典型。他认为科场停罢日久,欲收实效,必须先整顿学校、慎选教官,并认为当下“州、府、乡、县虽设教官讲书会课,只皆虚名,略无实效,以致非常之材未闻一士”。 (104) 不仅如此,还要挑选好生徒,“限以岁月而考试之,将见士争力学”, (105) 如是方能得实才,以备国家之用。主张由学校培养科举人才,将官学教育视为国家“抡才大典”重要保障。“为今之计,宜先选教官,定以明经史为所习科目,以州郡大小限其生徒,拣俊秀无玷污者充员数,以生徒员数限岁贡人数,期以岁月,使尽修习之道。然后州郡官察行考学,极其精当,贡于礼部。经试、经义作一场,史试、议论作一场,廷试策兼用经史,断以己意,以明时务。如是则士无不通之经,不习之史,进退用舍,一出于学,既习古道,且革累世虚文妄举之弊,必收实学适用之效。” (106) 这一思想的提出对中国科举考试和科举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明代科举制度中明确规定“科举必由学校”,正是王恽学校与科举一体化理论的具体实践。

元代统治者决意恢复科举的目的,除了笼络汉人民心外,主要目的是想借儒士压制胥吏。因此,元仁宗在恢复科举的同时,即下令限制吏员出身的官员仕进最高品级,并停止岁贡儒吏。虽然限制的级别从七品提到了五品,但对那些胥吏出身的官员仍然是很大的压抑。 “在科举恢复后,乡贡进士及进士的名额始终维持在最低水平,反映出元朝统治者无意改变以‘根脚’为主要评准的固有菁英征募制度。” (107) 这与宋代的文官政治相悖,也与明代两代推崇进士出身的官员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