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本人承认,他在《论科学与艺术》中没有明示这部作品隐晦的原理。[43]该书的主旨是警告世人切莫碰触科学,因此当然不可能强调科学有着更高的尊严,如此行事无异于鼓励读者研习科学。换言之,既然能够从市场上获知的哲学只能是庸俗化的哲学,因此,对庸俗化哲学的公然抨击不可避免地会变成抨击哲学,仅此而已(tout court)。于是,卢梭在《论科学与艺术》中抨击科学时,他才会夸张地说,科学是个彻头彻尾的坏东西。但他这样做并不是出于不负责任的热情或修辞,而是因为卢梭十分清楚他的原则赋予他的责任。在他已公开发表的关于科学与社会不相容的言论中,本着自己的原则,卢梭坚决地站在社会一边反对科学。这与另一件事并不矛盾,即《论科学与艺术》终究只是对“少数人”发言,因为不管什么书,并不是只有那些它只想对其发言的人才能读到,而是面向所有能阅读的人。我们这里的看法,并非不符合卢梭随后的著述情况,即他透露了《论科学与艺术》某些没有明示的观点;在其后来的著作中,由于并没有透露《论科学与艺术》某些已经明示的观点,卢梭从而成功做到始终如一地,绝不透露自己的原则,因此,他也完全用不着仅是通过公开写作来向心目中的听众说话。只有把《论科学与艺术》及其后来著述所提供的信息结合来看,人们才能理解他的每部著述及全部著述的潜在的原则。《论科学与艺术》虽没有明确宣布抨击科学的精确限定条件,但是却比后来的著述更为明晰地阐述了科学与社会不相容的关键性原因。

上述评论并不赞同一种相当普遍的意见,即卢梭极为坦率。这种意见显然从卢梭说自己无比真诚的声明中获得了看似有力的证据。[44]因此,我们必须尽可能言简意赅地解释一下卢梭对真诚义务的看法。

卢梭在《孤独漫步者遐思录》的第四篇“漫步”中讨论过这个问题。马虎的读者很容易忽略这一讨论的重要性。首先,整部书狡黠的写作风格将会证实卢梭的习惯,他宣称,自己在一种审慎的考虑已不起任何作用的状态和心境中写作此书;它甚至要比《忏悔录》更加直言不讳,因为据说该书仅为作者本人而写,完全没有想过或打算与他的读者见面。此外,卢梭以辩解的方式,把他所阐述的良心原则运用于极其琐细的事情;他以不同寻常的严谨精神,用大量笔墨讨论这样的问题:一个作者是否可以谎称自己的著作是某个希腊手稿的译本,[45]以及他曾不幸说出的一些无关紧要的错误。至于那条原则本身,即他自称成年后一贯遵循的原则,可以概括为这样一个命题:说出真理的义务仅限于真理的效用方面。由此推断,人不但可以掩盖或伪装没有任何可能效用的真理,甚至可以主动欺骗,说反话,并不会因此而犯下说谎的罪。卢梭不厌其烦地补充道,他成年后说过的不多的谎话是出于胆怯或懦弱。[46]大概更为重要的是,他把自己局限于只讨论那种没有任何效用的真理,即仅仅是无用的真理,对于其他真理,即那些可称为危险的真理,他没有说过任何话。但是,我们有权从他的一般原则中推论:他也许认为自己有责任掩藏危险的真理,甚至说相反的真理——假如有这种真理的话。

根据这一结论,我们便可以理解《论科学与艺术》对阐明卢梭原则的特殊贡献了。卢梭在导言中宣布,自己站在真理一边。通过教导科学与社会不相容这一真理,他做到了这一点。但这是一个有用的真理。《论科学与艺术》远没有如他所言那样站在真理一边,抨击科学,恰恰是因为科学只关心真理,不在乎它的效用,因此,就其意图而言,科学不能防止产生无用甚至有害真理的危险。卢梭认为,大自然向人们隐瞒的全部秘密是为了使人们免于如此多的邪恶,易让人接触的科学犹如孩童手里的一件危险武器。[47]这一主张导致的实践性后果,不能引用卢梭的如下观点来回避:在极为败坏的时代,任何真理都不再危险,因为他是为后人而不是为自己的时代写作。何况,在卢梭的时代,迫害并未完全消失。[48]

与《论科学与艺术》的基调一致,卢梭坚持认为,科学的或哲学的真理(关于整全的〔the whole〕真理)并非只对人民而言不可接触,而是根本就不能接触,所以他阐明求知的危险性而不是拥有知识的危险性:[49]求知之所以危险,是因为不可接触真理,追求真理导致危险的谬论或危险的怀疑主义。[50]科学以怀疑为前提且助长怀疑;它禁止在真理不明确的任何情况下表示赞成,至少在涉及最重大问题方面,有可能无法确定真理。可是,社会需要其成员确信某些基本教条(fandamentals)。这些确定性的东西,“我们的信条”(dogmas),不但不是科学的产物,而且从根本上受到科学的威胁——它们会受到怀疑,因为一旦科学研究插手,这些缺乏证据的东西就会遭到揭发。它们不是求知的对象,而是信仰的对象。它们,或者说它们所侍奉的目标是神圣的。[51]卢梭在称赞无知时,萦绕于心的正是社会的神圣基础(或使其神圣化)的信仰:他称赞伴随虔敬顺从(reverent assent)的无知。这从根本上有别于他同样给予赞辞的另一种无知——带着狐疑的赞同(suspense of assent),这种无知大概是科学努力的最终结果。在卢梭的引领下,我们可以区分出两种无知——大众的无知和苏格拉底式的无知;他把这两种无知都与伪科学或庸俗科学的教条主义对立起来。[52]

既然卢梭相信,真正的信仰只能是可靠推理的产物,因而是智者的特权,因此不妨这样说,按他的观点,社会的基础是意见而非信仰。与这种立场相一致,他在《论科学与艺术》中指出,只有真正的学者才不会屈从于自己的时代、自己的国家或自己的社会的意见,而大多数人必然如此。[53]据此,可以把《论科学与艺术》的论点表述如下:既然社会的要素是意见,那么试图用知识取代意见的科学本质上威胁社会,因为它瓦解意见。从根本上说,似乎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卢梭才认为科学与社会不相容。只有当求知成为人类的一种可能性,尤其一旦成为人类最高的可能性时,把意见看成社会要素的观点才会变得危险。所以,卢梭才会在《论科学与艺术》中说,科学本身有害,这不仅仅针对社会而言。当他想变换一种夸张的方式说出这一有用的真理时,也就是用最为节制的方式在表达。

不妨根据几种更特殊的考虑,对《论科学与艺术》的基本思路做一说明,这些考虑至少在该书中有所暗示。按卢梭的看法,公民社会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或更确切地说,是一个封闭的社会。他认为,公民社会必须有自己的个性才会健康,这就要求民族的排他性制度来产生或培养公民社会的个性。这些制度必须由一种民族“哲学”、一种无法移植于其他社会的思维方式提供活力:“每个民族的哲学几乎不适用于其他民族。”另一方面,科学或哲学从本质上说具有普世性(universal):它对所有的智者(wise man)都一样。哲学或科学的传播必然削弱民族“哲学”的力量,从而削弱公民对其共同体特殊生活方式的依附。换言之,科学或哲学本质上是世界主义(cosmopolitan),而社会却必须靠爱国主义的精神提供活力,这种精神与民族仇恨绝非不可调和。就本质而言,政治社会是一个必须跟其他国家对抗以保护自己的社会,它必须培养武德(military virtues),这通常会形成尚武精神,而哲学对这种尚武精神具有破坏作用。[54]

此外,自由社会的前提是:其成员为了约定的自由而放弃他们原初的或天赋的自由,也就是说,服从于共同体的法律或统一的行动规则,每个人都能为制定这种规则能做出贡献。公民社会要求一致性,或是把自然人变成公民;相对于人的自然独立,一切社会都是一种奴役的形式。但哲学要求哲人极为真诚地遵从他“自己的天才”,不考虑任何普遍意志或共同的思维方式;人在哲学思维中宣示他的天赋自由。因此,只要哲学变成社会因素,它必然跟社会发生对抗。[55]

再者,契约平等取代自然不平等产生了自由社会。追求科学却要求培养才华,即自然的不平等;它对不平等的培养是如此醒目,甚至可以猜想,对卓越的关切,即对荣耀或高傲的欲望,难道不是科学的根基吗?对政治荣耀不管有何论说,它都不像致力于取得知识成就的荣耀那样卓绝——斯巴达就不如雅典辉煌。再说,以需求作为根基的社会不可能以高傲为本。[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