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晚练点的管理模式

二、晨晚练点的管理模式

晨晚练点共选取样本30个,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10份,有效问卷103份,调查结果如下。

1.晨晚练点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年龄、性别、身份、职务来源、主要目的及获得证书)

省会城市晨晚练点负责人年龄段的调查结果,年龄在51—70岁年龄段的晨晚练点负责人占较大比例,为66.6%,男性明显低于女性。负责人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占70.6%)。特别要提出的是,在调查中,无一人是在职体育教师。山东省中小学乃至大学的体育教师不计其数,而晨晚练点的负责人没有一名在职体育教师,说明山东省的在职体育还没有体现出为社区的晨晚练点服务的迹象。负责人职务来源“自己组织”和“爱好者推荐”为绝大多数,自发性、积极性一方面说明人民群众的体育意识增强,愿意为群众体育活动服务,从另一方面看,群众的管理方面也说明,群众的自发行为缺乏管理和一定的业务水平,难以对体育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不能及时掌握和纠正锻炼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负责人不以赢利为目的,为自己和同伴强身健体是晨晚练点负责人的最主要目的。负责人中,已获得国家认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的占多数,为57.9%,没有获得国家认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的占42.1%。在省会城市晨晚练点负责人中,尚还存在没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情况,说明目前晨晚练点指导力量薄弱,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有较大的需求。

2.场 地

调查显示,缺少场地设施是制约山东省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之一。山东省体育场馆数量相对较少、面积小、开放和利用率低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省会城市晨晚练点主要活动集中在公园、广场,占71.8%,街道办事处所属场地进行的占26.2%,单位学校场地锻炼者较少,分别占13.6%和11.7%。在附近体育场地设施锻炼的占13.2%,这一数字一方面表明了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城市环境的不断改善,为体育锻炼者提供了良好的锻炼场所,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现有条件场地如附近单位体育设施、学校体育场对晨晚练点的开放程度低。分析起来有如下原因:①学校和体育场地管理者为大众服务的意识不强;②群众体育管理体制法规不健全;③尽管有些学校和体育场地对外开放,但由于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而大多数晨晚练者(逾七成)为离退休人员,他们的收入不能满足其消费,所以使用者也有限。

表3-5 晨晚练点主要利用的场地归属统计表(N=103)

图示

3.晨晚练点经费来源

晨晚练点的经费主要来源于锻炼者的会费,占调查总数的66.0%,其次是街道拨款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的赞助或捐款。锻炼者所属单位拨款、体育行政部门拨款、其他行政部门拨款、所属体育社团拨款均占很少的一部分。

(https://www.daowen.com)

表3-6 晨晚练点经费来源统计表(N=103)

图示

续表3-6

图示

4.组织方式和指导情况

问卷反映出参加晨晚练点的锻炼者自愿结合、自主管理占调查结果的75.8%,第二位是由街道管理占15.2%,第三位为有关体育社团管理占4.7%,第四到第七位的分别是由锻炼者所属单位管理的占1.9%、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占1.4%、小区物业管理的和其他均占0.5%。从以上统计情况看,管理方式以松散式、自发性为主。锻炼者所属单位和体育行政部门以及物业管理小区,基本上对晨晚练点在管理上介入很少,这对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会城市来讲,会影响体育晨晚练点的发展和群体工作积极性及锻炼效果。

街道和上级部门对晨晚练点的体育活动情况较关心。对晨晚练点关心、了解较多并进行业务指导的部门,以当地辖区街道为最多(57.1%),当地体育社团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指导均占有相当的比例;体育行政机构其次(49.1%);人群体育社团(22.9%)、文化行政机构(17.4%)、体育总会(15.2%)、项目体育社团(10.8%)、项目或行业体育社团(8.3%)、教育行政机构(3.7%)和其他等单位(11.6%)也对晨晚练点进行管理。

5.晨晚练点体育业务联系情况

街道办事处(镇)对晨晚练点进行义务指导占52.2%,上级部门对晨晚练点经常进行了解的占59.8%(偶尔了解的占34.9%,不了解的占5.3%),其中对晨晚练点进行业务指导的部门,以当地辖区街道为最多(43.4%),其他部门(40.7%)、行政机构(38.7%)、当地体育社团(38.3%)和当地居民委员会(30.0%)指导选中数量均占有相当的比例。而体育活动者所属单位和本社区内各类学校体育部的指导只占6.1%和4.7%,说明单位对职工体育锻炼不重视,引导职工提高身体素质的意识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