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育社团

三、体育社团

1.体育社团负责人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体育社团负责人中,19.2%是由行政机构任命的,26.3%是由协会会员推选的,41.4%是由会员推选后由行政机构确认的,13.1%是协会的主要创建者。体育社团负责人平均年龄为52.6岁,60岁以上的占28.3%,最大年龄为82岁,年龄结构不大合理,明显呈现年龄偏大的趋势(30—39岁的占13.0%,40—49岁的占24.0%,50—59岁的占35.0%,60—69岁的占15.0%,30岁以下和70岁以上的占13.0%)。协会负责人的性别结构不合理,男性(87.0%)明显高于女性(13.0%)。

在被调查的体育社团中,有59.6%的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仅有22.2%的负责人受过体育专业教育,非体育专业的占78.8%(体育专业大学本科以上的占6.0%,体育专业大专占12.0%,体育中专的占4.0%,其他专业大专以上的占42.0%,高中的占26.0%,初中以下的占10.0%)。因此,体育社团负责人的专业培训与提高,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体育社团负责人身份结构,如表5-8所示,体育社团的专职人员所占比例很小,绝大部分为业余兼职,其中以离退休人员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主体。

表5-8 体育社团负责人身份分布

图示

2.体育社团的一般情况

在被调查的体育社团中,有专职人员的仅占33.3%,有固定活动场所的占69.9%,实行会员制的占73.7%,所在社团包括个人会员的占71.7%,团体会员的占43.4%,已制定章程的占87.9%。

体育社团的机构性质属于纯民间组织的占的比例很大,约占78.0%。还有22.0%的体育社团属于官方(事业单位占10.0%)和半官方性质(体育行政机构的部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占12.0%),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与世界接轨,这部分体育社团也应剥离出来,变为民间组织。

体育社团在体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注册的居第一位和第二位,其次为上级体育社团,其他部门注册的均较少(见表5-9)。未来应统一、规范体育社团的注册部门,这样才能便于对体育社团的管理

表5-9 体育社团注册情况

图示

体育社团的经费以社会赞助和会员费为主要来源。大城市在社会赞助、开展业务创收两个方面的经费来源比例高于中小城市,但二者开展业务创收所占比例都不大,均没有达到自我造血、形成良性循环的状态(见表5-10)。

表5-10 体育社团的经费来源(%)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在调查体育社团对重大事项的管理方式中,选择实行理事会制的占45.5%,由协会全体会员决定的为40.4%,由协会负责人决定的为39.4%,由体育行政部门决定的为26.3%。

表5-11 在群众体育方面开展的活动

图示

表5-12 群众体育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能

图示

从表5-11和5-12中可以看出:体育社团的职能发挥不全,只突出了单项比赛的组织,而对群众体育工作抓的力度不够,忽视了体育社团对群众体育组织即社区体育的规范与管理。

3.体育社团群众体育方面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和组织

表5-13 与体育社团有业务指导关系的部门

图示

4.在群众体育方面与体育社团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部门

表5-14 与体育社团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部门

图示

体育社团主要与体育行政部门有业务往来,占88.9%,而与街道办事处往来较少,占17.2%。而表5-13的调查数据表明,体育社团与晨晚练点有一定的业务,占41.4%。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体育社团与晨晚练点的关系之间缺少一个中间环节,即应通过街道办事处再延伸到晨晚练点,这样关系会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