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会计规范
会计规范,也称会计行为规范,它是指各种影响和制约会计行为的标准方式。在下面的介绍中先说明两点:第一,若会计规范包括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的话,在以下的讲述中仅涉及会计法律规范;第二,会计法律规范的介绍只包含财务会计的法律规范,而不包含管理会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2.1 会计规范体系模式
该模式也称为会计核算制度管理模式,是指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的规定由哪些内容组成,这些内容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会计核算制度管理模式是有区别的,常见的会计规范体系模式比较如表1.1所示。
表1.1 常见的会计规范体系模式比较

今后,会计将向国际化、通用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其特点在于发展和完善会计准则,而且不同会计规范体系模式中的会计准则也有不同的类型,目前的类型有:
①社会公认型会计准则,如美国。
②社会法制型会计准则,如西方国家、中国。
③准法制型会计准则(双轨型),如日本。
我国以前(1993—2006年)实施的是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存的会计规范体系,是既带有强制性的会计法规体系,又带有指导性的会计准则体系并存的模式。这样,既有统一的规范,又照顾了各行业、各单位的特点,把一般和特殊,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结合起来,这适应了以前十几年计划向市场过渡的需要。但随着现在市场经济比较完善后,这一模式已进行了改革,其要点是取消行业会计制度。目前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如图1.1所示。

图1.1 我国现行的会计规范体系
1.2.2 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85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十次会议再次对《会计法》进行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法》共52条,分为以下7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据《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会计核算: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规定了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和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包括: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④资本、基金的增减;⑤收入、费用、支出和成本的计算;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以及其他经济业务事项。规定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规定了会计凭证填制和审核、会计账簿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公司和企业核算的特别规定:要求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①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②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③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④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⑤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会计监督: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规范了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和人员在会计监督过程中的行为。
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会计机构设置、总会计师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以及会计交接手续的办理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行为包括:①不依法进行会计管理、核算和监督;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③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④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⑤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⑥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第七章附则:共3条,规定了会计专业用语(如单位负责人——法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含义;对个体工商户的有关规定;本法的实施日期。
1.2.3 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就是对会计行为的规范,它是对经济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的准绳,是审查会计工作的标准。它包括管理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准则(即对内和对外会计准则),在此介绍的是对外报告会计准则。对外报告会计的目标主要是向企业外部传送信息,满足企业外部使用者的信息需要。由于这类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开,为了方便使用者有效使用,企业必须按统一标准编制,以提高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对这类准则,应由专门机构(如我国的财政部、美国的会计准则委员会等)统一颁布,要求各企业共同遵守执行。
1)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与结构
《企业会计准则》由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制定并颁布实施,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2014年,财政部相继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3项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3个部分,这3个部分是一个有机整体,其结构如图1.2所示。
基本准则是纲,处于第一层次,它涉及整个企业会计工作和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41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具体准则是目,处于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具体规范。这41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现阶段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的一般情况,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还可能会出现新的经济业务,这些业务暂时没有具体准则来规范。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基本准则的精神对经济业务进行判断和处理。
应用指南和会计准则解释和补充,处于该体系的第三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及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中没有明确表达的内容进行说明。

图1.2 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
2)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基本前提也称会计假设,它是指会计核算中对某些未被确切认识的,但对会计工作有着重大影响的问题,根据客观情况和趋势所作出的合理判断。有了这些会计假设,会计人员才能据以确定会计核算的范围和内容,才能合理确定会计处理的方法。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4个方面。
(1)会计主体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指出,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主体(或称会计实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中,必须对会计活动的空间范围作出某种假设,即会计从什么主体的角度进行会计核算,应该核算哪些内容。例如,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通过会计工作对其自身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而会计人员总是站在该企业这一特定的会计主体立场上,对会计的对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便正确反映该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正确计算该主体的盈亏。
(2)持续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六条指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其经营活动将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不会面临破产和清算。它是对会计活动期间所作的假设,只有在持续经营这一假设前提下,才能保证会计信息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才能选择和确定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建立会计计量和确认的原则,解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的问题。会计核算中使用的许多处理方法都是建立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之上的。
(3)会计分期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七条指出,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会计分期假设也称会计期间假设,是指在会计核算时,将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为一定的期间,分期结算账目,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分期假设是持续经营假设的进一步延伸,两者密不可分。只有假设会计主体能够持续经营下去,进行会计分期才有可能;也正因为持续经营,会计分期才是有必要的。会计分期依赖于持续经营,而持续经营又需要会计分期,两者结合,才能连续地提供会计主体在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以及期初、期末的资源状况。
在确定了“会计分期”的前提后,为了正确地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还应该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
(4)货币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八条指出,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会计对象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货币计量是会计的特点之一,会计核算主要是以货币作为计量手段,对会计主体的各项会计要素进行计算、记录和报告。在货币计量假设下,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才能比较,才能提高决策的有用性。
在货币计量假设下,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假定货币币值稳定即登记入账的各项资产、负债并不随着币值的变动而变动。由于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持续性,会计信息系统中处理的财务数据来自不同的时间。不同时期的货币币值通常是变化的,同样的货币量,在通货膨胀时期的币值要低于非通货膨胀时期的币值。因此,对来自不同时间的财务数据汇总应建立在相同的币值基础之上,这样汇总的结果才有经济意义。在币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货币计量假设才能成为会计进行正确核算的前提。当然,如果产生严重的通货膨胀,币值稳定这一假设就会显得极不合理,这时会计核算应反映通货膨胀的影响,所谓的“通货膨胀会计”由此产生。二是货币计量假设不排斥非货币量化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一些会计主体经济活动所需要的经济资源有些不能准确或全面地进行货币计量,有些根本不能按货币计量。例如,企业家的薪酬支出、福利支出和培训支出是可以计量的,但是,企业家的能力如何,则无法计量。因此,现行的会计信息系统无法对人力资源作出全面准确的计量,这就需要非货币量化信息加以补充。
3)会计核算的基础
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在其日常经营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各种耗费,随着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也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依照什么标准来对企事业单位所发生的支出及所获得的收入进行确认,引出了会计核算的基础。目前来看,会计核算的基础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指对企业的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对于收入,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以收取权利的发生确定其归属期;对于费用,不论款项是否真的支付,以支付责任的发生确定其归属期。权责发生制强调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和形成支付义务的“责”,对于核算企业的利润更加符合配比原则,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所有企业应当使用权责发生制作为其核算基础。
(2)收付实现制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指企业的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款项的实际收到和付出确定收益和费用,主要适用于不核算盈亏的行政、事业单位。
4)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它是指进行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它是会计实践的经验总结,表达了会计工作及其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应达到怎样的质量才符合人们的要求,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可靠性
可靠性也称为客观性或真实性,它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可靠性是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会计核算若离开了真实性,会计的作用就无从谈起。为达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加强会计的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2)相关性
相关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具体讲,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该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济管理的需要。总之,会计信息要有助于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而会计信息相关性的高低,则是衡量会计信息好坏的重要标准。当然,对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是随着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投融资决策日益复杂,企业外部有关人士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会计提供更为充分、更为有用的信息。
(3)明晰性
明晰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由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范围相当广,他们对于会计信息的理解能力和理解程度不尽相同,如果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模糊不清,或者残缺不全,或者说明不够规范,就会误导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因此,企业应当根据明晰性的要求,清楚、明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从而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准确把握企业的经营情况。明晰性落实在具体会计核算工作中,要求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必须做到依据合法、真实,文字摘要完整,账户对应关系清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做到项目钩稽关系清楚,附注说明规范清晰。
(4)可比性
可比性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应当口径一致,在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横向可比,同一主体前后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一致,即纵向可比。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随着我国会计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会计核算日趋规范,会计处理方法的灵活性日益增强,同一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所使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法可能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对前后各期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企业随意改变会计核算方法,又不加以充分说明,就会导致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失误。这一要求的目的是使同一单位的各期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有利于决策;同时,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人利用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动,人为地操纵成本、利润等指标,损害投资者利益,损害国家利益。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他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所谓交易的经济实质,是指交易所反映的经济内容的本质,而交易的法律形式是指交易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就一般的交易或事项而言,其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是一致的,但有时二者也会不相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在对经济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尊重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只有这样,企业的会计核算才是合理的,才能符合会计主体假设的要求。
(6)重要性
重要性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财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强调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主要是对会计信息的效用与加工会计信息的成本两个方面的考虑。
(7)稳健性
稳健性也称谨慎性,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经营活动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会导致经营风险。为了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在会计核算中,应遵循稳健性的要求,不高估企业的资产或收益,要合理核算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尤其是有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要采用低估资产与收益、高估损失和费用的方法,如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对某些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等。当然,运用稳健性并不是说企业可以随意压低资产的价值,或过多地预计损失,滥用稳健性。
(8)及时性
及时性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及时性是从会计信息的时效性提出的,由于会计信息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降低,不及时提供信息会使信息使用者坐失良机,导致决策失误。及时性运用到具体的会计核算中,要求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在业务发生时及时进行,不得拖延,做到及时编制会计凭证,按时登记账簿、核对账簿和结清账簿,按规定的时限编报会计报表,便于决策者及时掌握和使用会计信息。
5)会计计量原则及属性
(1)会计计量原则
①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又称实际成本原则,是指对企业各项资产的计价,应以最初获得该项资产并使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的实际成本为原则。
各项资产的实际成本一经入账,即使物价发生变动,除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表现在账面上的实际成本价值,日后就成为历史成本了。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可以真实地反映取得时的市场价格,符合客观性的要求,数据易于取得,又具有可验证性的特点。但是在物价急剧变动的情况下,历史成本就不能确切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
②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收益性支出是指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即仅仅与本期收益的取得有关,例如企业购买原材料的支出、职工工资和福利费支出等。资本性支出是指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即支出的发生不仅与本期收益的取得有关,而且与其他会计期间的收入相关,或者主要是为取得以后会计期间的收入而发生的支出,例如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购建无形资产的支出等。
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准确计算期间损益的重要前提之一。收益性支出应当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直接体现在当期的损益中;资本性支出需要在支出发生的当期予以资本化,然后在其受益期内逐期摊销。
③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配比原则要求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计量,这是企业确认收入、成本和费用以及计算利润的重要原则。
(2)会计计量属性
会计计量属性是指会计要素的经济特性,即采用什么标准来进行会计记录、计算和报告。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时,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①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②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③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④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第九条要求,“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可见,现值计量属性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很多。
⑤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