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如果该材料期末实地盘点数量为130千克,则期末存货成本和本期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如下:

期末存货成本=(130×70)元=9100元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14000+7000+10500-9100)元=22400元

实地盘存制的优点是核算工作比较简单,工作量较小。其缺点是手续不够严密,不能通过账簿随时反映和监督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结存情况,反映的数字不精确,仓库管理中尚有多发少发、物资毁损、盗窃、丢失等情况,在账面上均无反映,而全部隐藏在本期的发出数中,这样不利于检查监督。因此,实地盘存制只适应数量大、价值低、收发频繁的存货,如价值低的建筑材料、数量不稳定且易损耗的鲜活商品等。

2)实物财产清查的方法

实物的清查主要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进行,盘点时,实物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由于企业的实物财产种类繁多,其实物形态各异,体积重量不同,为了保证实物财产的工作质量,达到财产清查的目的,对实物财产应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清查。

(1)实物盘点法

实物盘点法是指到实物保管现场,通过点数、过磅、量尺等方法来确定实物的实存数量的方法。其适用的范围较广,在多数财产物资清查中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2)技术推算法

技术推算法是指将实物整理成近似某种几何体,然后测量出体积,据以计算出实物数量的方法。这种方法只适用于成堆量大、而价值又不高的,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的清查。例如,露天堆放的煤炭等。

(3)抽样盘点法

抽样盘点法是指从总体中选取所需要的个体,再通过盘点个体的数量,推断出总体数量的方法。此种方法适用于价值小、数量多、重量比较均匀的物资的清查。

对于盘点结果,应将数量和质量情况,如实登记在“盘存单”上,并由盘点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签章。“盘存单”,是记录盘点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反映财产物资实存数的原始凭证,其格式如表8.2所示。

表8.2 盘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