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财务报告概述
10.1.1 财务报告的定义及构成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它是企业日常的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加工、整理、汇总后形成的。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以及附注。
①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能够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金额及其结构情况,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资产的质量以及偿债能力等。
②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企业编制利润表,能够如实反映企业实现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金额及其结构情况,有助于使用者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等。
③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能够如实反映企业各项活动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情况,有助于使用者分析企业的现金流和资金周转情况。
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当期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企业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能够全面反映企业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重要结构性信息,有助于使用者准确理解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根源。
⑤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企业编制附注,对财务报表本身作补充说明,能更加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全貌,有助于向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
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内容,除了财务报表之外,财务报告还应当包括其他相关信息,具体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外部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而定。如企业可以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对社区的贡献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有些使用者的决策也是相关的,尽管属于非财务信息,无法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但是如果有规定或者使用者有需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有时企业也可以自愿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10.1.2 财务报告的作用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财务报告的作用,可具体概括为下列5个方面:
1)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者进行日常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
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需要经常不断地考核、分析本企业的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情况;评价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明问题存在的原因;改进经营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预测经济前景,进行经营决策。所有这些工作都必须借助于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才能够进行。
2)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
企业的投资者包括国家、法人、外商和社会公众等。投资者所关心的是投资的报酬和投资的风险,在投资前需要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情况,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投资后,需要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资金使用状况以及资金支付报酬的能力等资料。而财务报表正是投资者了解所需信息的唯一或主要渠道。
3)为债权人提供企业的资金运转情况和偿债能力的信息资料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信贷和商业信用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日趋重要。由商业信贷所形成的债权人主要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他们需要反映企业能按时支付利息和偿还债务能力的资料。由商业信用所形成的债权人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又一债权人(通过供应材料、设备及劳务等交易成为企业的债权人),以及因公司发行债券所形成的债权人(包括法人和社会公众),他们需要了解企业偿债能力的资料。而财务报表也是债权人了解这些信息的主要渠道。
4)为财政、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对企业实施管理和监督的各项信息资料
财政、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为履行国家管理企业的职能,负责检查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成本计算情况、利润的形成和分配情况以及税金的计算和结缴情况;检查企业财经法纪的遵守情况。财务报表作为集中、概括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情况及其结果的会计载体,是财政、工商、税务各部门对企业实施管理和监督的重要资料。
5)为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
审计包括企业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而审计工作一般是从财务报表审计开始的,因此,财务报表不仅能够为审计工作提供详尽、全面的数据资料,而且可以为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进一步审计指明方向。
10.1.3 财务报表的种类
企业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照财务报表编制的时间不同分类
(1)中期财务报表
中期财务报表是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中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报表,其格式和内容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2)年度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表也称年报,是用以全面反映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及年末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反映两个会计年度或者相关两个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2)按照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不同分类
(1)个别财务报表
个别财务报表是指企业在自身会计核算基础上对账簿记录进行加工而编制的财务报表,它主要用于反映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2)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根据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3)按照财务报表的服务对象不同分类
(1)外部报表
外部报表是指按照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外部报表具有统一格式和指标体系,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增减。
(2)内部报表
内部报表是指为适应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需要而制定的不对外公开的会计报表,其种类、格式、编制方法、编制日期及报送对象等由企业自行确定。
4)按照财务报表反映的资金运动状态分类
(1)静态报表
静态报表是指反映企业资金运动处于某一相对静止状态的财务报表。一般情况下,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为静态报表,如“资产负债表”。静态报表也称时点报表。
(2)动态报表
动态报表是指反映企业资金处于运动状态的财务报表。一般情况下,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利润表”和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表”均为动态报表。动态报表也称时期报表。
10.1.4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财务报表作为企业内部管理者了解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结果的重要信息资料,以及企业外部利害关系集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其经营成果的唯一信息资料,必须保证财务报表的质量,以充分发挥其在决策中的作用。因此,各企业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在列报财务报表时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2)列报基础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3)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的经济决策,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断,且对各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该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表,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相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4)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①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②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或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5)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消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消,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要单独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以便使用者能够更容易地理解已发生的交易、其他事项的情况,以及评估主体未来的现金流量。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不属于抵消,例如汇兑损益,应当以净额列报。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消,例如应收账款扣除坏账准备后以净额列报。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消,例如非流动资产处置产生的利得和损失。
6)比较信息的列报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至少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可比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会计准则规定。
7)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财务报表一般分为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在表首部分企业应当至少披露下列各项:①编报企业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明确标明。②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③人民币金额单位。④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8)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可能存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涵盖期间及其短于一年的原因,并说明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比较数据不具可比性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