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会计机构

11.2 会计机构

11.2.1 会计工作管理机构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会计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为了使基层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在真实、客观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会计人员的职责,同时也明确了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由于会计工作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国会计工作归属在国家财政部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在我国,由财政部的会计事务管理司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在财政部领导下管理全国会计工作,制定全国性的会计法令、制度、规章和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11.2.2 会计机构的设置

所谓会计机构,是指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直接从事和组织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对会计工作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并与国家的会计管理体制相适应。同时,根据设置的会计机构,制定出符合国家管理规定、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会计机构以及每个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应有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此条规定有两层含义:

一是基层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应设置会计处、科、组等会计机构,在厂长、经理或单位行政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和从事会计工作。规模太小或业务量过少的单位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要配备专职会计工作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会计工作。大中型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主管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和经营管理工作,直接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并且直接对厂长经理负责。此外,单位的仓库部门,也要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置专职的业务核算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核算工作。各部门的会计核算人员在业务上都要接受总会计师或会计部门负责人的指导和监督。

二是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由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完成其会计工作。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我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同时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代理机构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必须有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1)会计机构设置原则

(1)根据单位规模大小、会计工作繁简来确定会计机构的设置形式

一般规模较大的企业除设置财务处(科)外,还应在企业的各生产车间设置财务会计机构,负责各车间的财务会计工作,并负责具体指导和帮助各生产工段,各生产班、组进行经济核算,如考核材料消耗情况和费用情况。因此,各生产车间内部财务会计人员在业务上也应接受企业的总会计师和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的指导和监督。

(2)会计机构的设置应建立在科学组织、合理分工的基础上

企事业单位规模的大小决定了会计工作的复杂程度,规模越大其工作就越细致和复杂,因此必须在会计机构内部进行合理分工,应在财务科内部分设专业小组,如工资组、成本组、材料组、综合组等,分别核算、分析和检查工作。财务会计部门在明确了内部分工后,应根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分派到各个专业小组及各个会计人员,使各个部门按照科学的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3)应按“内部牵制”的原则合理做好内部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人员的内部分工应考虑工作与工作之间的连接性及合理性,不要破坏其有关的手续完全程度。在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坚持“内部牵制”原则。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实行“家长制”,这样既不民主,也不透明。如企业出纳人员的工作是管好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同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兼任其他会计账簿的记账工作。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核对工作不能由经管银行存款的出纳人员担任。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不能由一个人兼办。这种内部分工的形式既考虑到工作的合理性和严密性,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为了保证会计记录的客观性、正确性和防止贪污舞弊、伪造账目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2)会计机构设置的要求

(1)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一个单位应当设置会计机构还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繁简和实际情况来决定,既要满足经济管理的需要,又要避免人浮于事,应当讲求实效。一般来说,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包括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应当设置会计机构;业务联系较大的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也应设置会计机构。

(2)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在有关机构中设置办理会计事务的人员

因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不设置财务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若干办理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单位行政领导人应当在这些会计人员或在该机构的负责人中,指定一人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

(3)可以实行代理记账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业务需要,可以实行代理记账。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①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②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③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④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由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承接,个人不得承接代理记账业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委托不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与代理记账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外,还应当载明以下事项:①双方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当承担的责任;②会计凭证传送和签收手续;③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④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11.2.3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和费用与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也可以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并进行有计划的轮换。为了更好地完成会计工作,首先应该对会计工作进行分解,对会计机构进行合理分工,确定合适的会计岗位,使每个会计岗位都有明确的职责,每个岗位都有人负责,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一般来说,会计工作岗位可以分为:会计机构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和会计档案管理等。

1)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岗位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负责领导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审查或参与拟订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经济文件;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报告;组织会计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等。

2)出纳岗位

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由出纳人员办理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用于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各种印章;保管各种尚未使用的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和其他重要的空白单据。

3)财产物资核算岗位

财产物资核算人员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财产物资管理与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财产物资供应计划和合同,编制采购用款计划;办理物资采购的请款和报销业务,核算采购成本;审查存货的入库、出库凭证,编制收发结存报表;负责各项财产物资的明细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参与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

4)工资核算岗位

工资核算人员负责办理工资、奖金等的计算;负责工作的分配,并编制工资分配表;负责计提与工资总额相关的职工三险一金、工会经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等;负责工资明细核算。

5)成本费用核算岗位

成本费用核算人员负责拟定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和定额资料;正确归集、分配和计算成本、费用,登记各种成本、费用明细账;编制有关成本、费用类的内部会计报表;负责成本、费用分析,进行成本、费用预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6)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财务成果核算人员负责拟定财务成果核算办法;办理销售款的结算和销售环节税费的解缴(也可根据需要设置专管纳税实务的岗位);负责财务成果的明细核算;编制利润表;负责收入、利润的分析、预测和计划。

7)资金核算岗位

资金核算人员负责拟定货币资金收支管理和核算办法;按有关规定审核和批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定期与不定期对现金出纳业务进行核对和检查;负责编制流动资金计划、外部筹资计划和内部资金划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流动资金定额;负责登记货币资金明细账;负责编制报表。

8)往来结算岗位

往来结算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应收、应付、预收和预付款项的往来结算业务,负责内部备用金的管理和核算;负责债权债务和备用金明细核算。

9)总账报表岗位

总账报表岗位人员负责登记总分类账簿;按期编制试算表和工作底稿;按期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对外保送的会计报表。

10)稽核岗位

稽核人员负责审查复核各项凭证、账簿和报表;在不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代行内部审计的职权。

11)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进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办理会计档案调阅手续;负责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办理关停并转企业会计档案的清理、移交工作。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规模、业务内容、会计人员的配备情况,具体确定会计工作岗位。规模较小、业务简单的企业可以合并部分岗位或一人多岗;规模较大、业务繁多的企业可以一岗多人或增设某些必要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