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财产清查的方法

8.2 财产清查的方法

8.2.1 实物的清查

实物的清查,是指对各种存货(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和固定资产等各种具有实物形态的财产物资的盘点和核对。

1)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数的方法

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数的方法也称存货盘存制度,有“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两种。

(1)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就是通过设置存货明细账,对日常发生的存货增加或减少,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在账面上结算各项存货的结存数。采用这种方法时,存货明细账卡要按每一品种、规格设置。在明细账卡中,要登记收、发、结存数量,有的还要同时登记金额。

存货的收入、发出数量平时都要根据有关的会计凭证在存货明细账中进行连续记录,并随时结算出账面结存数量,期末存货的账面结存金额根据会计主体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如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不同分别确定。

永续盘存制下具体做法是:存货明细账按品名、规格设置,并依据会计凭证逐笔或逐日登记存货的增加数和减少数;在此基础上,随时可以结出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存货账面期末结存数=存货账面期初结存数+本期存货增加数-本期存货减少数(8.1)

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核算手续严密,在存货明细账中,可以随时反映出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并能进行数量和金额的双重控制。明细账的结存数量,可以与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如发生库存溢余或短缺,可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明细账上的结存数,还可以随时与预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限额进行比较,获得库存积压或不足的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永续盘存制的缺点是存货的明细账核算工作量较大,但同实地盘存制相比,其在控制和保护财产物资安全完整以及保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永续盘存制为多数企业所采用。

例8.1 某企业采用永续盘存制,2013年6月期初结存和本期购销情况如下:

表8.1 原材料明细分类账

在永续盘存制下,对存货仍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盘点,以便核对账存数和实存数是否相符。由于存货明细账记录中已经计算了期末结存数,清查的目的仅在于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并通过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一致。

(2)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通过以存计销(商品流通企业)、以存放耗(制造企业),对期末库存存货进行实物盘点,从而确定期末结存存货和发出存货数量的方法。

采用实地盘存制,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对各项财产进行盘点,倒挤出本期各项财产的减少数。其计算公式为:

在实地盘存制下,对各项存货进行盘点的结果,只是作为登记存货明细账的依据,而不能用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例8.2 某企业采用实地盘存制,2013年6月期初结存和本期购进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