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叛逆型的自然论

第四节 明代:叛逆型的自然论

如果说,在宋代“自然”成为不同的美学思想之间的会通点,以平淡为自然成为共同的审美意识,以至掩盖了各种观点的矛盾的实质,那么到了明代却出现了迥然相异的态势。在明中叶以后萌发并扩展为轩然大波的文学解放思潮中,“自然”是冲破道学藩篱的锐利武器。我们选取李贽的自然论作为典型加以剖析。

李贽是明代解放思潮的先锋人物,他的自然论具有鲜明的挑战性和叛逆色彩,他亮出的一面旗帜就是“以自然之为美”,“自然”是他的美学思想的核心。

李贽为人处世首重真诚,他毕生最厌恶、最鄙弃的就是假仁假义、假道学、假清高,他以锋利的笔触骂尽世间的巧伪人。他爱憎分明,丝毫不隐蔽自己的态度,也从来不怕得罪人。他认为,道德修养应发自内心,不事外求,念佛修行,也要任性自然,缘自真率。李贽的文艺自然论也突出了“真”的内涵。在道家哲学中“贵真”原是与“自然”密切相连的,“自然”就是真实,即保持事物的本来面目,不加作伪。庄子提出了“贵真”论;老子虽然没有明言贵真,但他歌颂了“赤子”的品格。李贽倡“童心”说显然受到老、庄的影响。他说:

夫童心者,真心也。若以童心为不可,是以真心为不可也。夫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人而非真,全不复有初矣。(《童心说》)

所谓“童心”,就是绝假纯真之心,是没有被“道理闻见”所污染的纯洁的本心。由于李贽还吸收了阳明心学和禅宗佛学的思想,他所说的“童心”较之老、庄所说的赤子之心具有更丰富的内涵,但真诚仍然是其基本的含义。李贽于阐明何谓“童心”之后,便从哲学转到文艺:

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苟童心常存,则道理不行,闻见不立,无时不文,无人不文,无一样创制体格文字而非文者。诗何必古《选》,文何必先秦?降而为六朝,变而为近体,又变而为传奇,变而为院本,为杂剧,为《西厢曲》,为《水浒传》,为今之举子业,皆古今至文,不可得而时势先后论也。故吾因是而有感于童心者之自文也,更说什么《六经》,更说什么《语》《孟》乎?(《童心说》)

李贽极其推崇“童心”,就因为“童心”是不会弄虚作假的,而“真”是一切文艺创作的灵魂。“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从精神实质上讲,这一论断是千古不磨的定律。“以假言与假人言,则假人喜;以假事与假人道,则假人喜;以假文与假人谈,则假人喜:无所不假,则无所不喜。满场是假,矮人何辩也?”(《童心说》)在这充斥了瞒和骗的世界里,虚假的风气也弥漫于文坛艺苑,对此李贽是深恶痛绝的,因而发为“童心”说便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在李贽的人生哲学中真诚是“自然”的第一要义,在他的文艺自然论中“童心”说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李贽强调真诚自然,便反对穷工极巧,刻意雕琢,他说:

追风逐电之足,决不在于牝牡骊黄之间;声应气求之夫,决不在于寻行数墨之士;风行水上之文,决不在于一字一句之奇。若夫结构之密,偶对之切,依于理道,合乎法度,首尾相应,虚实相生,种种禅病,皆所以语文,而皆不可以语于天下之至文也。(《杂说》)

潜心于精攻细磨,讲求文理文法,即便工巧之极,也创造不出伟大的作品。那么,“天下之至文”是如何产生的呢?他的见解是:

且夫世之真能文者,比其初皆非有意于为文也。其胸中有如许无状可怪之事,其喉间有如许欲吐而不敢吐之物,其口头又时时有许多欲语而莫可所以告语之处,蓄极积久,势不能遏。一旦见景生情,触目兴叹,夺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垒块,诉心中之不平,感数奇于千载。……(《杂说》)

文艺创作应该先有情感的积聚,到了不可遏制的程度,此时遇到外物的激发,骤然喷涌而出,便释放出巨大的能量。这样发为文章,才是“天下之至文”。李贽这段话充分说明了文艺创作的原理机制,是自然感发,而不是人为造作。他赞誉《拜月》《西厢》是“化工”,而《琵琶》不过是“画工”。“化工”如“造化无工”,也就是“自然”。

以上这些论点,前人也有所阐发,因此对李贽的文艺自然论的评价更应注目于其时代的特色。

首先,要看到李贽的自然论是反礼教、反道学的。李贽虽然也批判了前后“七子”的复古主义,但矛头所指主要是对准了礼教、道学。《庄子》中已指出,儒家倡导的“礼”是与“自然”相对立的。汉代儒学定于一尊,“礼”被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魏晋时代,玄学的主流派持名教与自然统一论,消弭了名教与自然的矛盾。及至宋明理学兴起,将儒家的三纲五常上升到“天理”的高度,礼教与自然更成了合二而一的了。因此,礼教的卫护者也可以高谈“自然”。在文论中,《诗大序》所提出的“发乎情,止乎礼义”也被奉为不可动摇的金科玉律。而李贽发现束缚文艺的最大障碍正是礼义,于是他在《读律肤说》一文中写下了这段有名的议论:

盖声色之来,发于情性,由乎自然,是可以牵合矫强而致乎?故自然发于情性,则自然止乎礼义,非情性之外复有礼义可止也。惟矫强乃失之,故以自然之为美耳。又非于情性之外复有所谓自然而然也。

“自然发于情性,则自然止乎礼义,非情性之外复有礼义可止也。”其实质就是对“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否定。他在《四勿说》中借为“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作注解,辨析了“礼”与“非礼”的区别:“盖由中而出者谓之礼,从外而入者谓之非礼;从天降者谓之礼,从人得者谓之非礼;由不学、不虑、不思、不勉、不识、不知而至者谓之礼,由耳目闻见、心思测度、前言往行、仿佛比拟而至者谓之非礼。”这样来划分“礼”与“非礼”的界限正好同儒家的思路相颠倒。儒家的“礼”恰恰是外加的、人为的、违逆自然的;如果肯定了“由中而出”“从天而降”亦即源于自然者是“礼”,那就等于取消了儒家之“礼”。因此,道学家以“礼”为自然,李贽则以自然为“礼”,二者是针锋相对的。李贽反礼教的锋芒甚至直指圣人的经典,把《六经》《语》《孟》说成是“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童心说》),这种非圣无法的言论当然为统治者所不容。

其次,李贽的自然论是对“平淡中和”美学思想的突破。前文已述,在两宋,以“平淡”为美蔚为一代风尚。应该承认,平淡美的发现和探索在中国古典美学发展过程中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一味鼓吹“平淡”,又会排斥其他类型的风格。如一些感情浓烈的作品往往被贬为叫嚣怒张而受到轻视。李贽的自然论一举打破了尚“平淡”的美学观。他在《杂说》一文中描述了作者在强烈的创作冲动爆发时的心态是:

既已喷玉唾珠,昭回云汉,为章于天矣,遂亦自负,发狂大叫,流涕恸哭,不能自止。宁使见者闻者切齿咬牙,欲杀欲割,而终不忍藏于名山,投之水火。

袁中道的《李温陵传》中记叙了李贽创作的情状:“其为文不阡不陌,摅其胸中之独见,精光凛凛,不可迫视。诗不多作,大有神境,亦喜作书,每研墨伸楮,则解衣大叫,作兔起鹘落之状。”这就不是平淡,而是感情外露,迹近癫狂了。在李贽之后,徐渭、汤显祖等人都有一些反平淡的议论,宋代以来延续的以“平淡”为美的风气为之一变。“平淡”与“自然”并不等同,崇尚自然不必非崇尚平淡不可。李贽在《读律肤说》中说得好:

性格清彻者音调自然宣畅,性格舒徐者音调自然疏缓,旷达者自然浩荡,雄迈者自然壮烈,沉郁者自然悲酸,古怪者自然奇绝。有是格,便有是调,皆情性自然之谓也。莫不有情,莫不有性,而可以一律求之哉!然则所谓自然者,非有意为自然而遂以为自然也。若有意为自然,则与矫强何异?故自然之道,未易言也。

既然崇尚自然,就应该容许各种不同的风格。因为人的情性是不同的,自然发于情性就会自然形成多样的格调。有意去追求自然,就不是自然,那么有意去追求平淡,也必定背离自然。

第三,李贽的自然论突出了情性自然。虽然刘勰《文心雕龙·明诗》早就说过“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但并未由此展开论述。历代文论家之昌言自然,多着眼于审美标准和艺术思维的探讨,如以自然为上品,或以创作时无意得之为自然,或以成篇后有似等闲为自然,等等。而李贽则从自然发于情性的角度来论述自然之道,可以说是抓住了更本质的东西,深化了以往的文艺自然论。李贽在《杂说》和《读律肤说》中都论及了情性自然,此外在《忠义水浒传序》中也说:

太史公曰:“《说难》《孤愤》,贤圣发愤之所作也。”由此观之,古之贤圣,不愤则不作矣。不愤而作,譬如不寒而颤,不病而呻吟也,虽作何观乎?

这是说,文艺创作必须有真情实感为内在的驱动力。如果为文造情,作无病呻吟,那就不是真实的,也不是自然的。他还说:“言出至情,自然刺心,自然动人,自然令人痛哭。”(《读若无母寄书》)他在《读史·琴赋》中有一段论琴的文字,也讲到了情感的作用:

《白虎通》曰:“琴者禁也,禁人邪恶,归于正道,故谓之琴。”余谓琴者心也,琴者吟也,所以吟其心也。人知口之吟,不知手之吟;知口之有声,而不知手亦有声也。

他不同意《白虎通》给琴下的定义,把音乐看作是约束人的手段,而说“琴者心也”,这里所说的“心”实际上也是指的主体情感。琴同诗一样,是用以抒发情感的,所以说“琴者吟也”。他对“丝不如竹,竹不如肉”的说法也表示异议:

同一琴也,以之弹于袁孝尼之前,声何夸也?以之弹于临绝之际,声何惨也?琴自一耳,心固殊也。心殊则手殊,手殊则声殊,何莫非自然者,而谓手不能二声可乎?而谓彼声自然,此声不出于自然可乎?故蔡邕闻弦而知杀心,钟子听弦而知流水,师旷听弦而识南风之不竞,盖自然之道,得心应手,其妙固若此也。

弹琴与吟诗咏歌同样是出于情性之自然,并无远近之别;手和口同样可以表达情感,也无高低之异。这就说明了情感是构成文艺所不可缺少的要素。这样李贽的自然论就与汤显祖等人的主情说相衔接;明中叶以后盛行的主情说也起了冲决礼教罗网的作用。

上述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既重情性自然,就要破除礼教、道学的牢笼,也要反对平淡美的一律化倾向。“情性自然”是李贽自然论的基本出发点。作为明代文学解放思潮的主要代表,李贽把文艺自然论大大推进了一步。

继武李贽的有袁宏道。袁宏道是公安派的首席,他的自然论已减杀了斗争的锐气,但仍有离经叛道的倾向。他也以“贵真”为宗旨,主张写诗要“情真而语直”(《陶孝若枕中呓引》),认为文人学士所作的虚假藻饰的诗文不会传世,能流传久远的也许倒是“闾阎妇人孺子所唱《擘破玉》《打草竿》之类”,因为这些小曲“犹是无闻无识真人所作,故多真声。不效颦于汉魏,不学步于盛唐,任性而发,尚能通于人之喜怒哀乐嗜好情欲,是可喜也!”(《叙小修诗》)这种论调与李贽很相似。他的创造是从“真”字中又化出一个“韵”字和一个“趣”字。其述“韵”曰:

山有色,岚是也;水有文,波是也;学道有致,韵是也。山无岚则枯,水无波则腐,学道无韵则老学究而已。……大都士之有韵者,理必入微,而理又不可以得韵。故叫跳反掷者,稚子之韵也;嬉笑怒骂者,醉人之韵也。醉者无心,稚子亦无心,无心故理无所托,而自然之韵出焉。由斯以观,理者是非之窟宅,而韵者大解脱之场也。(《寿存斋张公七十序》)

其述“趣”曰:

世人所难得者惟趣,趣如山上之色、水中之味、花中之光、女中之态,虽善说者不能下一语,惟会心者知之。……夫趣得之自然者深,得之学问者浅。当其为童子也,不知有趣,然无往而非趣也。面无端容,目无定睛,口喃喃而欲语,足跳跃而不定,人生之至乐,真无逾于此时者。孟子所谓“不失赤子”,老子所谓“能婴儿”,盖指此也。趣之正等正觉,最上乘也。山林之人,无拘无缚,得自在度日,故虽不求趣,而趣近之。愚不肖之近趣也,以无品也,品愈卑故所求愈下,或为酒肉,或为声伎,率心而行,无所忌惮,自以为绝望于世,故举世非笑之,不顾也,此又一趣也。迨夫年渐长,官渐高,品渐大,有身如梏,有肉如棘,毛孔骨节,俱为闻见知识所缚,入理愈深,然其去趣愈远矣。(《叙陈正甫会心集》)

袁宏道这两篇文章都是在论人,但人格理想和审美理想是相通的,因此也都表现了他的美学思想。所谓“韵”,所谓“趣”,究其底蕴,就是“真”,就是“自然”。“韵”和“趣”作为审美范畴沿袭已久,论者各有不同的理解,而袁宏道的界定则突出了其“真”和“自然”的内涵。他论“韵”,揄扬“稚子之韵”“醉人之韵”为“自然之韵”;论“趣”,则推尊“童子”之趣为“正等正觉”“最上乘”。“稚子”“童子”本于道家所说的“赤子”“婴儿”;醉者之喻也脱胎于《庄子》。《庄子》中说:“醉者之坠车,虽疾而不死,骨节与人同,而犯害与人异,其神全也。乘亦不知也,坠亦不知也,死生惊惧不入乎其胸中,是故逆物而不慴。”(《达生》)醉者坠车,虽疾不死,虽然缺乏科学的根据,但庄子通过这个寓言是要说明“全神”的作用,“全神”是指“神”没有受到“死生惊惧”诸种杂念的干扰,也就是“真”,就是“自然”。在这一点上,醉汉与婴儿有相同之处。袁宏道则揭示出其关键在于“无心”:“无心故理无所托,而自然之韵出焉”。“理”是“韵”的对立物,理对人的身心是一种束缚,陷入“理窟”或“理障”,人就失掉了自由,也败坏了“自然之韵”。士人读书明理,反倒不如“稚子”“醉人”之有韵。同样,“理”和“趣”也是不相容的。年纪愈长,官位愈高,“入理愈深”,与“趣”离得愈远,反倒不如“山林之人”乃至“愚不肖”之近趣。可见,袁宏道的论“韵”、论“趣”,都要求打破“理”的禁锢,这同汤显祖的以情反理、以情破理是一致的。自程朱理学把“理”奉为宇宙之本体,而倡导“存天理,灭人欲”,“理”便日益成为人的桎梏,因此明代文学解放思潮把“理”作为首要的打击目标,因为只有挣脱“理”的枷锁,人才能恢复“自然”。但袁宏道申明,他所反对的是“俗儒”“腐滥纤啬之儒”,而不是“孔门之儒”。他说:“颜之乐、点之歌,圣门之所谓真儒也。”“颜之乐”是指颜渊“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点之歌”是指曾点言志:“莫(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论语·先进》)“颜之乐”“点之歌”都表现了超脱的、审美的人生态度,这样的儒者同“韵”和“趣”是完全协调的。袁宏道注意把孔孟的原始儒学与后来统治思想界的理学区别开来,指出俗儒把“高明玄旷清虚澹远者,一切皆归之二氏(指道、释)”,是对儒学的曲解。虽然他从颜渊、曾点那里找到了儒、道的会通点,其实“高明玄旷清虚澹远”主要属于道家的精神,他不过回避了与儒家圣人的正面对峙。从实质上看,袁宏道的自然论仍是带有反正统的叛逆色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