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和“意”
王夫之是强调“意”的。唐代杜牧早已提出:“凡为文以意为主,以气为辅,以辞采章句为之兵卫。”(《答庄充书》)其后宋人论诗更重意。王夫之又重申了这个命题:
无论诗歌与长行文字,俱以意为主。意犹帅也,无帅之兵,谓之乌合。李、杜所以称大家者,无意之诗十不得一二也。烟云泉石,花鸟苔林,金铺锦帐,寓意则灵。若齐梁绮语,宋人抟合成句之出处,役心向彼掇索,而不恤己情之所自发,此之谓小家数,总在圈缋中求活计也。
把定一题、一人、一事、一物,于其上求形模,求比拟,求词采,求故实,如钝斧子劈栎柞,皮屑纷霏,何尝动得一丝纹理?以意为主,势次之。势者,意中之神理也。唯谢康乐为能取势,宛转屈伸以尽其意;意已尽则止,殆无剩语。夭矫连蜷,烟云缭绕,乃真龙,非画龙也。(《姜斋诗话》卷二《夕堂永日绪论内编》)
可见,“意”在诗歌中是何等重要,“意”是诗的统帅、灵魂。这里,“意”是指诗中所蕴含寄托的深刻的思想、哲理,有了寓意诗中的形象、辞藻才获得了生命。“势”是意的艺术表现,“势”也是服从于“意”的,有了“意”才有“势”。王夫之如此张扬“意”的作用是针对诗歌创作中的形式主义倾向而发的。
然而,另一方面王夫之又竭力反对“以意为主”,这也说得很明白,如其评鲍照《拟行路难》云:
全以声情生色。宋人论诗以意为主,如此类直用意相标榜,则与村黄冠、盲女子所弹唱亦何异哉!(《古诗评选》卷一)
又评郭璞《游仙诗》云:
亦但此耳,乃生色动人……故知以意为主之说真腐儒也。诗言志,岂志即诗乎?(《古诗评选》卷四)
而且他还一再表示,好诗并非以意取胜。如其评张协《杂诗》说:
但以声光动人魂魄,若论其命意,亦何迥别?始知以意为佳诗者,犹赵括之恃兵法,成擒必矣。(《古诗评选》卷四)
又评高启《凉州词》说:
诗之深远广大,与夫舍旧趋新也,俱不在意。唐人以意为古诗,宋人以意为律绝句,而诗遂亡。如以意,则直以赞《易》陈《书》,无待诗也。“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岂有入微翻新、人所不到之意哉?(《明诗评选》卷八)
这两种说法似乎是全然矛盾的,其实各有所指,王夫之之反对“以意为主”是针对以理为诗、以议论为诗的现象而发的。宋人开创了以理语入诗的风气,曾招致严羽的批评。诗是以声情形色动人的,不能只有意而没有声情形色。“诗言志”,但“言志”并不就是“诗”。如果单纯地表达意,那么采用《周易》或《书经》的文体就可以了,何必有诗?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好诗,不一定都有人所不到的新意,但不失其为佳作。王夫之把握了诗歌的艺术特征,因而激烈指斥“以意为主”,这也是正确的。
然而,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即“以意为主”是违背诗歌的创作规律的。主张“以意为主”便要求“先立意”。杜牧就说过:“苟意不先立,止以文彩辞句绕前捧后,是言愈多而理愈乱,如入阛阓,纷纷然莫知其谁,暮散而已。”(《答庄充书》)但他说的是作文,而宋人则把这条原则推广到作诗。对此,明代的谢榛曾加以讥评:
诗有辞前意、辞后意,唐人兼之,婉而有味,浑而无迹。宋人必先命意,涉于理路,殊无思致。及读《世说》:“文生于情,情生于文”,王武子先得之矣。[5]
宋人谓作诗贵先立意。李白斗酒百篇,岂先立许多意思而后措词哉?盖意随笔生,不假布置。
唐人或漫然成诗,自有含蓄托讽。此为辞前意,读者谓之有激而作,殊非作者意也。
诗有不立意造句,以兴为主,漫然成篇,此诗之入化也。(《四溟诗话》卷一)
谢榛指出,唐人的许多好诗都是“漫然成篇”“浑而无迹”,因而进入了化工的境界,宋人“贵先立意”,根本不懂得诗文的区别,以至“涉于理路,殊无思致”。王夫之也认为,诗的产生借于心和物的自然感发,情和景的自然遇合,考之历代的名篇佳句,都不是刻意雕琢,而是即目会心,自然吟成的。例如他赞赏斛律金的《敕勒歌》说:
寓目吟成,不知悲凉之何以生。诗歌之妙,原在取景遣韵,不在刻意也。(《古诗评选》卷一)
又说:
“池塘生春草”,“胡蝶飞南园”,“明月照积雪”,皆心中目中与相融浃,一出语时,即得珠圆玉润,要亦各视其所怀来而与景相迎者也。(《姜斋诗话》卷二《夕堂永日绪论内编》)
“采采芣苢”,意在言先,亦在言后,从容涵泳,自然生其气象。(《姜斋诗语》卷一《诗绎》)
文艺创作,特别是诗歌创作中的自发性或无意识现象,并不是王夫之首先揭示的,从刘勰开始许多文论家都曾论及,但王夫之联系古人的作品和自己的体验确实作了深刻的阐发。对于“意”在创作过程中的作用他不是绝对地肯定或否定,如说“意在言先,亦在言后”,这与谢榛所谓“诗有辞前意、辞后意”相近似,即以为“意”的形成可以在成篇之前,也可以在成篇之后,或既在成篇之前,也在成篇之后,可能是意在笔先,也可以是笔到意随。犹如王武子说的“文生于情,情生于文”,意与言在诗歌构思中也呈现出复杂的交织状态,因此机械地规定“先立意”是不符合诗歌的创作规律的。王夫之论比兴时曾说“兴在有意无意之间,比亦不容雕刻”(《诗绎》),“有意无意之间”,其实也可以用来说明诗歌的艺术构思的特征,既不是完全有意识的,也不是完全无意识的,而是意识和无意识的微妙结合。但在王夫之的理论中,更强调的是无意识的一面,因而他非常注意偶发性,如说:
“更喜年芳入睿才”与“诗成珠玉在挥毫”可称双绝。不知者以“入”字、“在”字为用字之巧,不知渠自顺手凑著。
对偶有极巧者,亦是偶然凑手,如“金吾”“玉漏”“寻常”“七十”之类[6],初不以此碍于理趣。求巧则适足取笑而已。贾岛诗:“高人烧药罢,下马此林间。”以“下马”对“高人”,噫,是何言与!
“落日照大旗,马鸣风萧萧”,岂以“萧萧马鸣,悠悠旆旌”为出处邪?用意别,则悲愉之景原不相贷,出语时偶然凑合耳。必求出处,宋人之陋也。(《夕堂永日绪论内编》)
一些历世传诵的名句,后人常夸其工巧,或觅其出处,实际上是“偶然凑手”,得来全不费功夫。由于王夫之充分认识到诗歌创作必须出于自然,而宋人的“以意为主”说提倡先立意然后将意演绎成诗,会引人误入歧途,当然要遭到王夫之的非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