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 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又称为商业票据或商业本票,是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1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短期无担保本票。
1.我国短期融资券的发展概况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个别企业为了解决营运资金短缺问题,开始尝试用短期融资券筹集资金。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文件的形式肯定了各地发行融资券的做法。这一举措对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企业短期资金来源、加速社会资金周转、优化资金投向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短期融资券市场、提升社会资金配置效率,2005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企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05年5月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2.短期融资券的种类
(1)按发行方式分类
按发行方式的不同,短期融资券可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
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是指由发行人卖给经纪人,然后由经纪人再卖给投资者的融资券。直接销售的融资券是指发行人直接销售给最终投资者的融资券。直接销售融资券的企业通常是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或自己附有金融机构的企业,它们有自己的分支网点,有专门的金融人才,有力量组织推销工作,这样可以节省间接发行的手续费。直接销售的融资券目前已经占有相当大的比重。1986年8月,美国货币市场上的短期融资券中有46%是直接销售的。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规定,我国非金融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必须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
(2)按发行人分类
按发行人的不同,短期融资券可分为金融企业融资券和非金融机构融资券。
金融企业融资券是指由各大公司所属的财务公司、各种投资信托公司、银行控股公司等发行的融资券。这类融资券一般采用直接发行方式。
非金融机构融资券是指没有设立财务公司的工商企业所发行的融资券。这类企业一般规模不大,多采用间接方式发行融资券。
(3)按发行和流通范围分类
按发行和流通范围,短期融资券可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
国内融资券是一国发行者在其国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融资券。发行这种融资券只需要遵循本国法规和金融市场惯例即可。
国际融资券是一国发行者在其本国外的金融市场上发行的融资券。发行这种融资券必须遵循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惯例。在美国货币市场和欧洲货币市场上,这种短期融资券很多。
3.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均应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有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4.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程序
(1)作出发行决策。具备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资格的企业,在充分了解金融市场状况和自身经营现状的基础上,财务部门将短期融资券列为可行的融资方案,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提出申请,最后作出融资决策。
(2)选择承销商。我国非金融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必须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其自身不具有销售融资券的资格。因此,企业在作出短期融资券融资决策后应选择拥有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应与发行人协商确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式、发行日期、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发行费用,编制有关文件向主管机构提呈,协助发行人申办有关法律方面的手续。
(3)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根据规定,我国企业在发行短期融资券时,应当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企业将有关资料提交给评级机构,评级机构对其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一致性进行核定,对企业的信用质量以及融资券本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评定,出具信用评级报告。
(4)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各省、市、自治区分行是我国企业发行融资券的审批、管理机关。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必须通过其主承销商向各级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发行。
(5)审批机构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对发行资格进行审查;对资金用途进行审查;审查会计报表的内容;审查融资券的票面内容。审查通过后,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企业下达备案通知书,并核定该企业发行融资券的最高余额。
(6)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发行企业便可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
5.短期融资券的成本
短期融资券的成本组成主要是利息,其利息是采用贴现法支付的,因此其资金成本率(实际年利率)的计算方法与贴现法计息的短期借款的实际利率计算方法是一致的,如下所示:
式中,i为短期融资券的票面利率;n为票据期限。
【例8-13】 某公司发行了期限为180天的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为8%。那么该短期融资券的资金成本率是多少?
另外,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一般都保有备用信用额度,以便为发行短期融资券时发生问题提供保障,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就可以动用备用信用额度。对于这种备用的信用额度,银行一般要按年收取0.25%~0.5%的费用,这就增加了企业短期融资券的成本。
【例8-14】 以例8-13的资料为例,假设公司利用备用信用额度获取资金的费用率为0.25%,另外其他直接费用率为每年0.5%。那么该短期融资券的总成本率是多少?
解
故其总成本率为8.33%+0.25%+0.5%=9.08%。
6.短期融资券融资的评价
短期融资券的优点有以下3点:
(1)短期融资券的筹资成本较低,在西方国家,短期融资券利率加上发行成本,通常要低于同期贷款利率。目前我国的情况可能正好相反,主要是因为推广短期融资券的时间不长,很多投资者对短期融资券的了解不够。
(2)短期融资券的筹资数额比较大。
(3)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因为在货币市场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都是著名的大公司,因此发行短期融资券能够对企业信誉产生正向作用。
短期融资券筹资的缺点也有3点:
(1)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风险比较大,短期融资券到期必须归还,一般不会有延期的可能。
(2)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弹性比较小,只有当企业的资金需求达到一定数量时才能发行短期融资券,而一旦发行,到期才能归还,在此期间即使企业资金已不再短缺也不能提前归还。
(3)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比较严格,必须是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