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

9.3.1 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

理论上,股利是否影响企业价值存在相当大的分歧,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仍然是要进行股利分配的。当然,企业分配股利涉及企业相关各方的切身利益,受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并不是无所限制的,在确定股利政策时应当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一般认为,企业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主要有法律因素、企业因素、股东意愿及其他因素。

1.法律因素

为了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国家的利益,有关法规对企业的股利分配有如下限制:

(1)资本保全限制。资本保全限制规定,企业不能用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发放股利,目的在于维持企业资本的完整性,保护企业完整的产权基础,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法律规定:已实现的资本公积只能转增股本,不能分派现金股利;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股本,特定情况下也可以用于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

(2)资本积累限制。资本积累限制规定,企业必须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和基数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股利只能从企业的可供分配利润中支付。此处可供分配利润包含公司当期的净利润按照规定提取各种公积金后的余额和以前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另外,分配利润时,一般应当贯彻“无利不分”原则,即当企业出现年度亏损时,一般不进行利润分配。

(3)偿债能力限制。偿债能力限制是要求企业考虑现金股利分配对偿债能力的影响,确定在分配后仍能保持较强的偿债能力,按时足额偿付各种到期债务的,以维持公司的信誉和借贷能力,从而保证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如果企业已经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因支付股利将使其失去偿还能力,则企业不能支付现金股利。

2.企业因素

企业资金的灵活周转是企业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活动对现金的需求便成为确定股利政策时最重要的限制因素。其相关因素主要有:

(1)资产的流动性。企业现金股利的分配应以一定资产流动性为前提。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越好,说明其变现能力越强,股利支付能力也越强。对于高速成长的盈利性企业,其资产可能缺乏流动性,因为将大部分资金投放在固定资产以及永久性流动资产上,这类企业的当期利润虽然多,但其资产变现能力较差,股利支付能力相对削弱。

(2)投资机会。有着良好投资机会的企业需要有强大的资金支持,因而往往较少发放现金股利,将大部分盈余留存下来进行再投资;相反,那些缺乏良好投资机会的企业如果保留大量盈余,必然导致大量资金闲置,于是他们倾向于支付较高的现金股利。所以处于成长中的企业一般因具有较多的良好投资机会而多采取低股利政策,而处于经营收缩期的企业则因缺少良好的投资机会而多采取高股利政策。

此外,如果公司将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所得的报酬低于股东个人将股利收入投资于其他投资机会所得的报酬时,公司就不应多保留留存收益,而应多发股利,这样有利于股东价值最大化。

(3)筹资能力。如果企业规模大、经营好、利润丰厚,其筹资能力一般很强,随时能筹集到所需资金,那么其具有较强的股利支付能力。但对那些规模小、新创办、风险大的企业而言,其筹资能力有限,这类企业应尽量减少现金股利支付,而将利润更多地留存在企业,作为内部筹资。

(4)盈利的稳定性。企业的现金股利来源于税后利润,盈利相对稳定的企业有可能支付较高股利,而盈利不稳定的企业一般采用低股利政策。这是因为对于盈利不稳定的企业来说,低股利政策可以减少因盈利下降而造成的股利无法支付、企业形象受损、股价急剧下降等风险,还可以将更多的盈利用于再投资,以提高企业的权益资本比重,减少财务风险。

(5)资本成本。留用利润是企业内部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同发行新股或举借债务相比,不需花费筹资费用,不但筹资成本较低,而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同时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比重,降低了财务风险。企业如果一方面大量发放股利,而另一方面又以支付高额资本成本为代价筹集其他资本,那么这种舍近求远的做法无论如何是不恰当的,甚至有损于股东利益。因而从资本成本考虑,如果企业扩大规模,需要增加权益资本时,不妨采取低股利政策。

3.股东意愿

股东在避税、规避风险、稳定收入和股权稀释等方面的意愿也会对企业的股利政策产生影响。毫无疑问,企业的股利政策不可能使每个股东的财富最大化,企业制定股利政策的目的是对绝大多数股东的财富产生有利影响。

(1)避税。企业的股利政策不得不受到股东所得税负的影响。在我国,由于现金股利收入的基本税率是20%,而股票交易尚未征收资本利得税,因此低股利政策可以给股东带来更多的资本利得,达到避税目的。

(2)规避风险。“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在一部分投资者看来,股利的风险小于资本利得的风险,当期股利的支付解除了投资者心中的不确定性。因此他们往往会要求企业支付较多的股利,从而减少股东的投资风险。

(3)稳定收入。如果一个企业拥有很大比例的富有股东,这些股东多半不会依赖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维持生活,他们对定期支付现金股利的要求不会显得十分迫切;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绝大部分股东属于低收入阶层以及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他们需要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来维持生活或用于发放养老金等,因此这部分股东特别关注现金股利,尤其是稳定的现金股利发放。

(4)股权稀释。现有股东往往将股利政策作为维持其控制地位的工具。企业支付高股利会导致现有股东股权和盈利的稀释,这是因为若企业支付了大量现金股利,当企业为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筹集所需资金时,会发行新的普通股以融通所需资金,那么现有股东的控制权就有可能被稀释。另外,随着新普通股的发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增加,最终将导致普通股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下降,对现有股东产生不利影响。所以股东会倾向于较低的股利支付水平,以便从内部的留存收益中取得所需资金。

4.其他因素

影响股利政策的其他因素包括:不属于法规规范的债务合同约束、政府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以及因通货膨胀带来的企业对重置实物资产的特殊考虑等。

(1)债务合同约束。一般来说,股利支付水平越高,留存收益越少,企业的破产风险加大,就越有可能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债权人通常都会在债务契约、租赁合同中加入关于借款企业股利政策的限制条款,如限制企业的现金股利支付的条款,这使得企业只能采用低股利政策。

(2)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信托基金、保险企业和其他一些机构。机构投资者对投资股票种类的选择,往往与股利特别是稳定股利的支付有关。如果某种股票连续几年不支付股利或所支付的股利金额起伏较大,则该股票一般不能成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对象。因此,如果某一企业想更多地吸引机构投资者,则应采用较高而且稳定的股利政策。

(3)通货膨胀的影响。通货膨胀会带来货币购买力下降,导致固定资产重置资金不足,此时企业往往不得不考虑留用一定的利润,以便弥补由于货币购买力下降而造成的固定资产重置资金缺口。因此在通货膨胀时期,企业的股利政策往往偏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