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序 言

现在摆在读者面前的《控规运行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设计研究——以上海为例》一书是我的学生莫文竞博士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作为她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导师,我为此由衷地感到高兴。公众参与是促进城乡规划决策更加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正值城乡规划面临变革之际,这本专著的出版可谓正当其时,颇具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公众参与理念源自西方,是参与式、协商式民主理念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体现,也是保障公众权益,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需要。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包办一切城市建设,城市规划领域没有公众参与的需求。改革开放后实行市场经济,土地有偿使用,政府通过控规引导城市开发建设,控规成为政府经营城市、推动经济发展的工具。由于控规一直以来处于一种“重实体、轻程序”的状态,无法有效控制政府滥用职权,保障公众的权利,导致控规运行结果出现了很多侵犯个人利益,资源分配不公的现象。控规运行过程急需建立公众参与制度,缓和规划和公众之间的矛盾,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公平正义。

2008年《城乡规划法》正式确立了公众参与制度的法律地位,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学界和实务界对公众参与制度的渴望。值得注意的是《城乡规划法》除了明确规定城乡规划草案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外,其他规定仍然比较原则。而上海早在2002年就颁布了《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公开暂行规定》,首次在建设项目的管理阶段明确了公众参与的具体内容,包含了项目公开的条件、项目公开的图纸内容,还规定:“在方案核定的最后阶段,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规划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会议或书面征询意见方式进行公开征询意见。”另外还规定了公众意见反馈时间和形式。2006年又颁布了《上海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公众意见的规定》,对公众参与时间、方式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城乡规划法》颁布近十年,地方层面控规运行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内容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状态?实施情况如何?是否需要改进?目前这些问题的相关研究还较少。对公众参与制度的研究也仅限于技术层面的讨论。本书基于行政法学理论,从程序本位主义的视角探索程序正义标准下公众参与制度设计的内容,为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作者通过大量的详细案例,给我们呈现了目前公众参与在我国的状态,正是基于这些翔实的调查,使得研究结论更有价值。

莫文竞博士自硕士起就在我的门下,我对于其寄予厚望,并严格要求。城市规划公众参与课题是一个颇为“苦难”的题目,她非常努力,为了更好地获得研究结果,曾在英国交流学习一年,掌握了一定的公众参与理论知识,回国后又在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实习,翻阅了近八百份的卷宗,详细调查了十几个案例,获得大量的一手数据和资料。值得欣慰的是,在家庭和学业双重压力下,她以乐观、进取的心态和严谨求实的态度完成了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我衷心希望她在今后的学术生涯中继续努力,取得更好的成果。

作为她的导师写下以上文字实为勉励,是为序。

夏南凯

2018/3/16